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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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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刑罚与犯罪的关系,既要考虑已然,又要考虑未然,立中于已然之罪,刑罚表现为报应;着眼于未然之罪,刑罚体现为预防,犯罪的双重性,导致了刑罚的双重性,进而带来罪刑关系的双重性,由此,刑罚的正当根据便有其二元性,报应与功利的统一整体作为刑罚的正当根据便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2.
观念刑论纲     
刑罚是报应已然之罪还是预防未然之罪,有报应刑与目的刑之争。但不论是报应刑还是目的刑都是静止的刑罚观,既无法对刑罚的轻缓化发展趋势作出合理解释,也无法对死刑的存与废作出完整解答。观念刑认为刑罚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而被规定和科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人们基于报应观念所期待的惩罚的轻重相适应。观念刑作为运动的刑罚观不仅能够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解释,而且能够对自首、立功、累犯等量刑制度以及减刑、假释等行刑制度作出比目的刑更科学和符合实际的解释,因此立论较周延。  相似文献   

3.
赵冬燕 《法学杂志》2006,27(3):136-138
在西方刑罚目的理论上一直存在着报应刑和目的刑的争论。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以及刑罚正义原则的要求,报应已成为我国刑罚的首要目的。刑罚的报应性贯穿于我国刑罚体系的始终,只是不同的刑种体现出来的报应性的程度不同。  相似文献   

4.
刑罚是什么?—一种报应论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报应论虽然形态各异 ,理念有别 ,①但是 ,万变不离其宗 ,报应论之所以成其为报应论 ,就在于其主张刑罚是对犯罪的一种回报 ,犯罪是刑罚的先因 ,刑罚是犯罪的后果 ,刑与罪之间是一种前因与后果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基于对这种因果关系的认识 ,报应论对刑罚形成了不同于与之相对立的功利论的规诫。一、刑罚的界定在我们对报应论关于刑罚的规诫予以归纳与分析之前 ,不妨先回眸一下报应论者们对刑罚的界定。格老秀斯将刑罚界定为 ,“因为所为的一种恶而承受的一种恶之施加。”② 苯认为这一界定包含四层含义 :“首先 ,格老秀斯想将刑罚视…  相似文献   

5.
夏勇 《法治研究》2012,(4):9-14
各国刑法都承认:犯罪事实与犯罪人两方面因素都影响量刑,前者体现刑罚的报应根据,后者体现刑罚的预防根据。然而,如果一个案件的犯罪事实危害很严重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或者犯罪事实相对较轻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量刑其实无法既体现报应也体现预防。报应与预防是对立的刑罚价值,从根本上不能调和,只能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量刑的根据应当是报应。这并不意味着不顾预防,但应当放到行刑阶段去考虑。  相似文献   

6.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量刑时要尊重报应刑相对于预防刑的主导地位。主流观点认为认罪认罚从宽的主要根据在于预防,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形成张力。对从宽根据的预防式理解仅允许较为轻微的从宽,无法为当下全面深入的制度改革提供正当性基础。将仁慈与社会和解等新因素引入从宽根据同样无法化解从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的冲突。将认罪认罚定位为报应刑层面的从宽情节能够支持较大的从宽幅度,但这将冲击经典报应理念。一种不同于行为报应主义和品格报应主义的生活报应主义能够在尊重现实制度和报应理念的基础上将罪犯的真诚悔罪纳入报应刑的量刑情节,化解从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张力。这既实现了对实在法的最佳解释,又能为须认之"罪"的内涵和从宽限度等实践问题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7.
刑罚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问题,它对一国刑事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刑罚目的问题上,长期以来有三种学说:报应目的论、预防目的论和报应与预防一体论;但是,科学的刑罚目的论应该是“统一说”,即“坚持一个中心兼顾两个基本点”。刑罚的目的应坚持以间接一般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在间接一般预防的基础上实现报应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统一说”为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8.
张小虎 《现代法学》2002,24(6):22-29
罪刑均衡形式上的抽象框架是 :罪与刑的质的相称与量的相称的有机统一。其中 ,罪是指以已然之罪为主、未然之罪为辅的罪的统一体 ;刑是指以报应之刑为基础、预防之刑为引伸的刑的统一体。罪刑均衡抽象框架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中 ,有着一定的体现。  相似文献   

