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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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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权内容之一,刑事诉讼应像重视人身权一样认真对待财产权。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对公民财产权利影响巨大,司法公正要求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应具有程序正当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将涉案财物仅仅限定为诉讼标的,缺乏将涉案财物置于整体社会情境下的思考,减损了物权价值和市场功能。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的程序性处理制度具有碎片化、同质化、行政化以及目的单一化等缺点,应以"大社会"视角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进行系统性统一立法,并对物强制措施进行体系性和多样化构建,以及对其进行诉讼化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2.
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权内容之一,刑事诉讼应像重视人身权一样认真对待财产权。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对公民财产权利影响巨大,司法公正要求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应具有程序正当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将涉案财物仅仅限定为诉讼标的,缺乏将涉案财物置于整体社会情境下的思考,减损了物权价值和市场功能。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的程序性处理制度具有碎片化、同质化、行政化以及目的单一化等缺点,应以"大社会"视角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进行系统性统一立法,并对物强制措施进行体系性和多样化构建,以及对其进行诉讼化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3.
在进行刑事司法活动时,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是否合理对公民的财产权利保护有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涉案财产问题处理的一些规定还不完善。应根据我国目前涉案财物处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探讨建设我国现行涉案财物返还机制,改进涉案财物处理机制,以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涉案财产包括作为犯罪之物和可为财产保全之物,实物财产强制措施,包括扣押和查封,立法应当规定扣押的禁区。金融财产强制措施主要是冻结,应当完善冻结的客体,建立轮候冻结制度和临时冻结机制。针对新型财产,应当设立限制执业资格措施。涉案财产强制措施作为一种临时性、紧急性措施,不应经过司法审查,但要赋予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财产担保的权利,还要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5.
刑事涉案财物执行制度未能站在保护案外人权益视角进行设计,导致案外人权益易受强制执行公权力的侵害。实践中,刑事涉财执行往往存在执行依据对涉案财产的定性不明,案外人异议近乎未得到支持,共同财产执行争议大,执行机构审查标准不明等问题。应改变涉案财物裁判权缺位的现状,针对案外人对其切身财产和利益寻求法律保护的诉求,明确案外人参与刑事诉讼主张财产权利的角色定位,在立法层面将查控财产的核查工作提前至检察院移送提起公诉之时,明确执行异议听证程序中的证明标准,未来以期探索建立或引入独立的对物之诉解决刑事涉案财物权属争议。  相似文献   

6.
在黑恶势力犯罪中,应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和其他涉案财产混同,使得实践中出现程序参与度不高、司法公开不够等财产权保障缺位的难题。应通过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和"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活动方针确定完善处置程序的基本方向,辩证对待"黑白难辨"的涉案财产,提高财产处置的正当程序保障。应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应为"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财物"。要保障审前处置当事人的知情权、意见表达,全面收集证据,明确证明标准、证明对象和证明内容,构建相对独立的司法审查环节。  相似文献   

7.
涉案财物的处置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涉案财物能否依法妥善处置,关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保护。尽管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条文过于原则和概括,尚无法有效规制司法实践。2018年,我国开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成效明显,但也暴露出涉案财物处置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通过科学选取涉黑案件裁判文书样本进行实证研究,能够以点带面地剖析出我国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在此研究基础上,可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加以完善,以期确保将包括扫黑除恶在内的所有刑事诉讼活动的涉案财物处置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现代刑事诉讼追求审判中立,控辩平衡。控辩平衡的起点不在审判伊始,而在侦查审判发动之初。我国的侦查程序存在强制措施规定粗漏,制度体系不完备,没有贯彻比例原则,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和刑讯逼供等弊病,为此需要修改侦查程序,确立正当程序原则,贯彻比例原则,改革和完善强制措施的规定,废除如实供述义务,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对侦查程序的司法审查机制等。  相似文献   

