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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保险人的一项重要法定权利,这一制度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可,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名义在各国立法和判例中却有不同的规定。本文在分析相关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新《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但对代位求偿权保护的规定仍显粗略,导致实践中代位求偿效果较差。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比其行使更为重要,但法律是间接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规范和制约来实现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的。目前存在争议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弃权行为的效力、被保险人提供协助义务的形式与范围及代位求偿权的存在价值。面对未来,我们应构建中国法律下的保险代位求偿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代位规则的重要内容,是保险人对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而非被保险人享有的法定的、债权性的、从属性的权利,应适用于所有的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合同。保险代位求偿权应成立于保险人赔付时,而非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并应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被保险人先行对第三人求偿。  相似文献   

4.
诉讼时效是对海上保险相关主体影响重大的一项制度,而学者对《海商法》第264条“时效”的定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从诉讼时效的目的功能、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以及整个法律体系的用语等角度分析之后,可以看出该条所述“时效”是指诉讼时效;代位求偿权是维护保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因代位求偿权的特殊性,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直争议不断.《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且从代位求偿权作为法律规定的权利等角度看海上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也应该起算于取得权利时.  相似文献   

5.
新《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但对代位求偿权保护的规定仍显粗略,导致实践中代位求偿效果差。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比其行使更为重要,但法律是间接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规范和制约来实现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目前存在争议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弃权行为的效力、被保险人提供协助义务的形式及范围、代位求偿权的存在价值。面对未来,我们应构建中国法下的保险代位求偿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本文探讨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指出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进行代位求偿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 ,并根据保险业务流程的不同阶段深刻论述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索赔权的行为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影响问题。  相似文献   

7.
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的一种权利。当一保险人对某一损失做出赔偿后,有权将他自己置于投保人的地位,并因此获得投保人就该损失而可能拥有的所有权利与补偿。代位求偿权不仅具有赔偿程序及以投保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追索赔偿的特点,也还适用于共同海损的分摊中。这种权利还包括当保险人赔偿了所有损失后,如存在残存的保险标的物,保险人有权接管该剩余财产。代位求偿权是一条重要的保险原则,它同样适用于所有的损失赔偿合同。  相似文献   

8.
我国保险业对保险合同采用了二元的分类模式: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对于财产保险,基于其目的在于填补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立法者赋予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而对于人身保险,基于其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从我国的立法路径来看,立法者均"一刀切"地禁止代位求偿权的适用。经实证分析,这种二元的分类模式存在着较大争议,立法上的规定有待商榷。保险法应从各类具体保险的赔付性质区分对待,对于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中具有补偿性质的部分,应纳入代位求偿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的法律虽已初步确立了商业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制度,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对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并未给出完整的答案,因而应从转变保险代位隶偿权制度的立法理念、适当放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完善法律规定中的不足之处、加强保险代位求偿权实现的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对该制度予以完善,以期增强保险代位隶偿的法律意识,更好地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构筑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0.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代位求偿 ,亦称代位追偿或第三者责任追偿 ,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律活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问题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的切身利益 ,加强对此问题的理论研究有助于实践中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故本文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作了专题研究 ,以期对代位求偿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确定是实现不当得利制度之机能的关键性问题,然而目前学界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界定标准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其主要表现在对不当得利制度机能的机械理解,没有从不当得利的类型化角度出发来细致的考察受益人不同主观状态下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甚至有忽略民法中自己责任这一基本原则之嫌。鉴于此,文章试图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进行再追踪,以求针对这些不足之处给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为完善我国不当得利之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按照不当得利制度要求,受害人主张返还利益时应当就无法律上原因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然而,现实中不当得利的情形错综复杂,简单地适用划一标准分配证明责任可能会导致严重不公正现象的发生。通过比较分析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我们认为应当区分不当得利的不同情形,针对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及其各自特殊情形,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完善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  相似文献   

13.
源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在行政法上已经发展成为一项独立的公法制度,然而我国行政法对此却缺少关注,尤其是行政法上因不当得利发生纠纷进入诉讼后的举证责任问题。由于行政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特殊性,行政法上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应适用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原则并援用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4.
在现代社会,以悬赏方式追求某种结果或者寻找遗失物品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悬赏广告而产生的关系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它涉及悬赏广告发布人和响应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对公开悬赏允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作为一种与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并列的债的发生根据进行规定,这种做法颇值我国民事立法借鉴.通过对俄联邦民事立法关于悬赏允诺的介绍,使我们在了解俄联邦民事立法规定的同时对其立法进行吸收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与传统民法理论相比,我国代位权行使范围及效果归属作出了变通规定。本文通过对两种理论的比较研究,认为我国的变通规定与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逻辑体系甚至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均有不符。因此,在将来制定民法典时,应采纳传统民法的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由于对不当得利制度和证明责任理论研究的不足,不当得利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应遵循如下原则: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有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曾经存在,而其后不存在,则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唯对于因受损害人的非给付行为所致的强迫得利,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此外则不区分财产利益变动是否基于受损害人之行为,一律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存在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7.
文章分析了遗失物与遗忘物之间的刑民交错关系,指出拒不交出他人遗忘物的应当以侵占罪论处;拾得他人遗失物拒不返还的应是不当得利行为。侵占罪属于一种恶意的不当得利,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而不当得利则不受此限。应从法理和司法实践上正确认定此类案件。  相似文献   

18.
侵占罪是以不法取得不属于占有者所有的他人财物为内容的犯罪。我国刑法虽然明文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及埋藏物,但是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针对这三类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是对涉及民法领域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遗失物是否可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等问题分歧很大。  相似文献   

19.
试论侵害他人权益之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当事人之间财产权益不法移转和保有的事实 ,侵害他人权益之不当得利以权益保护为主要目标。文章从其判断、构成要件、与侵权行为的竞合、效力几方面进行了分析 ;指出不当得利应当坚持善意、恶意的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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