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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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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的刑事政策价值,即刑事和解对实现刑事政策目标的意义和作用。刑事和解的刑事政策价值有:(1)恢复正义。刑事和解既关注国家法律的权威、社会公众的法感情,也关注被害人的利益,尽量恢复被打破的平衡,追求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化解矛盾。报应性司法"以恶制恶"的实现途径可能会加深当事人双方矛盾,而刑事和解以面对面的商谈提供了化解矛盾的可能。(3)提高司法效率。刑事和解由于能切实提高轻微犯罪案件的处理效率,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实现再社会化,有效节省司法成本并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司法效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对罪犯改造成本的增加、再犯罪率的提高、被害人的心灵创伤难以抚平、赔偿不能兑现等缺陷的突显,如何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处理那些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并使得纠纷解决的效果达到最优化,成了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现实难题。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作为全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刑事和解弥补了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的弊端,被各国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者所关注。我国的刑事和解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刑事和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惩治与教育被告人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被害人的利益,消除了社会的对立面,使得被害人的利益诉求得以满足,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制度是世界现代司法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司法模式,其改变了传统刑事司法观念,在重新构建刑事法律关系时将被害人融入其中。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蕴涵着恢复性司法的价值理念,使刑法在起到惩罚犯罪人作用的同时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修复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为犯罪人将来重新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4.
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是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对话和协商,就刑事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终结诉讼,不再将案件移交法庭审判的活动。国家与被追诉人之间的"刑事和解"和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刑事谅解"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目前国际范围内的刑事和解主要包括宽宥型、合作型和妥协型三种类型。我国和谐司法语境下的刑事谅解与西方恢复性司法语境下的刑事谅解有着不同的产生背景,但都旨在促进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协商。刑事司法环境的优化与刑事谅解机制的出现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们应当以刑事谅解为基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5.
黄梅 《法制与社会》2013,(26):130-131,140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制度模式,其核心在于改变传统刑事司法以惩罚为主的观念,把促进和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社区、受害人关心犯罪和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作为依归,同时改变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受害人边缘化的地位。在监狱刑罚执行阶段,监狱应成为恢复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主体,在罪犯入监服刑改造初期为罪犯制定个别矫正方案的同时,为适用恢复性司法的罪犯制定恢复性司法方案。将罪犯"认罪悔罪,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获取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认为"确有悔改表现",结合其他减刑、假释条件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这涉及到对《监狱法》的修改,是对我国刑事奖励制度的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6.
恢复性司法理论及其引入与借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为一种新的刑事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目前已经在很多国家都有立法和司法实践,并且已经受到了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虽然我国的刑事和解与西方的恢复性司法在基本原则、价值追求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并非完全等同,我国虽不宜全盘引入恢复性司法理论,但可以借鉴其合理成分以完善我国现有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   总被引:110,自引:1,他引:109  
中国近期出现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大体区分为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三种模式。这一新型司法程序满足了冲突双方的利益需求,使得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获得一系列诉讼收益,并有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和社会的和谐。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传统对抗性司法的“私力合作模式”,将被告人—被害人关系置于刑事诉讼的中心,打破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犯罪与侵权的界限,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造成了较大的冲击。长远地看,刑事和解将成为一种独立于正式刑事程序之外的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8.
陈瑞华 《法学研究》2007,29(3):113-132
以无罪推定、程序正义为标志的传统刑事诉讼理论,建立在国家与被告人具有相互对立的诉讼立场的基础之上。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况下,这种对抗性司法不具有存在的基础,国家与被告人具有进行诉讼合作的可能。在此前提下,国家追诉机构与被告人经过协商、妥协而进行的诉讼合作,具有"协商性公力合作"的特征;被害人与被告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则属于一种"私力合作模式"。相对于对抗性司法模式而言,合作性司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理论框架,那就是实用主义的利益观、建立在诉讼合作基础上的司法正义观,以及独立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第三种法律价值观。  相似文献   

9.
以国家起诉为标志的现代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中心的现代刑罚结构带来了很多问题,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难于统一,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获得补偿,成本过高,改造效果不理想等。面对这些问题,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学者开始探索和思考一种新的刑事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本文将对恢复性司法引入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引入刑事和解的基础及必然性,并简述引入该机制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0.