9.
(一)出于所谓报应与严苛刑罚间存在必然联系的思维定势,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在刑罚目的论上,对“报应”一词忌讳甚深。但是,我们的观念与实践,实质上并不排除对于报应的追求。1.我们从不否认,刑罚的发动以罪犯的一定罪过支配下的危害行为为基础,刑罚是也只是这一罪过与行为的法律后果与代价。刑罚报应,其根本意蕴就在于将犯罪者所承受的刑罚描述为罪犯自身罪过与行为的反致,也就是将刑罚的发动在因果论意义上归罪犯自己。我国刑法理论“罪刑相应”的原则,实质上就是报应观念的直观昭示。“犯多大的罪,便判多重的刑,重罪重判,…  相似文献   

10.
现代刑罚目的理论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世洲 《法学研究》2003,(3):107-131
现代刑法理论一般认为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运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刑罚目的理论在刑法学理论中居于核心理论地位。应当选择分刑种分阶段以预防为基础的综合理论。首先 ,“以预防为基础的综合理论” ,是这个理论的整体特征。其次 ,是在死刑中基本体现正义性报应理论和在其他刑种中基本体现预防理论的综合 ,同时结合在立法阶段主要体现一般预防的思想 ,在司法程序中体现特殊预防和报应的观点 ,在执行中体现特殊预防的原则的综合。中国刑罚目的理论的这个新选择 ,总结和吸收了报应、预防等各种理论要素 ,同时对不同理论要素作出有层次 ,有重点的安排。这个刑罚目的理论 ,将有利于中国刑法理论进行新时代的新探索  相似文献   

11.
刑罚目的应该是“一般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洪 《现代法学》2007,29(3):169-175
刑罚的目的是刑法学界乃至社会学界永恒的话题,在刑法学界,对刑罚目的的认识有三种观点:报应论、一般预防论和特别预防论,但是,没有哪一个学说能够真正告诉我们刑罚的存在究竟意欲何为?刑法的目的等同于刑罚的目的,刑法的目的是保障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要减少犯罪。通过对不同类型人的犯罪可能性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要实现最大化的减少犯罪,量刑的基准必须是以犯罪的成本大于收益且刚刚大于收益为足矣。因此,“一般预防论”应该是刑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总体上,应当以并合主义作为犯罪未遂认定和处罚中所应坚持的基本立场。在着手认定标准和犯罪未遂处罚依据的确定上,应坚持以形式的客观说为主、实质的客观说为辅;在犯罪未遂处罚原则的确定上,则应坚持以主观主义为主、兼顾客观主义。不可罚的不能犯是现实存在的,它不具有形式和实质上的犯罪特征,因而不是犯罪,不具有可罚性。  相似文献   

13.
刘军 《政法论丛》2014,(5):97-103
犯罪成立的主客观要素并非完全一一对应,立法上存在着以条件的面目出现、无需主观认识的客观事实。可罚性和要罚性是区分"内在"和"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标准,同时,与可罚性的关系则是区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与罪量要素、结果加重犯之结果的标准。就此,从犯罪成立的客观要素观之,各要件要素之间存在着当罚、可罚与要罚的逻辑递进。  相似文献   

