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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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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执行和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权利人和执行义务人为顾及各种实际情况之需要,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条件、方法、范围等内容达成的协议。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执行和解可作不同的划分,各国或地区民事执行法对其适用范围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在性质上具有私法行为的性质,同时兼具诉讼行为的性质;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执行和解效力、救济程序等规定得不甚明了,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明确民事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效力和救济程序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
执行和解制度是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到执行权、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只对当事人有一定的效力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维持现行法律有关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前提下,主要应从加强执行风险告知和完善执行保全等方面对执行和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民事执行和解中的两个问题管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表现。法官应当适当介入和解程序,但要适度。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应当赋予和解协议法律效力,使其成为人民法院执行的根据。  相似文献   

4.
论民事撤诉合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诉合意是指原告与被告於诉讼外约定 ,由原告向法院撤回诉讼为内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原告单方撤诉制度 ,没有明文规定原、被告间的撤诉合意 ,而实践中撤诉合意大量存在 ,且大都附属于当事人间就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和解协议。针对这一特点 ,文章论述了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撤诉合意的合法性、准诉讼行为性质以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并分析了撤诉合意的效力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和解制度的冲突及实务运作上的困难 ,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和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和解是一类重要的典型合同,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对其要件、效力等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应当赋予诉讼和解以既判力、执行力等公法上效力,使其区别于私法上和解。但诉讼和解有无效、可撤销等原因时,则应当适用民法之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在判决确定后执行开始前,以及在执行程序中,均可以达成私法上和解,此种和解之私法上效力与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均应受到尊重。为协调私法上和解与生效判决之关系,应当确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但在此过程中,应当基于和解契约的原理和民事诉讼的原理,尽量对债权人的权利提供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6.
诉讼案件涉及的实体权利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以及裁判生效后,都能够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既判力基准时之后,案件的实体权利义务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变化,会导致判决记载的权利义务状况与实际权利义务状况的冲突.指导案例2号吴梅案中“和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具有私法行为的性质,“和解协议”的成立并不消灭债之关系的同一性.债务人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债权人又申请强制执行的,我国虽然没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但仍然可以通过回归实体法加以解决,无需类推适用执行和解的规定.同时,我国的执行和解制度本身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改进.  相似文献   

7.
诉讼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合意解决民事纠纷、结束诉讼的一种制度。当前 ,法院调解制度的存、改、废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 ,但是仅仅就调解论调解很难从理论上阐述清楚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以和解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发展的一个导向。诉讼和解制度需解决下列问题 :诉讼和解的性质 ;与调解、判决的关系 ;法院在和解中的作用 ;和解的具体程序 ;和解协议的效力 ;生效和解协议的救济等  相似文献   

8.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执行和解担保经由执行和解制度派生而出,并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备受实务界青睐。然而,由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其性质及其效力作明文规定,以致学理上存在颇多争议,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也迥然不同甚至自相矛盾,有损司法公信力。检讨执行和解担保的正当性,厘清其性质及效力,并以原执行依据与执行和解担保协议的关系为视角进行类型化分析,或可确保其适用上的统一性及实效性,助力于"执行难"之化解。  相似文献   

9.
执行和解是和解这一纠纷解决模式在执行阶段的应用,具有独立的地位,旨在解决执行名义之后产生的“二次纠纷”。我国现行执行和解属于“形式的执行和解模式”,在实践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完善我国的执行和解,应当承认其“私力救济”的独立地位,允许当事人对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保障当事人诉权。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和解的目的在于节省司法资源,尽快结束诉讼,这符合构建和谐诉讼的理念。和解协议在性质上既具有行政法上的性质,又具有诉讼法上的性质。经确认的和解协议具有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效力。当和解协议存在瑕疵时,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现状,通过再审来启动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1.
诉讼上和解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诉讼上和解的规定过于原则,影响了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作用的发挥。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将诉讼上和解与撤诉、法院调解相混淆,这既在理论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也给当事人造成讼累,给人民法院增加了工作负担,使纠纷不能及时解决。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的和解只要符合和解的四大要件,并经受诉法院及审判人员确认,就要赋予和解协议以确定判决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和解的目的在于节省司法资源,尽快结束诉讼,这符合构建和谐诉讼的理念。和解协议在性质上既具有行政法上的性质,又具有诉讼法上的性质。经确认的和解协议具有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效力。当和解协议存在瑕疵时,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现状,通过再审来启动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3.
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是创新纠纷解决制度,执行和解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更好解决执行难问题,但是目前执行和解的法律规定似乎不尽合理。为了更好地适应执行需要,应当在对目前执行和解制度进行重构的同时,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能动性。  相似文献   

