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我国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的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本文从界定征收征用入手,分析了征收征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这一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征收与征用的关系进行了辨析,指出国内学者对征收/征用的二分法有过于简单化之虞,不利于实现对所有财产的公平保护.本文用美国法中的taking这一概念考察包括对动产、不动产、无形财产在内的所有形式财产的征收与征用的不同情形,指出一切形式的征收、征用都应该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按照法律授权,并给予公正补偿.  相似文献   

3.
于悦 《法制与社会》2013,(31):135-136
本文通过系统论述行政征收、征用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基本问题,着重指出行政征收、征用的基本趋势,即市场化选择,具体包括行政征收、征用的程序应更加多样化、人性化和行政征收、征用的决定和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充分听取社会意见.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理论对行政征收征用的研究比较简单和薄弱,本文从行政征收征用的含义、特点、实施内容方面进行深入的法律理论分析和总结,强调行政征收征用的实施前提是符合公众利益、贯彻补偿计算原则的两大内容。  相似文献   

5.
罗蔷 《法制与社会》2011,(25):83-84
征收、征用是一种利用公权力对集体或私人的财产权进行强制处分的行政手段,由于公共利益与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两种价值追求的紧张关系,成为了立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的视角,对征收征用进行别样的分析,从法经济学角度加深对征收征用权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6.
私产在征收征用中的公法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公民私有财产权,不仅是私法中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法上的权利,应受到宪法和行政法的保护 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设置的征收征用制度,与公民私有财产存在着冲突,因而,在征收征用中应给予私有财产以充分的保护。这种保护应通过多种保障机制来体现:一是目的保障机制,确立私有财产的概念及其确认制度、公益判断制度以及私有财产与公共利益权衡制度;二是程序保障机制,在征收征用实施中,设定审查决定 命令实施、当事人异议、听证等一整套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制度;三是补偿保障机制,遭循充分、及时而育效的原则给予相对人金钱或实物的补偿。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草案中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王利明 《中国法学》2005,2(6):57-67
关于征收征用制度,物权法草案在规则设计上须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应维持宪法关于公共利益的抽象表达,不必采用正面界定和反面排除的方法来规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二是应区分征收、征用与拆迁等概念,分别规定征收、征用的条件与程序;三是应明确规定征收征用的合理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8.
从公权与私权关系的角度解读国家征收征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国家征收征用制度是公权力合法限制私权利的一种形式。国家公权力的正当性在于公民的同意,其价值在于保护私权利和协调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基于此种目的,公权力可以对私权利的内容和行使方式作出限制或排除,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和排除必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对这种限度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从目的、形式、程序、功能、手段和权利保障等六个维度进行规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征收征用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完善公益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制定公益征收征用法 ,明确相关概念、界线 ,从而完善公益征收征用法律制度 ,已显迫切。公益征收征用的对象应包括无形资产和集体所有财产 ;公共利益应定位为不特定多数公众的共享性公益 ,应采用列举式立法例加以界定  相似文献   

10.
征收与征用属于两种不同的制度,各有不同的概念内涵;财产权过度限制应给予补偿,且纳入征用制度为宜。公益征用包括三类:第一类指国家在平时暂时使用或占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为普通征用;第二类指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临时征用或调用集体或公民财产的情况,为紧急征用;第三类主要指财产权过度限制,为管制征用。  相似文献   

11.
关于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的宪法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集合 《河北法学》2007,25(8):56-58
在公民的基本人权中,财产权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对财产权的尊重构成了宪法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对财产进行征收征用的规定当然也成为许多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对世界相关国家宪法关于财产征收征用的公共目的、正当程序、补偿及救济等主要内容的分析,结合我国特殊的土地权利市场,指出要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实现征地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首先必须在宪法层面完善土地征收征用条款,解决宪法框架内征地制度法律设计的内在冲突.  相似文献   

