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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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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民政》2009,(9):61-61
海南省为做好强热带风暴后的救济救灾工作.紧急下拨880万元救灾救济资金到有关市、县.主要用于灾后群众的生产生活救助。并要求此次下拨资金要与市、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受灾各市、县要及时下拨资金.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2.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国家每年要下拨近百亿的灾害救助资金用于救灾。如此巨大的资金如何公平合理的分配到灾民手中,使受灾群众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救助,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问题。在长期的救灾救济工作和研究中,笔者认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质量,  相似文献   

3.
《中国民政》2007,(2):F0003-F0003
汉中史称天汉,位于陕西省西南部,全市辖十县两区。近年来,全市民政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全面建立和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2006年下拨救灾救济资金968万元,救助灾困群众32万人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0483户71872人,最低生活保障金达到每月150元,纳入农村低保对象57971户68542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2.4%;为18246名农村五保户颁发五保证  相似文献   

4.
山西省大同市民政部门大胆尝试农村救灾救济改革,去年以来,全市为农村灾区下拨救灾款1560万元,90%的资金直接用于采购优质救灾粮,及时救助了灾民。  相似文献   

5.
“二确保”。一是确保资金用途不变。救灾救济资金要全部按规定用于救灾救济方面的开支,不得随意变更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救灾救济资金;二是确保资金的分配权不变。救灾救济资金由乡镇民政办设立“民政专项救灾救济资金专户”,实行封闭式运行管理,乡镇政府不得挤占挪用。在救灾救济资金下拨到位后,民政办应将享受对象和发放标准张榜公布,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二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是坚持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及时拨付,不得将救灾救济资金与其…  相似文献   

6.
资讯     
《中国减灾》2012,(5):58-61
财政部、民政部再次下拨12.6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2012年2月7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011-2012年度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2.6亿元,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至此,财政部、民政部共安排下拨63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在口  相似文献   

7.
一、突出救助重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2006年春荒冬令期间,省级民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1.625亿元,救助灾民累计200万多人次。  相似文献   

8.
地方政讯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3]73号),对救灾资金的专项使用、灾情申报程序,以及违规行为处理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通知规定,救灾资金按使用范围主要分灾害救济资金,春季、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资金3种。救灾资金的分配要重点用于对重灾区、重灾户的救济补助。关于救灾资金的发放时限,通知要求,在接到财政部和民政部拨款文件后,属于救灾应急款的,省级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县级应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属于灾害救济资金和春季、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的,省级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县级应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乡镇民政办应在县救灾资金分配又件下达后30日  相似文献   

9.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最近确定,从今年开始实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新体制。救灾救济新举措主要有五项:一是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各列500万元,共1500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列入217科目),与中央下拨的救灾救济款统一使用;二是从中央和地方划拨的救灾款中切出3O%作为救灾扶贫资金,进一步扶持贫困户和灾民发展生产,走生活救济和扶持生产相结合的路子,因地制宜地发展救灾扶贫流动富群和社会保障田;三是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组织好对灾区的捐赠工作。巩固和发展互助储金会、储粮会等基层群众社会救助组织,完…  相似文献   

10.
<正>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国家每年要下拨近百亿的灾害救助资金用于救灾。如此巨大的资金如何公平合理的分配到灾民手中,使受灾群众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救助,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问题。在长期的救灾  相似文献   

11.
资讯     
正江西: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8月2日,为了缓解入汛以来自然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江西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先后下拨一批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支持全省灾情较重的地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为了规范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救灾资金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省民政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确定对象,规范救助程序,明确使用用途,加强监  相似文献   

12.
《中国减灾》2014,(3):58-58
2014年2月10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013—2014年度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4.6亿元,进一步支持各地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至此,2013—2014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73亿元己全部下拨。  相似文献   

13.
《中国减灾》2012,(1):58-58
为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财政部、民政部安排63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2011年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第一批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0.4亿元,同时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相似文献   

14.
安徽省政府就救灾资金拨付发放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救灾资金拨付发放工作。民政,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进对受灾困难群众的感情.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分配、国库及时调度,救济及时到户。要按时拨付发放救灾资金。市级财政、民政部门接到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拨给所辖区的救灾款文件后,要在3日内转拨到区。县、区财政、民政部门接到省,市拨款文件后,救灾应急资金要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冬令、春荒救济资金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所有以现金形式的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时间,均以打八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银行卡日期为准。通知要求,  相似文献   

15.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每年因灾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工作,每年都下拨巨额的救灾资金。救灾款是党和政府为救助灾民、解决灾民基本生活困难下拨的专款,是灾区群众的“救命钱”。但是,救灾款在一些地方不能及时足额兑现甚至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救灾款不救急的问题成为困扰救灾救济工作的一大难题。为保证救灾款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灾民手中,专款专用,近年来·些地区陆续建立了救灾款专户管理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是新时期民政部门根据救灾工作内在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切实转变救灾工作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江西在这项工作中的探索和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其他省、区、市借鉴和学习推广。  相似文献   

16.
<正>10月12日10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山西省近期严重旱灾给受灾群众造成的生活困难,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和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严重旱灾发生后,灾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山西省先后下拨省级救灾资金3500万元,用于遭受旱灾等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  相似文献   

17.
《中国减灾》2005,(4):7-7
为妥善安排春季的灾民生活,2月18日,民政部召开了全国工作会议,对春季灾民生活安排进行部署,并制定了《民政部2005年春季灾民生活救助监督落实工作方案》。3月1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今年春季灾民救济资金,并于3月1日向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拨春季灾民救助补助资金7.6亿元。3月份是春季灾民生活安排的第一个月。为了准确掌握各地春季救灾工作动态和灾民实际生活状况,民政部加大了监控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各地情况,并派出工作组赴山西、河北、湖北、河南和新疆5省(自治区),抽查春荒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对掌握的情况进行汇总…  相似文献   

18.
2004年,全国部分区域灾情严重,重庆、四川、云南、湖北、湖南、河南、广西、贵州、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浙江、福建等区遭受了较强的灾害侵袭,受灾人口较多,生活比较困难.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做好冬令期间的灾民救助工作,让困难群众安度"两节",民政部及时商财政部下拨了13亿元救灾资金,并采取了确定灾民救助重点监控区、重点跟踪督查基层灾民救助措施、及时评估绩效等方式,以确保救灾资金和各项救助措施及时落实到救助对象,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19.
资讯     
正财政部、民政部下拨吉林、广西、海南1.11亿元中央救灾资金2013年12月5日,财政部、民政部向吉林、广西、海南等3省(自治区)共下拨1.1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帮助吉林松原"10·31"地震灾区和广西、海南"海燕"台风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相似文献   

20.
<正>9月27日10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近期严重旱灾给受灾群众造成的生活困难,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和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严重旱灾发生后,灾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下拨3000万元抗旱资金,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启动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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