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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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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刑事诉讼结构看无罪推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控、辩双方均衡对抗,不仅包括法庭上控、辩双方在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均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驳,也包括法庭外控、辩双方在侦查、起诉阶段为收集证据而进行的平等抗衡。比如辩护律师在侦查、起诉阶段从事的会见被告、收集证据等活动就是这种庭外抗衡的明显标志,二是法官均衡裁判,即法官在不偏不倚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以一个仲裁人的身份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作出最后决定。这样,刑事诉讼结构自然就形成了一个以法官为  相似文献   

2.
彭剑鸣 《政法学刊》2002,19(2):25-27
依据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现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模式是由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而辩方的权利则受到较大的限制,因而该诉讼模式不符合现代诉讼理论的要求,为此,应重新建立由审方参与,扩大辩方权利而形成的控、辩、审三方参与的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应当被视为证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程序和内容应当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21条,以及六部门《规定》的相关内容来确定。但一份由矫正部门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是否符合刑事证据的要求,是否能够进入刑事诉讼,并最终为人民法院所采信,还应当进行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  相似文献   

4.
刑事审判的效率与公正虽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是与刑事庭审的方式确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调查证据、适用法律的形式、途径以及控、辩、审三方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取舍、法律的适用的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原有法官唱主角的庭审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刑事司法的要求,庭审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改革的目标就是厘清控、辩、审三方职能和关系,正确界定法官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刑事审判中的控诉、辩护和审判职能应分别由三方各自独立而互不依附的诉讼主体承担,三方的诉讼行为也不得与其诉讼职能相违背,与他们进行或参与审判活动的具体目标应该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5.
民事申诉案件审查过程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由主办检察官主持,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在指定场所对涉案证据进行质证、认证、质辩、查清事实所进行的公开审查活动。民事申诉案件审查过程中的听证包含以下内容:其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公开审查活动;其二,听证的内容是对涉案证据进行质证、认证;其三,听证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为案件作出最终的审查决定奠定基础;其四,听证应当有案件所有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其五,听证应当由主办检察官主持,并在指定场…  相似文献   

6.
郑未媚 《证据科学》2008,16(2):183-189
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必然要求,是指事实裁判者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评价以达到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的活动。作为主体的事实裁判者、作为对象的证据的证明力、作为方法或者依据的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以及作为结果的内心确信这四个方面构成了自由心证的基本要素。从实质上说,我国的证据评价同样应当遵循自由心证。  相似文献   

7.
“控辩式”的刑事审判方式,决定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诉讼对抗的庭审局面,形成了审、控、辩三方诉讼地位相对独立的格局。作为一名组织指挥庭审活动的审判长,在控辩双方激烈对抗中驾驭好庭审活动的全过程,保证法庭秩序井然,庭审有条不紊,查清案件事实,显得尤为...  相似文献   

8.
鉴定结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运用较为广泛,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行政责任认定结论而不是鉴定结论;同一事项存在多个不同鉴定结论时,不能简单地以鉴定机构的级别来取舍,而应结合其它证据来综合判断;运用鉴定结论前应当审查其合法性等。鉴定结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起到联结其它证据的作用、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认定案件事实、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9.
发回重审案件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上诉案件有维持原判、变更一审判决以及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三种处理结果。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仅仅适用于变更一审判决的案件,还是亦包括适用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这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均有较大争议。本文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价值含意出发,结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诉讼原则,论证对于发回重审案件,应当依据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并在尊重控审关系的基础上,确定发回重审案件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相似文献   

10.
韩国华 《法制与社会》2013,(15):124-125
近年来,有专家学者从诉讼法学或证据学的角度对这一原则提出质疑,认为"案件事实都是过去的事情,而过去是不可能复原和再现的,过去甚至是不可知的,提出应当"以证据为依据"的观点,以及以"法律事实"代替"客观事实"的观点。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司法原则,一种司法信念,以"事实为根据"仍然不可动摇。本文从"以事实为根据"的内涵、存在基础、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正确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与"以证据为依据"的关系的想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条规定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前应当对起诉进行审查。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相应做出三种不同的处理决定。关于“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一规定实际上意味着,法官在决定开庭审…  相似文献   