14.
民事检察和解的正当性基础及制度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彻底解决其纠纷的制度.民事检察和解在性质上不同于法院的诉讼调解和当事人和解,而类似于执行和解.其正当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以保障权益实现为目的,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后对私权的再处分;二是以追求公权力有效利用为目的,民事检察监督权在限制范围内的洐生.在权力性质上,民事检察和解是民事检察权的洐生性权力,是抗诉的衍生品,应当 赋予其类似于执行和解所产生的效力.当前,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以获得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是民事检察和解良性发展的根本前提.  相似文献   

15.
论代位执行     
代位执行是在执行债务人对案外第三人的债权并未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条件下 ,法院就要求该第三人直接向执行债权人履行其对执行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并可对该第三人的财产进行的强制执行。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执行根据在理论上就成了问题。本文认为 ,代位执行的执行根据不是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通知 ,也不是执行裁定 ,而是申请执行人据以对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这一结论原于判决效力的扩张性。本文还对代位执行的条件及其在实践中易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16.
执行和解是化解"执行难"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受到执行法官和当事人的广泛青睐,并能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但无论是从程序上来讲还是从保护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上看,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执行和解制度的规定都存在很大弊病,本文试图通过对执行和解制度的深入分析,从而探讨一些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可行性方案。  相似文献   

17.
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有别于既判力,正当程序保障下的自我归责原则作为既判力的正当性基础,仅能成为赋予生效法律文书以执行力的不充分且不必要条件。已经正当程序保障的确定债权,因不存在再事争议的常规救济途径,具备赋予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虽未经正当程序保障但当事人对债权不存在实质性争议的推定债权,因债权成立且合法具有高度盖然性,在保留必要后置性程序保障的基础上,具备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鉴于我国缺乏执行文与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执行力的赋予、消减及其与禁诉效力之间的关系均不能简单套用德日相关规定,而有必要予以深入检讨。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把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并列规定于该法典中。比较而言,执行程序是实现法院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不同于确定私权的审判程序,所以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在性质上毕竟不同,执行标的与诉讼标的也就具有不同的特征。正确地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标的的法律制度,对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执行标的与诉讼标的的差异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通过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以及规范研究法对目前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进行研究后发现,在执行部门仅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被动的形式化审查情境下衍生出了司法实践中执行和解协议实际履行效果不理想、救济途径不通畅、执行和解协议泛形式化严重等困境,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司法权威的树立,为了破解困境,可尝试提出构建以当事人中心主义为基本原则、将意思表示真实作为主要审查对象、采用内容合法性与合约性交叉审查的方式并保持公权力介入的谦抑性为基础构成要件的实质化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0.
从执行和解协议当拥有诉权的实现需求出发,分别从增强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威性、增进和解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以及增强执行程序效率性三方面入手,阐述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独立诉权所具必要性.同时,围绕当前法律界就执行和解协议应否拥有诉权所持的两种观点进行充分剖析,并着力就否定性的观点进行评论,进而明晰执行和解协议当拥有独立诉权.在此基础上,分别就民事诉讼中所存在的三种诉的类型进行阐述,并揭示出当前把给付之诉赋之以执行和解之诉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进而提出将确认之诉与之配套的路径设计理念.最后,从提起该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角度,明确执行和解之诉的启动权当由申请执行人独自享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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