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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对于动机错误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二元论者囿于“错误”是“表意人非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理念,不得不将“性质错误”拟制为内容错误,将双方动机错误置于错误法外救济.此种处理模式导致错误理论日益复杂化,难以把握.一元论为了将动机错误从可救济的错误中排除出去,主要采用列举或者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列举方式的优点是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缺点是难免存在遗漏;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无法妥善解决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的动机错误与双方动机错误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优点,尝试采用第三条路径,即“统分结合模式”:“分”就是坚持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的区分;“统”就是在司法解释中,将主观行为基础错误、性质错误以及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成为行为人发出意思表示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的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一体纳入《民法总则》148条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2.
目前,国内民法学界在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问题上,除了极少数人持一元论观点,即主张过错责任原则是唯一的归责原则之外,多数学者持三元论或二元论观点,即除了承认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同时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都是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元论),或者承认两者之中的某一个也是我国侵权民事责仟的归责原则(二元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和第132条的规定,从其字面含义来看,就是采用了三元论的观点。笔者认为,三元论及二元论的观点都是们得商榷的。他们一方面承认民事责  相似文献   

3.
刘风景 《北方法学》2009,3(1):96-105
1952年8月启动的司法改革运动,对旧法观点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旧法观点的主要危害是“共产党法院,国民党掌握”。肃清旧法观点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组织整顿的方式,将旧司法人员清除出司法机关;加强思想教育,排除法官头脑中的旧法观点。这次司法改革也确立了一系列新法观点:方便群众诉讼,依靠群众办案,服务中心工作,有错误即改正。当下,我们应该就1952年司法改革对旧法观点的批判作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人格权商品化”的趋势下,对姓名权的保护更具复杂性.本文从传统理论出发,挖掘姓名权的财产属性,认为“二元论”更能够对其进行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1.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2000年学者们继续强调诉讼法相对于实体法的独立性,但在观点和方法上有所创新。有人从诉权理论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证诉讼法的独立地位,主张从诉讼法与实体法二元论的立场来确定二者的关系,认为诉讼法和实体法是共同服务于诉讼制度的两个车轮,无主从先后之分。〔1〕有人从法院裁判的生成角度分析,认为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决定着裁判基础的法律事实的提出、认定与范围,因此诉讼法相对于实体法,对于法院裁判更具决定意义。〔2〕有人认为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是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的,程序法不是实体法的“助法”,也非其“母法…  相似文献   

6.
亚当·斯密价值理论的不足之处何在?卢森贝认为斯密是二元价值论者、三种收入决定价值论者,我国不少学者亦接受了这种观点。本文对上述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应该从斯密价值理论的体系和内在逻辑演化中,把握斯密价值理论的真谛,所谓二元价值论,实际上是斯密价值内在尺度、外在尺度观点的反映,与耗费劳动决定价值并不矛盾。而收入决定价值,则是对斯密价值分割理论误解。斯密价值理论真正的不足之处则是,由于逻辑断裂和跳跃,无法解释生产价格范畴,因而未能将价值理论由抽象到具体地坚持下去。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理论研究成果可以用这样的话来形容,即“年年出新,年年丰收”。但总感觉缺少一点氛围,即理论研究在横向联系中,相互借鉴的多,相互批评的少。往往一个时期形成一些热门观点,响应的多,批判的少,常常是大家争拥而上,在相互借鉴中推出成果。学术研究没有批判,就不会有观点的争锋,没有观点的争锋,就不会有学术的前进,因而往往热点时期一过,大家辛苦的成果也就束之高阁,只有自己问津。甚至当有批判的意见出现时,就有人认为是不允许其他观点的存在,不符合“百花齐放”的精神。这样的认识是十分机械而可笑的,不知道兼听则明的道理…  相似文献   

8.
<正> 惩治“官倒”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执法机关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依法惩治“官倒”,必然要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比如什么是“官倒”?“官倒”的性质如何?“官倒”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等。研究这些问题,对指导当前打击惩治“官倒”是非常必要的. 一、什么是“官倒”近年来,“官倒”案件屡屡曝光,“官倒”一词也频频见诸报端,出现于人们的言谈之中,但究竟什么是“官倒”,人们认识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官倒,就是当官的倒爷”,或曰“官倒是有一定职权的党政干部投机倒把”,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投机倒把。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官倒”,就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投机倒把活动,即把“官倒”理解为单位投机倒把。  相似文献   

9.
论人民法院开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美于“错案”的含义目前.对“错案”这一概念的含义各地表述不尽相同,但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错案”是指法院裁判出现实体错误或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才称之为需追究责任的错案.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错案”,是指凡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错误,即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错误,无论是实体方面还是程序方面,无论是否改判或发回重审.均属应追究责任的错案.本文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其合理之处,但前者外延较窄,后果也未揭示出“错案”的正确含义.故为使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系统化、规范化,首先应对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逻辑起点——“错案”作出科学准确的界定,明确其内涵外延.依此思路,笔者拟从以下三个原则出发来界定“错案”.  相似文献   

