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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4月24日,“809佛山邮政储蓄案”主犯何丽琼在听法院一审宣判。涉案金额逾13亿元的“809佛山邮政储蓄案”近日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因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四罪,被判处死刑;主犯陈琦丽因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人分获4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2.
1997年8月2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一则惊人的消息:湖北省荆州市破获一起2.8亿元特大诈骗案!更为惊人的是主犯竟是一位当过保姆、初中文化的年轻妇女!  相似文献   

3.
4月24日,"809佛山邮政储蓄案"主犯何丽琼在听法院一审宣判。涉案金额逾13亿元的"809佛山邮政储蓄案"近日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因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相似文献   

4.
华康 《检察风云》2022,(23):48-49
<正>2022年6月28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件。案件中,由于轻信他人投资“养老产业”,10267人竟被骗了7.6亿余元。最终,该案主犯、从犯共23人获刑。养老钱“打了水漂”“只要缴纳2万元~15万元不等,就可入住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简称某养老公司)旗下所有老年公寓,享受公司提供的异地养老和保健养生康复等相关优质服务,还可获得固定年息15%的返利。”这个诱人的广告不免让一些老年人心动。  相似文献   

5.
2002年初,“1·26”美国跨国公司安利(中国河南)分公司,被持枪歹徒抢劫后,一时间,国际国内舆论哗然。本刊独家披露安利公司被抢案的惊人内幕。 2002年4月8日下午2点,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6”持枪抢劫安利公司特大抢劫案,郑州市检察院4名英姿飒爽的女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经过一下午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主犯杨俊超、陈社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以抢劫罪判处主犯李天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以抢劫罪判处杨俊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此,这起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美国跨国公司被劫大案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6.
阮加文 《法人》2009,(9):76-78
浙江丽水商界从来就不缺少故事。“小姑娘”杜益敏集资诈骗7亿元的悲剧刚刚落幕,又有人以同样的幌子——转让矿山股份的名义布下陷阱,诱使投资客的上千万元打了水漂。不同的是,前者的主犯已被送上断头台,而后者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至今仍在丽水司法部门争议不断。这幕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相似文献   

7.
主犯正犯化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明祥 《法学研究》2013,(5):113-124
刑法学界近来出现了将我国刑法中的“主犯”与德日刑法中的“正犯”等同化并用“正犯”概念代替“主犯”,即“主犯正犯化”的倾向。但在犯罪参与体系上,德日刑法采取的是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而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与从犯的单一制,这就决定了“主犯”与“正犯”概念有重要差异,不能用“正犯”代替“主犯”。主犯正犯化的思想根源是认为单一制存在缺陷,有必要用区分制的观念来解释我国刑法的相关概念和规定。但这既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又忽视了我国所采取的单一制的优越性。主犯正犯化的隐患是从根本上否定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参与体系,导致我国刑法失去公平合理处罚共同犯罪人的优势,使简单问题复杂化。  相似文献   

8.
主犯曾是“玛雅传销案”的头目 2014年7月7日.广西南宁高温当头,酷暑难耐。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陈景光已经做好一切工作,准备开庭宣判。因案情复杂,这起审理了1年多,引起各方广泛关注的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5亿元案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了。  相似文献   

9.
黑钱洗白     
2000年8月7日,中纪委成立的“8·07专案组”查出潮汕地区千亿元出口退税诈骗案,震惊全国。1998年至2001年,赖昌星及红楼一度成为举国民众关注的焦点。截止到2001年2月,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的非法收入达120亿元,除主犯赖昌星偷逃国外,涉案人员杨前线、庄如顺、蓝甫、赵克明、接培勇等一一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2001年8月15日,国务院、中纪委连同公安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成立的“8·15专案组”,认定汕头、普宁两地犯罪分子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17.2万  相似文献   

10.
主犯与首要分子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相同的概念。研究他们的异同对于分清两者的刑事责任,做到正确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主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主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首先谈第一种情况。这种主犯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组织犯,在我国刑法中又称首要分子。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法所谈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  相似文献   

11.
两年前发生在郑州、轰动河南、名噪全国的三仁集团特大金融罪案至今仍让人记忆犹新。这起涉案金额达5.1亿元的金融诈骗案,不仅因李鹏、朱镕基“从速破案”的亲笔批示而显案情重大,更因河南神警越洋智擒主犯而颇具惊险曲折。今年6月,这起特大金融罪案在平顶山市开庭审理,挑战法律者将受到法律严惩。然而本文告诉读者的是另外一个故事,即在这起大案侦破过程中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干警挖出隐藏在这个案件背后的一个“猫儿腻”的“故事”。  相似文献   