14.
目前刑法理论界对于强奸罪中轮奸的成立要件及其是否存在着既遂、未遂问题的观点不一。笔者试图通过一个案例来引出自己的观点,即轮奸作为强奸罪的一种加重处罚的情形,其本身不是单独罪名,故不存在既、未遂的提法,而是应以其轮奸行为是否实际发生作为该款项成立的依据。同时,传统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完成形态只能是整体既遂或整体未遂,即既遂後不存在部分未遂或中止的可能。笔者认为,在特殊共同犯罪中,基于某种实行犯的行为的不可替代性,故仍应存在部分个体未遂或中止的可能,这是对普通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全体负责”这一原则的必要例外与补充。  相似文献   

15.
吴玉萍 《政法论丛》2014,(4):129-136
在民生时代,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应当以民生刑法为指导来进行配置.在刑罚配置强度的确定上,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配置以国家刑法为导向,在定性错误的基础上强调重刑,存在诸多弊端;根据民生刑法,应当运用社会控制模式对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在正确定位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刑罚,顺应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逐步实现刑罚的轻缓化.在刑罚配置种类的完善上,根据民生刑法,应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将货值金额作为罚金刑的适用基准,采用倍比罚金制,提高罚金数额,设定最低数额,对犯罪单位配置较犯罪自然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更高的罚金数额;根据民生刑法,应增设与食品安全犯罪相配的资格刑刑种,这是惩罚和预防犯罪的需要,是禁止令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6.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uses a review of Welsh S. White's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Nineties as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recent trends in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s death penalty jurisprudence. Since 1976 the Supreme Court has upheld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capital punishment at least in part on the notion that the death penalty serves the useful social purpose of retribution. This article, however, contends that it is imperative to distinguish between retribution and vengeance as rationales for criminal punishment. Modern retributive theory calls for punishments to be guided by considerations of proportionality, fairness, and equality. Vengeance-based punishments, on the other hand, are aimed at satisfying the victim's and society's desire for retaliation and are not limited by the retributive principle that punishment must be proportionate to the severity of the crime and the moral blameworthiness of the offender. The article analyzes recent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that are not examined in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Nineties-decisions that allow the introduction of victim-impact evidence into capital sentencing proceedings and permit the death penalty to be imposed on 16-year-old offenders, mentally retarded defendants, and those who neither kill nor intend to kill. These decisions, it is argued, demonstrate that the contemporary Court has bestowed judicial approval on vengeance as an acceptable justification for capital punishment.  相似文献   

17.
叶旺春 《政法学刊》2009,26(2):24-29
教育、改善犯罪人,是现代刑事政策赋予自由刑的中心使命。自由刑在完成该使命方面存在局限,主要表现为:报应要求与矫正目的的冲突;矫正受到刑种及刑期的制约和限制;监狱也是一所犯罪学校;矫正目的的实现受国家财政投入的限制;监狱的低效。建议根据刑事政策发展的趋势,从立法、司法、执行三方面着手改革我国自由刑。  相似文献   

18.
冯春萍 《法学杂志》2012,33(5):98-103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的本质是基于刑事责任对被告人予以惩罚报应,同时,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实现预防犯罪。同样,作为实现刑罚过程的量刑也应在这种"本质"和"目的"的体系中进行。人民法院在对死刑案件进行量刑时决定是否将加害方及其家属等积极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时,也应该首先从量刑的这种"本质"和"目的"的体系出发来判断。具体地讲,经济赔偿只有与案件的"犯罪事实"有着内在关联性,本来属于案件"定罪量刑"的要素时,并且,只有将其置于整个量刑体系下,在与其他众多的量刑要素的相互关系中被认定确实具有直接影响被告人的过去罪责(刑事责任)及其将来预防(再犯可能性)的意义时,才可以作为死刑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才可以成为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而选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理由。  相似文献   

19.
思想教育作为犯罪一般预防的重要内容,在职务犯罪预防中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前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并制约着教育的实效。为了满足当今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应当着眼于以人为本,做到多策并举,从警示教育、忠诚教育、文化进补、加强调适等多个方面,力求提升教育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贡献率”,从而使思想教育真正成为职务犯罪的一道坚实防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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