10.
亚当·斯密认为商品价格最终都分解为地租、利润和工资这三个部分。马克思认为斯密在这里挤走了商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部分,把“年产品价值”和“年价值产品”等同起来,抛弃了劳动价值论,因而是错误的教条。笔者认为,斯密是从社会生产的角度考察不变资本,此时不变资本具有相对性,还应当进一步分解。“斯密教条”指出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人类劳动,并奠定了国民经济核算的理论基础,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正>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是法学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历经了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弄清它的来龙去脉,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马克思早期的法学思想的演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创立的思想准备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马克思早期的法学思想同马克思主义法学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是“对立论”,即否定两者之间的联系,人为地划出一条鸿沟,将两者完全分割开来;另一种是“等同论”,认为两者没有区别,断言马克思早期的法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组成部分,有的甚至引用马克思早期的个别法学观点来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某些基本原理。毫无疑问,以上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如果说  相似文献   

12.
犯罪对象是刑法理论中经常涉及的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事物,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有助于对犯罪正确定性量刑,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有力的斗争。目前,法学界对犯罪对象的概念有的观点认为“犯罪分子对之施加某种影响的具体的物或人”;有的认为“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但它本身并不是社会关系”;还有的认为犯罪对象只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物或人”。上列观点虽表述不一,但其含义基本相同,即都将犯罪对象指为具体的  相似文献   

13.
解析WTO的国民待遇规则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民待遇的“标准”问题 国民待遇是人们所普遍追求的“平等观念”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体现,是WTO的非歧视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研究中,人们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国民待遇是指WTO成员保证其给予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产品、服务和国民的待遇。”①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原则,严格讲应是外国商品或服务或知识产权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或知识产权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②两种观点争论的焦点在于国民待遇应坚持的标准,是坚持“不低于”(no less favorablethan)还是坚持“等同于”(as the same favorableas)标准。  相似文献   

14.
“法律意识”,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术语,人们对它有不同解释。资产级级思想家把它解释成“心理的综合”、“合法感”、“法律感觉”等等,从而将它归结为人们非理性的心理现象,并认为它是不可思议的。如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法律意识和法律信念是为人民所不得而知的科学抽象”。苏联学者多将法律意识理解为法律观点的总和。如卡列娃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一定阶级的法律观点的总和,而在人民道义上和政治上一致的条件下则是全体人民法律观点的总和”。罗马什金认为,法律意识是:“传播于社会中的反映人们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法律观点的总和”。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意识的理解也不统一。有人说:“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有人说,法律意识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也有人说: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和观点的总称”。还有人说,法律意识就是:“人们法律观点的统称。”上述观点虽然揭示了法律意识的基本属性,但是我们认为不准确,或者说不全面。其一:法律意识不限于法律观点。其二:用法律观点、法律思想、法律知识共同解释法律意识,外延重叠、层次不清。 什么是法律意识呢?我们认为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理  相似文献   

15.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项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机关应负赔偿责任。但在对“没有犯罪事实”的理解上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是指行为人并未实施具体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所谓“犯罪事实”纯属子虚乌有  相似文献   

16.
<正> 在七十——八十年代,西方国家法学中出现了一种称为“女权主义法学”(feministjurisprudence)的思潮。传播这一思潮的人主要是法学院的女性教授和学生。她们并没有统一的观点,但共同要求提高妇女在社会上,特别在法律职业中的地位。从思想渊源上讲,有些人持自由主义观点,也有些人倾向西方法学界近年来盛行的“批判法运动”(critical lawstudies movement,简称CLS)。批判法学家的观点众说纷纭,他们被认为是法学领域中的“左派”,即具有较激进的政治倾向,反对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形式主义思想。  相似文献   

17.
本文针对目前典型理论研究中以“典型”涵盖美的倾向,提出以下不同观点:“典型”是一个价值范畴的概念,不能与“形象”这个存在范畴混同;“典型”与“美”是两个不同价值范畴的概念,二者虽有交叉,但不能相互涵盖;“典型”只是文学价值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侧重于认识价值。文章最后认为,只有摆脱“美”的纠缠,把“典型”放在价值系统中考察,才能真正确定典型的本质和地位。  相似文献   

18.
法律意识的本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不同意法律意识的本原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传统观念,认为它的本原从根本上讲应是法律现象,法律意识是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象。马克思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概括为“生产方式”这一概念,认为它们构成“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基本内容,从而提出各种社会关系、社会的一切思想、理论与政治等设施,其性质与状况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与法律意识的本原是不同性质的问题。作者认为,“法”这一社会现象不属于“社会意识”范畴,而属于“社会存在”范畴;认为“社会存在”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不是一个概念,并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科学含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9.
证伪主义是波普尔哲学思想的灵魂,他独树一帜的证伪思想,引起了人们浓厚的兴趣,同时在哲学界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论。他认为科学在批判中进步,在批判中检验理论的真理性,在批判中树立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彭中礼 《时代法学》2008,6(3):40-48
社群主义是在批判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基础上蓬勃发展起来的。社群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起点、价值取向和终极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在逻辑起点上,罗尔斯建立起了个人——社群观,而社群主义建构的是社群一个人观;在价值取向上,罗尔斯认为“权利优先于善”,个人权利是正义的价值取向;而社群主义建构的“善优先于权利”的观念,强调个人权利必须在社群中去实现。在终极目的上,罗尔斯追求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而社群主义者认为正义只是美德之一,并强调公益及将其作为社群的终极关怀。社群主义的批判立场是一种不具有建设性的理论挑战。但社群主义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存在可能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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