12.
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必然要求,是指事实裁判者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评价以达到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的活动。作为主体的事实裁判者、作为对象的证据的证明力、作为方法或者依据的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以及作为结果的内心确信这四个方面构成了自由心证的基本要素。从实质上说,我国的证据评价同样应当遵循自由心证。  相似文献   

13.
万毅 《新法规月刊》2021,(1):166-178
庭前证据调查准备是一套在法官主持下,以庭前会议为作业平台,内含了控、辩、审三方互动合作及对抗而形成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诉讼工作机制,其关系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效果.证据展示是庭前证据调查准备的基础与前提,包括了以"重要者优先"为原则的展示顺序,以控、辩双方为主的展示主体以及拟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为限的证据展示内容.庭前调查准备的核心与内容涵括整理证据和归纳争点两部分.其中,整理证据是在遵循"表态而不论证""补漏而不辩真""说明而不证明"三项标准的基础上对证据的种类、证据形式、证据来源、拟证明的对象和内容及人证出庭名单进行梳理.而归纳争点即是法官在进行证据整理后以此为基础归纳案件争点,便于庭审时以争点为庭审实质化审理的重点.争点可依其自然形成之状态划分为证据争点、事实争点与法律争点.此外,庭前证据调查准备亦涵盖调查新证据与排除非法证据两个专门事项.  相似文献   

14.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审查批捕中的错案以及衡量错案的标准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在评述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衡量是否属于“错捕”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这是法定标准;二是具体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这是事实标准。具体地说,不能认为批捕后作了无罪处理的案件,就一定是审查批捕之错案,而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以逮捕条件和具体案件事实与证据为标准来审查确认“批捕决定”和“不捕决定”的对错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证明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是审查起诉工作中认真分析证据、正确判断证据、合理运用证据的基本原则。 首先,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正确掌握“两个基本”:一是认定犯罪事实,应该抓住基本依据、基本情节,不要纠缠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细微末节。即使某些次要事实、次要情节一时不易查清,但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就应当认为基本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决定提起公诉。二是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使法院定罪量刑的基本证据必须确实,基本情节必须清楚。三是主要罪行证据确实,对于证明犯罪的事实证据要有联系,客观确实存在。四是“两个基本”原则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收集证据的要求,该收集的证据一定尽可能多的收集,该查清的情节尽可能多的查证。 其次,运用“两个基本”应注意的问题:①“基本”二字,指的是案件事实的范围和证据的数量。案件基本事实必须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基本证据也必须确凿  相似文献   

16.
公诉人职业的特性要求其应当具备高尚的司法人格,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这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公诉人司法人格具有个体性与司法道德的社会性相结合的特点,它由司法理性、司法情感、司法习惯和司法技能等要素组成。培养公诉人的司法人格要从个体、集体和社会等不同层次全面推进。  相似文献   

17.
刑事犯罪活动往往是在隐蔽条件下进行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一般不可能亲自经历或者看到,要知道案件的事实直相,就要运用证据进行证明,只有依靠证据,才能查清已不能再现的案件事实。但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及自然条件的限制和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对案件的侦查,有一个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证据的证明力由弱到强,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把审查当侦查,  相似文献   

18.
从立法和司法现状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法官庭前预断没有被排除,控、辩双方地位严重失衡,简易审判程序设计不够合理、案件繁简分流不畅,审前准备起不到明确争点、整理证据从而为庭审集中、高效地进行提供保障作用。现行职权主义模式的审前准备程序与控、辩式庭审方式之间存在着机制冲突是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应当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提高公正和效率为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的价值取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模式的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9.
张任德 《法制与社会》2013,(33):114-116
司法能动性之核心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通过时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及时对案件作出裁判。在刑事审判实务中,存在着有些法官办理金钱案、人情案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由此口滋生的司法腐败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由鉴于此,应当从立法上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通过完善现行公开审判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推行法院判决书上网等措施,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度进行有效监督,实现良性的司法能动。  相似文献   

20.
证明标准问题之司法实务考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明标准是指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应当达到何种程 度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也就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 最低证明要求。可见证明标准问题是司法实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过去我们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活动中都很少有意识地去关注这个问题。但是,从司法过程来说,法官审案必须首先要查明事实,而事实是否查明必然就有一个评判标准和界限的问题。可见,无论我们关注与否以及关注的程度如何,证明标准问题都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于司法活动之中。笔者最近查阅了134个案件(其中刑事60件,民事 63件,行政 11件),对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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