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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近年来,寻衅滋事犯罪一直居高不下,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们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心理期望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针对此类案件,我们在审理时要注意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的认定,以及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分等问题。审查寻衅滋事罪的几点建议:寻衅滋事罪“量”的标准与自由裁量权,寻衅滋事罪四种情形的评价关系,寻衅滋事共犯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2.
潘璠 《法制与社会》2012,(36):75-76
寻衅滋事罪历来被认为是“口袋罪”,饱受诟病,本文目的在于明确本罪所保护的具体法益,和对主观超过要素“随意”、“任意”的在认识,有助干明确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和与他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3.
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寻衅滋事罪虽然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但其行为方式仍然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本文对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方式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其与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4.
郭红敏 《检察风云》2012,(19):48-49
盘踞河南省平顶山市十几年的李耀武,被称为“地下市长”,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称为“地下出警队”。有两起案件更是让李耀武恶名远扬,一起是1998年为争夺生意,他的爪牙将一人枪杀;一起是2006年,李耀武因与他人结怨,指使多人持砍刀进行追杀,将仇家四肢砍断,造成五级重度伤残,而他们却逍遥法外。受害人四处上告,  相似文献   

5.
随着四月份开始的“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寻衅滋事犯罪案件逐渐增多,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的复杂性,使检察机关在具体的办案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困惑。笔者拟就如何完善寻衅滋事罪作一探讨,以期对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一般必须是出于取乐、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才能构成本罪。本文通过对一个具体案例的分析,浅析了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7.
寻衅滋事罪源自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现行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要件作了较为详细的列举。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自身存在的复杂性以及人们认识的差异,在对一些案件的定性上也常常产生分歧。较为常见的是将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行为相互混淆。近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邀请几位专家学者,对“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8.
寻衅滋事罪探究(上篇)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应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类型,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保护法益;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可以规范地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而应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  相似文献   

9.
寻衅滋事罪探究(下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类型,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保护法益;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可以规范地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而应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  相似文献   

10.
窦京京  曹璐 《法庭内外》2014,(5):F0003-F0003
4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并于4月17日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刊载了冯英菊同志的“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一文,该文从对寻衅滋事罪法条渊源及与之同时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聚众斗殴罪法条进行分析比较入手,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出发,提出:寻衅滋事罪不能包容重伤、死亡...  相似文献   

12.
在未成年人借琐事"小题大做"致人轻伤的案件中,未成年人主观上更多地是出于一种持强凌弱,显威逞能的寻衅心理。在对客观起因标准考察上,不能简单机械地以危害行为是否"有因"来区分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借琐事"小题大做"与"无事生非"一样,均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起因范畴。对客观对象标准的把握上,寻衅滋事罪对象选择的随意性则要通过双重置换规则来检验。而犯罪客体方面,未成年人以大欺小寻衅滋事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也往往会对学校的正常秩序造成破坏。  相似文献   

13.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抢夺、强迫交易等相关罪名的区别历来是司法运用的难点,现有文章思路也多停留在条文规范角度阐述相互之间的区别.其中出于“流氓动机”是司法适用分析的关键,现逐渐以事出有因、小题大做、逞强好胜等概念进行取代,但其内容并无新意.仍然以流氓概念为起点,从流氓动机内容、流氓动机的评判标准、流氓的规范地位等角度分析,寻衅滋事罪属于内容空洞规范不明的罪名.从规范外的司法适用角度分析,寻衅滋事具有演变为口袋罪的极大可能性.寻衅滋事罪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更深理由在于国家在社会治理方式上的威权主义思维.为追求法的安定性、明确性,寻衅滋事罪应当废除.在未废除的情形下,可以运用想象竞合犯理论,对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各类行为以其他罪名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4.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的如何定罪 寻衅滋事行为人所表现的“随意殴打他人”,其目的是为了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寻求个人精神上的满足,其矛头的指向决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案件属多发性案件。审查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案时,常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在寻衅滋事行为中,发生了伤害结果,对于此类情况应如何定性?人们往往把这两类犯罪搞混淆,这就涉及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问题。为了正确把握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陈兴良 《中国法学》2015,(3):265-283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罪名,近年来本罪存在着口袋化的倾向,因此,对本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以我国《刑法》第293条以及司法解释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为根据,对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规范构造、司法认定以及网络传谣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究。本文从保护法益、行为类型和主观违法要素三个方面,对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进行了规范考察;结合案例,从刑法教义学出发对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行为类型进行了分析;并对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研究;对网络传谣行为不能等同于起哄闹事,因此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的结论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7.
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在规范内容上存在交叉,都有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客观表现.二者的区别在于侵害的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不同,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应当判断人身安全是否与公共秩序密切相关,同时对“随意”进行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认定.  相似文献   

18.
地下钱庄,历来被称之为热钱流入的三大渠道之一。地下钱庄让热钱借渡,记者实地暗访发现往往有一种可称之为地下钱庄“前台”的便利店。这种便利店仅仅是地下钱庄衍生的一个微小缩影,但神秘却又显而易见地游离于监管之外,以致众多致力研究热钱问题的专家对通过地下钱庄流入的热钱规模三缄其口。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某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伐林木罪,将王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将王某以故意伤害、盗伐林木犯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公安局接到起诉书后,认为检察院对王某寻衅滋事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认识有错误,遂以不服检察机关对王某寻衅滋事行为决定不起诉为由,要求检察机关复议。请问: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对“漏诉”的案件事实要求复议?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商长发商长发同志:…  相似文献   

20.
《刑警与科技》2006,(8A):95-95
我国在探测地下管道、地沟、地下电缆、湖底地形等方面有了“新武器”。由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所承担的“冲击脉冲地下成像雷达”近日通过了吉林省科技厅组织的产业化评审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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