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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近几年由于相关法律的空白,金融机构盲目竞争,监管不力等多方面的原因,使信用卡非法套现日益猖獗,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为遏制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蔓延,应从法律层面对信用卡套现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并设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加强金融层面的管理,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防范合作机制,使信用卡非法套现猖獗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2.
信用卡作为基本金融工具和支付手段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随之而来的信用卡诈骗活动也逐渐猖獗。“信用卡解释”第7条出现了适用的法律依据、溯及力、缺少对信用卡套现行为法律调整的层级等方面的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增加对信用卡套现行为以及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3.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信用卡套现行为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但是通过对信用卡入罪原因、信用卡套现原因以及信用卡功能的分析,可以认定信用卡套现并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产生根源是银行不合理的信用卡透支制度。因此,将信用卡套现入罪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当将信用卡套现非犯罪化。同时,对信用卡套现应该采用市场手段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4.
信用卡套现型非法经营罪行为的本质在于使信用卡内消费用信用额度转化为现金货币在不被监管的情况下流入市场,使市场货币量增多,导致国家对货币的监管及宏观调控政策失调,从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了这个行为特征,且数额达到了法定要求,都应认定为信用卡套现型的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利用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只是信用卡套现型非法经营罪的一种形式,不能因为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认为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5.
信用卡养卡行为与套现行为,尽管在事实构造上存在不同,但是二者在刑法规范评价上应当做相同评价,只要行为人在养卡套现活动中收取手续费,均构成非法经营罪。类似借记卡性质的预付卡性质的预付费的储值卡、房贷卡等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适用于《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一款关于信用卡"套现"中的"信用卡"。信用卡套现的司法解释是针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不是"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POS机为自己套现,恶意透支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想象竞合。持卡人使用POS机为自己套现,随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恶意透支的,属于转化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6.
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危害较大,且呈日益猖獗之势;而在《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既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对这一危害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将该种行为入罪并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然而,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存在正常经营与非法套现难区分、行为危害大却难以入罪等问题。对此,需明确合理套现与非法套现的区分标准,通过设置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增加作案频率、累加未处理金额等方式完善入罪追诉标准,以有效惩治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信用卡非法套现呈现组织化趋向明显、越来越具有隐蔽性、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套现的金额不断攀高的特征.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它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影响宏观经济决策,造成了银行利益受损,放大了银行信贷风险,并且能够衍生其他违法犯罪.遏制和预防信用卡套现行为,没有刑罚这一手段不行,完全依赖这一手段也不行.要斩断伸向信用卡的黑手,应当合理调整持卡人、商户、发卡行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并最终通过让渡国家利益达到减少甚至避免信用卡非法套现的现象.  相似文献   

8.
信用卡套现是我国新近频繁发生的一种现象,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秩序和社会的信用制度。对信用卡套现犯罪案件的侦查,要及时搜集情报,及时发出通报,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强化到特约单位的取证工作,查明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记录来入手开展。我国应完善信用卡法律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融资渠道,强化发卡和收单机构管理机制,建立信用卡风险防范合作机制,以防范信用卡套现犯罪。  相似文献   

9.
及时搜集情报,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强化取证工作,及时发出通报,做好布控工作和查明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记录和信用卡套现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是预防和打击信用卡套现犯罪的有效侦查对策。为防范信用卡套现犯罪案件的发生应加强立法,完善信用卡法律制度,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融资渠道,强化信用卡管理制度,完善发卡和收单机构管理机制,建立信用卡风险防范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不法中介,商户利用POS机,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给发卡机构、持卡人乃至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带来巨大的危害。但原有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事规范不甚明确,实践中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2009年12月15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这种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通过司法解释来实现对该行为的刑法规制是一种较好的路径选择,但是构成非法经营罪所必备的“违反国家规定”这一要件需要从理论上予以突破。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使用信用卡成为一种日常行为,但有些人在透支信用卡后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透支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等能否认定为恶意透支,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2.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不仅包括信用卡申领人,也包括实际使用信用卡的人。在信用卡申领人将信用卡交付他人使用的过程中,信用卡申领人和使用人往往能构成利益共同体,其在恶意透支上,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应将信用卡申领人和信用卡实际使用人都认定为"持卡人"。  相似文献   

13.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部分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一种便捷的金融结算工具,信用卡已逐渐被社会大众认可并广泛使用。但由于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个人的身份信用为基础,信用卡业务具有与生俱来的风险性。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增势相当明显,随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亦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4.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认定并不是单一的。如果"办卡人"自己办卡恶意透支,则"办卡人"为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与他人出于恶意透支目的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与使用人为本罪的共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并非出于恶意透支合谋的目的,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承担民事责任,使用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免息按揭预缴话费送手机"是近年来颇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的一种新型的手机销售方式。就这种销售方式的创意来说,本应该能够达到消费者、手机经销商、通讯运营商及银行"多方共赢"的效果,但是由于运作过程中部分消费者的信用缺失,导致了大量的贷记卡因持卡人拖欠话费而透支。这种特殊的透支行为由于持卡人不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且贷记卡在借款合同的履行中起到的只是支付工具的作用,只是持卡人对借款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而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恶意透支"的范畴。  相似文献   

16.
20世纪90年代以后,社会经济生活中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由此而出现的市场经济的成长,重构了工人行动选择的机会结构,而对机会结构变化的回应及能力,决定了工人在生存竞争中的行动能力。差异性资源赋予工人不同的市场能力,越是拥有市场相容性资源的工人,越是表现出对市场的适应和对集体行动的回避。越是拥有市场排斥性资源的工人,越是表现出对企业的依赖,一旦企业依赖难以为继,若缺失预防性正式制度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则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较大。  相似文献   

17.
国际传播与国际关系之间的密切联系可以追溯到国际传播的早期阶段或者说近代国际关系的早期,随着当今全球化潮流的不断推进与信息化时代的不断进步,两者之间的交织与互动更是前所未有。其中,现代国际传播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已经愈来愈深刻,且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广,影响的程度也越来越深。本文从多方面具体探讨了这种作用与影响。  相似文献   

18.
正确界定群体性活动和事件应是我国处理聚众活动的前提,适当提高群体性事件的"门槛",将使大多数群体性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在此基础上探讨都市群体性活动处置理念和进路,不仅对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理有重要意义,而且符合法治社会的一般要求,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动态平衡和建立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9.
随着环境侵害案件的不断增多 ,传统诉讼制度的问题和缺陷日益显露 ,深入研究该类案件的特点 ,将有利于法院正确解决纠纷 ,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文章对环境侵害诉讼中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请求的根据与范围、证明规则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不断丰富着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就目前来说,非法经营罪的体系已变得非常庞杂,这与司法实践中的扩张行为有关,但立法上的缺陷也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应采用空白罪状的描述方式,对其立法和司法解释上的扩张问题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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