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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1995,(7)
志愿兵安置政策问答二题 编者:最近,有一些读者来信询问有关志愿兵转业安置的种种问题,我们特请民政部安置司的同志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时,搞半年的试用期,这样做政策是否允许? 答:按国家现行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接收转业志愿兵不搞试用期。个别单位实行试用期的作法不妥。应予纠正。 2、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时,收取培训费,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近年来发出的有关文件已经明确,不允许在接收安置中向退五军人本人征收各种费用,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4]6号文件进一步重申,“在接收和安置中,不得向志愿兵本人征收各种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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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台商赖先生提出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属全国性的问题,并非仅仅限于涉台案件。案件执行难已经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并于2000年3月1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推动和加强执行工作,已将今年定为“执行年”。日前,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刚刚结束,与会人员对当前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后将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实现收结案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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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河南省浚县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咨询日”,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开辟“回音壁”。每月的3日至5日连续3天为全县488个村的村务公开情况“咨询日”,在固定的咨询点接受群众的咨询;每月的20日前,将群众提出的所有问题及解决情况在村务公开“回音壁”上公开——已经解决的问题及时公开,限期解决的要公开承诺完成时限。推行村务公开,是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目前,在农村一些地方,曾经深受农民欢迎的村务公开,群众反应冷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村务公开仅仅进行到公开这一环,至于公开以后群众有什么意见,对群众的意见如何处理,却重视不够,或者根本就不予理睬。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存在疑问,提了意见,没有“回音”,久而久之,冷了大家的心。群众对村务公开反应冷淡,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有的村公开的“村务”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群众真正关心的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却藏而不露。对这样的“村务”,群众自然没有兴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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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清晨,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的党员祝同宝到河边散步,望着清凌凌的河水和三三两两垂钓者.他感慨万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