王赞 《天津检察》2009,(4):38-39
公诉阶段的刑事和解是通过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协商,化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实现社会关系的修复,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稳定性强等诸多优点。刑事和解虽然体现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在私权利层面的协商,并且以私法协议的方式予以固定,从而呈现出公法私法化的特征,但在本质上仍然是构建干公诉制度框架之内,公诉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在刑事和解中仍扮演着极为重要的权力角色。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但刑事和解制度在理论上存在诸多逻辑缺陷:和解与刑事领域公法性的冲突;依据可能判处的刑罚决定是否能够和解是典型的由果导因的错误思维方法;被害人得到赔偿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相对应,在实质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能力的比拼,既会导致同案不同罚的结果,也存在对加害人人格歧视的不公平;赔偿的积极与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悔罪以及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提高被害人地位与刑事和解制度没有推导逻辑,不能作为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在评价刑事和解制度上,有必要澄清契约自由、个体本位、恢复正义等相关基础概念,进而为反思该制度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和解与我国现行刑事法的冲突与缓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以被害人为导向的刑事保护政策思潮的兴起,以保护被害人利益为目的之一的刑事和解司法模式逐渐受到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并进而被试点引入到了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对于这种存在诸多冲突且缺乏法律规制却又在实践中具有一定基础的刑事司法模式,在对其充分认知的基础上,探讨制度上的合理设计,以缓解其与现行法的冲突,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能,对于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司法体中,被害人先后经历了原始被害人中心、被害人隐形与被害人重新复兴三个时期。在这三个时期中,被害人在刑事领域中的地位经历了从辉煌到失落在再到重新回归的变化。现代刑事政策运动的客观趋势是将保护受害人放在首位,而不是把惩罚犯罪人放在首位。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主导的被害人救助、被害人权利保护、刑事和解等运动正是这种趋势的体现。我国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切实的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与权利保护,确立犯罪人和被害人同等的地位,建立国家—犯罪人—被害人三位一体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的构建初衷在于强化刑事被害人的保护,但刑事和解的适用却无疑一定程度地弱化了对犯罪人的惩罚。被害人保护与犯罪人惩罚均为社会的正义诉求,却在刑事和解中产生冲突。应当在价值松绑、立法解危、司法开路中消解刑事和解中的正义冲突。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对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有益补充是法律和道德的最佳结合点。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体现了国家刑罚权语境下对被害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有着自身的特点,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和解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的完善才能践行刑事和解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6.
迤客 《法制与社会》2011,(17):10-12
刑事和解制度是加害人与被害人直接对话协商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它具有公平价值、效率价值、节约司法资源等多重价值,以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叙说理论为三大理论基础,并以正义价值为核心价值。司法正义是一种矫正的正义,而刑事和解的正义价值就是对矫正正义的矫正,它的正义是"和谐的正义",是"无害的正义"。但是,刑事和解从其产生开始就存在价值瑕疵,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的缺陷,为了避免它的缺陷所带来的弊端,我们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刑事和解制度,要明确界定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与适用刑事和解的前提条件,并且从程序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等。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制度是加害人与被害人直接对话协商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它具有公平价值、效率价值、节约司法资源等多重价值,以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叙说理论为三大理论基础,并以正义价值为核心价值.司法正叉是一种矫正的正义,而刑事和解的正义价值就是对矫正正义的矫正,它的正义是"和谐的正义",是"无害的正义".但是,刑事和解从其产生开始就存在价值瑕疵,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的缺陷,为了避免它的缺陷所带来的弊端,我们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刑事和解制度,要明确界定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与适用刑事和解的前提条件,并且从程序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等.  相似文献   

18.
秦和平 《政府法制》2010,(19):59-59
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必要性在目前的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白条”的现象非常突出,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由此滋生了一系列缠讼、信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给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带来诸多困扰。因此,无论从司法层面还是从社会管理层面,都迫切需要建立一项新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基于此,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是西方国家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新的刑罚理论。该刑罚思想自产生之日起就对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刑事和解已经在西方国家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运行模式。本文着重从理论基础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由此分析刑事和解制度的利弊及对我国刑事司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刑事执行,也就是将生效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过程。从目前有关论述来看,关于如何在实践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其关注的重点主要放在如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之上,而对于生效刑事判决的执行阶段却关注甚少。刑事执行是国家应对罪犯的刑事司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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