12.
吴立果 《检察风云》2002,(14):36-38
2002年4月,一度有梅河口市“黑市长”、“第六大班子”之称的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田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团伙主犯李家永因犯组织领导黑  相似文献   

13.
2009年3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亿余万元。  相似文献   

14.
法眼看天下     
廉立 《天津律师》2007,(2):26-31
2月2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和市政局专门召开了出租车安全防范会。在会上,郑州警方除向广大出租车司机发放1万余份防抢劫、防侵害的《出租车司机防范要诀》外,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向出租车师傅支招儿:“遇到有人抢劫时,逆行、闯禁行、开启双闪或大灯、轻微撞车这些方式你都可以使用。”并称,建议出租车司机采取这种“过激方式”.  相似文献   

15.
王新利 《法治纵横》2011,(12):23-24
仅用84天就吸收赌注7.6亿元的广东首例网络赌球案,5月2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周燕峰等4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2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到60万元不等的罚金。  相似文献   

16.
慈善困局如何破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金 《政府法制》2006,(13):20-22
英国小伙儿胡润发布了“2006中国慈善榜”和“2006中国慈善企业榜”,彭年酒店董事长余彭年以20亿元的捐赠额荣登慈善榜榜首,李嘉诚基金和邵逸夫基金分别以6.7亿元、6亿元的捐赠额名列慈善企业榜第一名、第二名。尽管慈善榜上财富英雄“高朋满座”,但胡润仍然表示,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慈善业还没有真正开始”。贫富两极分化不容置疑2006年5月中旬发布的2006年《新财富》“500富人榜”显示:中国内地500富人的财富总值达到7488亿元。500富人中,个人财富在30亿元以上的有51人,20亿元至30亿元之间的有53人;平均财富为14.9亿元。从极富和极贫…  相似文献   

17.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3.2”特大金融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健犯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南京保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周璞犯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南京摩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冬平,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2”特大金融犯罪案主犯王健,原是南京市农行秦淮支行建康路分理处副主任。自1995年8月至1996年7月,王犯利用职务便利和国家银行信誉,通过自己联系…  相似文献   

18.
在广西柳州市,一伙由香港、柳州、四川“老板”内外勾结的犯罪团伙,利用假信用卡,实施假消费,20余天时间里提走银行500多万。2008年11月18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主犯钟琳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胡世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4名同案犯黄坚、钟玮、周树强和彭国传领到有期徒刑7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  相似文献   

19.
庄绪龙 《人民检察》2023,(19):17-21
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中,追赃挽损工作面临挑战。在应然意义上,传统观点所主张的首要分子、主犯对所有退赃退赔数额承担责任,其实并不是一种排他的完全责任,而是一种在从犯退赔基础上的兜底、补充性责任。在逻辑上,首要分子、主犯承担退赃退赔责任的前提是,需要明确其他从犯退赃退赔的边界,即首要分子、主犯承担退赃退赔责任的范围,应扣除其他从犯退赃退赔的数额。首要分子、主犯由于“罪深刑重”,其退赃退赔的动力明显不足。对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首要分子、主犯退赃退赔应与其量刑挂钩,否则退赃退赔可能是“空中楼阁”。在退赃退赔应与其量刑挂钩的理论预设下,法益恢复理念可能是比较适宜的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20.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刑法理论按作用标准划分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三种法定的独立共犯人。然而 ,如果通过逻辑学和共同犯罪原理对胁从犯的立法定义进行剖析 ,便会发现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指共同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 ,并非法定的独立共犯人。首先 ,我国现行刑法典没有从正面为胁从犯概念正名 ,胁从犯的生成只是刑法理论的一相情愿。其次 ,主犯与从犯两个概念在逻辑关系上是一对相互矛盾的概念 ,二者的外延之和已经完全涵盖了“犯罪”这一邻近属概念 ,胁从犯在作用分类法中没有自身的立足之地 ,只能渗透到主犯或从犯之中。最后 ,胁从犯的“被动性”决定了主观故意的间接性 ,司法部门仅凭借主观因素界定被胁迫犯 ,必然导致立法与司法的脱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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