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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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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类型,行政公诉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险时,由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公诉制度.而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表明,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缺位,不利于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为此,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启动的行政公诉制度,成为当前中国保护公共利益并拓宽监督行政权渠道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类型,行政公诉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险时,由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公诉制度.而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表明,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缺位,不利于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为此,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启动的行政公诉制度,成为当前中国保护公共利益并拓宽监督行政权渠道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19,(3):126-139
当代俄罗斯行政检察制度由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三部分构成。俄罗斯行政检察的理论以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三部分子内容的专门理论构建而成。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分为法律执行检察监督以及遵守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检察监督两部分。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对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行政违法案件的提起、审理和裁决实行监督。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方面,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结论以及对各审级法院的裁决提出抗诉。我国行政检察应将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增加行政检察的监督手段,加强检察机关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是指在我国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中的一项重要职权。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这种法律监督权利,通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发动再审程序,使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对抗诉的案件作出改判,纠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的职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各级人民检察院,能否履行好这一职责,对于保证国家行政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杜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对行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行政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目的在于及时调节和疏导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间的行政纠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面对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行政法律监督目的并未完全实现。行政法律监督应当包括抽象行政法律监督与具体行政法律监督两方面。以行政诉讼监督效果衡量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其效果并不明显。当前随着大调解格局、法院能动司法、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开展,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有难点,但也有不少突破点。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优化完善的新方向作为中国独特的“府院互动式”社会治理模式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①与普通行政诉讼抑或行政私益诉讼相比,具有诸多特殊性。其一,主体唯一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合法主体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维护者。  相似文献   

8.
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审委会”),是依据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而制定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的作用仍有很大的发挥空间。目前, “健全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已被列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范围。笔者试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居于重要地位。检察长接待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强化法制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一些正、副检察长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检察长接待制度不重视,影响了接待的实际效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制度功能设计,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权对审判权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手段。笔者就如何加强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提出一些自己浅显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正> 检察机关要不要参与行政诉讼,以及怎样参与行政诉讼,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国检察机关当前尚未参与行政诉讼,这无论从加强法制的角度或者从解决纠纷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利的。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十分必要。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4项)。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之一,同时行政诉讼适用了民事诉讼程序,因此,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是法律的要求。我国目前已制定行政法规两千多种,保证这些法规的实行并非易事。实践证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十分  相似文献   

12.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其对审委会审议活动的监督是检察监督的组成部分,与审判独立、控辩平衡和秘密评议等诉讼原则和审判制度并不冲突。列席审委会制度具备实际运行的现实条件,应选择适当途径,完善规范性文件,促进制度落实。  相似文献   

13.
田凯 《中国检察官》2012,(19):74-75
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行为以及和行政诉讼相关联行政行为开展的专门监督活动。和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监督一样,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有权对行政诉讼进行监督。过去,我们简单将行政检察和民事检察归并在一起,称之为民事行政检察,事实上,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合并一起开展工作既不利于民事检察的发展.更不利于行政检察的发展。为有利于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我们有必要对行政检察的相关问题加以认真思考。  相似文献   

14.
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进行广泛的法律监督是政治制度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方面。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诉讼制度,以此作为国家对其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善的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机构。但是,从近几年来国家陆续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窥见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雏形。  相似文献   

15.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我国法定的司法工作制度。该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的改革导向,以及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改革目标,推动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落实和发展。根据检察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结合审委会制度的改革内容,检察机关应通过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的个案、类案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决策的实体与程序的合法性、恰当性进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6.
崔永东 《法治研究》2013,74(2):11-16
本文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制度的改革两个方面进行了考察。分析了目前我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赋予人民检察院以调阅原审法院案卷的权力.赋予其以调查取证权。另外还要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调解活动的监督.纠正民事诉讼中的违法调解现象,同时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的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再者.检察机关还要注重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就有关争议所作的错误裁定,可通过再审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可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行使抗诉权.启动再审程序,撤销违法的执行裁定:对于民事执行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建议追究违法责任。同时,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重大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险时.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长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居于重要地位。检察长接待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 ,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但是 ,在实践中对此存在“三重三轻”现象 :重办案轻接待。办案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有的检察长片面强调办案 ,把主要精力放在办案工作上 ,认为只要查办一批影响大、震动大的大要案 ,就能打开工作局面 ,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敬重和信赖 ,从而忽视检察长接待 ,造成接待日空岗、脱岗现象。重制度轻落实。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是提高检察长接待质量的重要方式。实践中 ,一些检察长只是在制定和完…  相似文献   

18.
田凯  高琳 《中国检察官》2011,(11):54-56
行政公诉制度是指在没有适格原告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请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最根本性职能自然是法律监督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授权试点时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具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项原则性职能。至于其他的具体职能,则应在此基础上设置、调整和完善,进而构建科学合理、全面准确、统一协调的职能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职权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过程实施法律监督,但也应包括行政诉讼法及其诉讼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允许突破当事人适格理论限制,有权代表国家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公诉人的法律地位,尽管其同被诉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然而,作为公权力的检察权行使过程,必须保持一定的谦抑性,意味着检察机关为维护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应当具有手段的滞后性和辅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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