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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的一个亲戚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书已经生效。请问.他应注意哪些事项才能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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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大事记(2008年11月16日-2009年1月15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1月17日。周正龙因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相关报道参见本刊2008第1、2期和第6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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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山西省稷山县法院作出判决:薛志敬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此前,薛志敬的同案疑犯杨秦玉、南回荣因犯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这意味着备受舆论关注的稷山三名科级干部“诽谤县委书记案”最后一名被告人一审审判结束,此案暂告一个段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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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林宽犯循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姜国良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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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原县委书记李彬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李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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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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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2日,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对习水县振兴煤矿法人代表袁仁友因偷税行为构成犯罪,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单位习水县振兴煤矿犯偷税罪,判处所偷税款60余万元三倍的罚金,即182万多元。二、被告人袁仁友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所偷税款42万余元两倍的罚金。即84.9万多元。习水县人民法院对袁仁友的判决,在当地民营企业中引起强烈的反响,人们纷纷议论:袁仁友经营不讲诚信,给国家和股东带来巨大损失,法院实施处罚是对他的警告,应当吸取深刻的教训。缺乏诚信合作受阻袁仁友,贵州省习水县人,习水县振兴煤矿法人代表。200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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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大》2006,(8):9-9
天津曝光首起商业贿赂案。日前,天津东丽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该市某高尔夫俱乐部一位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好处费的工程部经理因犯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处以刑罚,相关行贿方一并获刑。33岁的被告人程某原系该市一家高尔夫俱乐部工程部的经理。2004年11月至12月间,程某负责监督该俱乐部地热利用工程和供暖外网工程。在工程调试验收期间,程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两次收取了施工方某地热供暖工程公司工程部经理李某给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万元,并用其中的1.6万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9个月:决定共执行有期徒刑3年。判决被告人任某犯职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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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情树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5)
我国刑法对一般缓刑制度的立法存在缺陷 ,表现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没有生效之前被告人又犯新罪和缓刑开始后发现被告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理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新罪的处理 ,以及缓刑宣判后能否立即释放被告人和对缓刑犯判处附加刑的刑期计算等方面。刑法学界为补救这些立法缺陷提出了各种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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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情树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7(1):64-72
我国刑法对一般缓刑制度的立法存在缺陷,表现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没有生效之前被告人又犯新罪和缓刑开始后发现被告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新罪的处理,以及缓刑宣判后能否立即释放被告人和对缓刑犯判处附加刑的刑期计算等方面.刑法学界为补救这些立法缺陷提出了各种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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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潇 《今日中国(中文版)》2012,(10):42-42
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晓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薄谷开来和张晓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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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7,(2)
1994年11月8日,古城安阳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恶性案件——袁家兄妹大义灭亲送弟袁宏海投案,但入狱6天之后,在安阳市公安局看守所看守员万建军的纵容下,人犯李孝民、张军喜、王志军、袁小龙竟然把袁家弟弟袁宏海毒打致死……1995年6月1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孝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军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志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袁小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96年2月14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宣布判决:万建军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5月10日,震惊安阳城乡的"11.8"案件主犯李孝民、张军喜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事情已过去了几个月,但被害人袁宏海的三姐袁秀荣及其亲属每念及此,仍感慨万分;"没有人大,我们冤死了也没人管。感谢人大为民作主,感谢人大为民伸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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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漏罪以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等严重情节,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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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某区法院一审判决,即被告人李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庆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季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改判为:李荣犯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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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1日,一个名曰进城开店,实为逼良为娼、组织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三名主要成员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这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安庆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彩云(女,44岁)因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黄小毛(男,51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朱龙(男,46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