12.
中国刑法中的"没收"及其缺憾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望原  肖怡 《法学论坛》2006,21(4):5-12
中国刑法规定的“没收”分为刑罚性质的没收和非刑罚性质的没收。没收刑制度在中国刑法中虽然予以了保留,但其存在也必然深受国际大气候的影响,其存在的合理性受到质疑。完善中国刑法中的“没收”制度应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废止没收财产刑;二是将没收作为一种独立处分,以“对财产的强制处理方法”的名义单列;三是设立追征制度;四是对没收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情况规定没收补偿制度和没收替代制度;五是开展刑事没收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3.
疫情防控过程中大量进行的政府征用面临着疫情过后补偿机制的落实任务。厘定征用补偿机制的适用范围成为首要课题。就规范框架所展开的征用补偿机制而言,需要排除"名为征用、实为征收"和"由征用转化而成的征收",并特殊处理国有资产的征用问题。在可能扩充的范围上,可以考虑"名为限制性措施、实为征用"和人力、服务等非有形物的征用。同时,征用导致特定主体的额外"特别牺牲",以及在平台经济模式下电商平台是否可能构成新的征用样态,也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4.
被害人学与犯罪学之间关系的辩证思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维俭 《河北法学》2006,24(7):30-34
被害人学与犯罪学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学界的一个宿疑.该理论问题非常根始终莫衷一是.如果将发展变化、整体宏观的辩证思维运用于该理论问题的思索,问题可得迎刃而解:两学科之间的关系是发展变化的,且终应走向学科整合.  相似文献   

15.
退耕还林、征地制度的实施对象均为农民,目标均为改变农地用途,绩效却大相径庭.制度设计差异是制度绩效差异的根源所在.这两种制度设计在补偿的公平性、合约的可逆性、土地产权的转移、农民自愿性程度、政府收益、自我雇佣等六个方面存在着差异.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思路进行:征地补偿应按区片综合价以求公平;应考虑农地对农民的多种效用进行足额补偿;向农民提供连续收入流以切实保障农民生活;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使农民意愿能够真正表达;通过征地收益的转移支付内化生态生产或破坏的外部性;缩小征地范围,非公益用地可以通过农地租赁、入股、合营来解决.  相似文献   

16.
李开国 《现代法学》2007,29(4):37-43
在城乡分割的土地所有权双轨制背景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不应受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牵制,国家应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独占城市建设用地高额级差地租利益,这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才公平合理。因而在城市规范区内,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城市建设用地先征后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里尤其显得珍贵。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量突飞猛进,因征收土地而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城市房屋搬迁补偿问题,但是该条例对于矛盾更加突出的集体土地征收则显得无能为力。从域外征收补偿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展开论证。征收与补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征收合法且已是事实的前提下,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根源,也是目前最难解决的问题,有效的解决方式莫过于完善的法制、健全的机制以及认真对待权利,而其根本则是构建严密的补偿逻辑。  相似文献   

18.
符合"正当程序"是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要件之一。而"正当程序"的满足需要一系列制度作为支撑条件,美国和法国的法律对此都有相似的规定。中国的土地征收制度重实体而轻程序,程序设计总体而言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是一个复杂的命题。  相似文献   

19.
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征收补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收及补偿问题不仅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法问题。我国物权法在规定征收及补偿问题时,须考虑国际社会的通常做法和我国政府对其他国家已做出的承诺。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国际法规则。投资协定的约束是确定的,而国际习惯法的约束则取决于各国的取舍。我国现行法律实质上未能明确征收补偿标准,而我国对外签署的投资协定则接受了“充分补偿”标准。物权法(草案)中的“合理补偿”标准并不合理。建议物权法在规定征收补偿标准时,以“充分补偿”为原则,以“另依特别规定”为补充。  相似文献   

20.
将罪数论升级为竞合论,关键在于要使罪数论的定罪量刑功能转变为竞合论的量刑功能。想象竞合是竞合论中最为重要的成员,它是一个针对自然行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理论。在对想象竞合行为定罪时,犯罪构成仍是定罪的惟一标准,因此想象竞合为数罪,在判决书中,要将数罪一一列明。如果对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就否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不能对想象竞合数罪并罚的理由,就是想象竞合的存在根据。想象竞合的数罪中,不法量刑情节与特殊预防必要性的情节高度重合,数罪并罚会造成量刑中的重复评价。较轻的一罪在想象竞合的量刑中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即宣告刑不能低于轻罪的最低刑,同时必须考虑轻罪的附加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