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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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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界限模糊,难以区分。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大幅增加,而其中有不少应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为了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我们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其中,首先应该确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同时,通过介绍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出满足条件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2.
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以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集资诈骗案为样本,发现当前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金融安全。因此,基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出发点,必须对合规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加以准确厘定。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重复投资情形下的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投资人不宜认定为刑事被害人,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应该兼顾投资人与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犯罪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3.
非法集资个罪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各式各样、日益增多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手段已经明显不能有效地规制社会上纷繁复杂的非法集资行为 ,作为保障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手段一旦介入了调整领域 ,部分非法集资行为也就上升为了集资犯罪。本文介绍了我国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刑事立法状况 ,并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个罪作了详细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与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有区别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罪名,影响该罪刑事政策选择的因素包括刑法的谦抑性、金融管制的缓和趋向及选择性司法的负作用。未来我国对该罪的刑事政策取向为:重新确立入罪标准,提高刑罚确定性并制定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5.
民间融资合法化趋势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民间融资如火如荼的发展,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趋势呼之欲出,现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罪状设置不合理及构成要件方面理解上存在的争议,无法和合法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行为合理区分,不适应这样的发展趋势。在民间融资合法化趋势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进行分解,单独设立非法集资罪,并合理设置二罪的罪状。  相似文献   

6.
1978-2000年间,商品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是民间借贷得以存在的条件。金融体制改革初期,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及政府、银行部门的包容,给民间借贷提供了发展契机。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确立了以国有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而严厉的金融管制使民间金融活动面临非法集资的窘境。对民间借贷在金融市场中的合理定位,及正确评估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决定法律对民间借贷应采取何种规制模式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非法集资犯罪并非一个刑法上的罪名,而是由一系列具体犯罪所组成的罪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体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两大罪名。判断非法集资行为是否入罪,可根据是否具有"吸款"行为、是否具有偿还意图以及集资是否用于生产经营的三段式梯阶。对非法集资犯罪应防患于未然,通过科学的立法、良性的宣传和规范的管理,来铲除非法集资犯罪的土壤。  相似文献   

8.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财富迅速增加,百姓的投资意识和欲望强烈,但投资渠道不畅通,因此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违反国家禁令,不择手段地募集资金,造成非法集资类犯罪时有发生.这类犯罪的危害性不仅表现在给众多受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由于它涉面广,影响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非法集资类犯罪一直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立足现有法律,结合典型案例,从实践的角度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诸多疑难问题进行剖析和总结,可以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参考和指导.  相似文献   

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在立法上对犯罪的客观方面规定不明确,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认识上的分歧,导致部分案件的判决出现很大的争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的扩大化导致金融机构垄断的强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应该从非法从事资本、货币经营的角度界定。  相似文献   

10.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更为明确,但是学界对此司法解释看法不一。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通过《刑法》规制的非法集资行为的范围,重新审视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方法,明确非法集资行为的四个特征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其次厘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最后对司法解释中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标准进行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1.
基于对数字藏品及平台价值的研究,审查认定数字藏品平台犯罪,应当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对涉案数字藏品平台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不宜简单否定。数字藏品平台经营上存在行政违法性,但并不当然构成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犯罪。经营中违规使用第四方支付,可以非法经营支付结算条款予以规制;以约定回购等承诺回报方式发行自营数字藏品,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规制;以恶意掏空、任意挥霍、转移财产等方式非法占有客户财产,可以集资诈骗(诈骗)罪予以规制。审查时要重点围绕数字藏品价格、经营模式、资金流向三个方面进行,避免将经营失败等民事行为当作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12.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传统借贷与网络服务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普及和民间借贷的不断升温而快速发展。我国于2007年正式引进该融资模式,但因其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使得该行业在野蛮发展的同时鱼龙混杂和良莠不齐,一些运营模式因过度创新而触碰到非法集资犯罪的红线,其中甚至存在着借P2P平台进行集资诈骗的犯罪团伙。准确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合理划定罪与非罪的边界,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无序发展也产生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文章认为,应制定单行法规,并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构风险检测和监管制度,引导民间融资规范、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正规金融借贷的一种必要补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有效的外部监管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民间借贷市场还存在诸多风险和不规范之处。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使其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相似文献   

15.
储户隐瞒民间借贷事实,以存款账户资金丢失为由向银行诉讼索赔牟取不法利益,是现阶段出现的一种新类型案件,其与非法集资活动密切相关,并涉及其他类型犯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银行报案时对存款人的行为性质难以定性并查处,亦无法以虚假诉讼罪或者金融诈骗罪作为立案的案由.通过对此类案件特征及发案规律的研究,认为公检法机关、人行等相关部门应紧密协作,防止非法集资活动向银行领域蔓延,并建议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在刑法条文中增加相应的罪名,以打击利用银行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6.
通过分析高利贷引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社会危害和引发的原因,提出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对预防此类犯罪提出对策,以期能有效降低此类犯罪的发生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17.
民间借贷在当前具有存在的必然性,不能简单地禁止或消灭。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都需要严格规制,只有那些专业化、规模化、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借贷行为才需要法律严格规制。对民间借贷的规制,应当以便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社会公众获得资金为目的,同时注重资金借贷的风险防范,通过构建务实、管用、有效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19.
北京地区高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在行为模式和犯罪成因上都具有独特性,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本罪的司法认定。从认识层面看,非法吸存入罪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措施,以放贷为目的吸存、以吸存为业、不顾风险吸存用于实业的行为均应列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打击范围。从实践层面看,打击非法吸存犯罪存在取证、定性和追赃上的难题,需要社会与司法形成合力,加强综合治理。放松对非法吸存行为的打击不仅无助于解决民间融资的困境,反而可能进一步恶化民间融资的秩序。  相似文献   

20.
非法集资犯罪适用法律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结构关键是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个关键词的内涵.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要从宽处理.行为人非法集资后,没有将资金用于可以回报投资者的经营活动,而是肆意挥霍、携款潜逃、逃避返还的,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重合的,故可参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方式的阐释来认定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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