9.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证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突出问题:为保障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赔偿,侦查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存在扩大化倾向;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无权直接解除;法院判决书中遗漏、概括没收的现象较为普遍;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将刑事没收转化为罚金刑,以规避其查证职责,并扩大了对涉案财产的剥夺范围。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在立法上对相关措施的对象范围、证据条件、举证责任、程序救济等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0.
在以刑事强制处分作为程序变更效果的监察措施运行过程中,其可因监察调查程序的特殊性而在调查终结前欠缺必要的刑事司法审查环节。201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未明确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时,可对监察措施的审批与执行进行司法审查的权限,这阻却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实效的发挥。以大陆法系强制处分的法定主义与令状主义为理论观照,强制处分的司法审查乃属法律保留事项,在司法保留与法官保留的语境下,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变更监察措施为刑事强制措施应遵循强制处分的适用规律。立法应保留将监察措施变更为轻缓刑事强制措施的处分空间,审酌实践中职务犯罪具体案由、证据收集情况及量刑期待等因素,细化完善留置期限类型化设定。同时,以留置为典型,监察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审查应遵循"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程序相称要求。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监察与司法的部分衔接程序。其中,立案程序的缺失导致强制措施的启动缺乏正当性,不利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诉讼程序运转的自洽。未来的司法解释中应确立“形式立案”,即以受案代替立案,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再进行立案前的实质审查,但须明确受案具有开启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在留置与强制措施的衔接上,立法采用了“留置+先行拘留+强制措施”的模式,其中先行拘留具有过渡性,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才是对接留置的最终措施。但立法上对于留置转先行拘留后最终可否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缺乏周延规定。依据案件系属理论,对于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情形,系属关系并未消灭,案件仍系属于检察院,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应当继续沿用之前的强制措施,并继续保障辩护人的相关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被侵犯却不能及时救济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2014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门对此进行研究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救济范围不清晰、救济程序复杂和缺乏确定性以及救济责任分配模糊、追究责任缺乏力度是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救济机制没能有效运作的重要缘由。因此,从内涵与外延明确救济范围,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厘清救济程序以及从明确性和有效性强化救济责任这三个层面着眼是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救济机制的有效路径。从长远看,处理好公检法、司法权和行政权、监督与救济这三对关系对于治理包含这个问题在内的类似刑事诉讼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权力主体是人权保障主要的执行者,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主体的权利,应使刑事诉讼权力主体观念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真正做到“法律至上”和“以人为本”.在职务犯罪领域要依法运用技术侦查权,检察机关应当从理解技术侦查权的背景、意义、合理确定执行机关、细化和补充刑诉法规定、加强人才培养与装备建设等五个方面着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我国理论和司法试点改革成果的归纳和吸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新《刑诉法》对其证据能力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但依然存在不足,亟需相关部门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完善,以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建立在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基础之上,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检察机关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提高取证能力,全面收集并合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新《刑诉法》确立了具有中国模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选择了适合当前中国司法环境的道路,但新《刑诉法》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仍然面临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难题.新《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予以完善,还应在构建涉案财物单据移送、三家共管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权力主体是人权保障主要的执行者,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主体的权利,应使刑事诉讼权力主体观念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真正做到“法律至上”和“以人为本”.在职务犯罪领域要依法运用技术侦查权,检察机关应当从理解技术侦查权的背景、意义、合理确定执行机关、细化和补充刑诉法规定、加强人才培养与装备建设等五个方面着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我国理论和司法试点改革成果的归纳和吸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新《刑诉法》对其证据能力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但依然存在不足,亟需相关部门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完善,以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建立在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基础之上,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检察机关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提高取证能力,全面收集并合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新《刑诉法》确立了具有中国模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选择了适合当前中国司法环境的道路,但新《刑诉法》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仍然面临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难题.新《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予以完善,还应在构建涉案财物单据移送、三家共管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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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权力主体是人权保障主要的执行者,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主体的权利,应使刑事诉讼权力主体观念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真正做到“法律至上”和“以人为本”.在职务犯罪领域要依法运用技术侦查权,检察机关应当从理解技术侦查权的背景、意义、合理确定执行机关、细化和补充刑诉法规定、加强人才培养与装备建设等五个方面着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我国理论和司法试点改革成果的归纳和吸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新《刑诉法》对其证据能力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但依然存在不足,亟需相关部门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完善,以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建立在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基础之上,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检察机关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提高取证能力,全面收集并合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新《刑诉法》确立了具有中国模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选择了适合当前中国司法环境的道路,但新《刑诉法》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仍然面临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难题.新《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予以完善,还应在构建涉案财物单据移送、三家共管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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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权力主体是人权保障主要的执行者,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主体的权利,应使刑事诉讼权力主体观念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真正做到“法律至上”和“以人为本”.在职务犯罪领域要依法运用技术侦查权,检察机关应当从理解技术侦查权的背景、意义、合理确定执行机关、细化和补充刑诉法规定、加强人才培养与装备建设等五个方面着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我国理论和司法试点改革成果的归纳和吸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新《刑诉法》对其证据能力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但依然存在不足,亟需相关部门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完善,以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建立在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基础之上,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检察机关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提高取证能力,全面收集并合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新《刑诉法》确立了具有中国模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选择了适合当前中国司法环境的道路,但新《刑诉法》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仍然面临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难题.新《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予以完善,还应在构建涉案财物单据移送、三家共管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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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权力主体是人权保障主要的执行者,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主体的权利,应使刑事诉讼权力主体观念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真正做到“法律至上”和“以人为本”.在职务犯罪领域要依法运用技术侦查权,检察机关应当从理解技术侦查权的背景、意义、合理确定执行机关、细化和补充刑诉法规定、加强人才培养与装备建设等五个方面着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我国理论和司法试点改革成果的归纳和吸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新《刑诉法》对其证据能力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但依然存在不足,亟需相关部门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完善,以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建立在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基础之上,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检察机关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提高取证能力,全面收集并合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新《刑诉法》确立了具有中国模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选择了适合当前中国司法环境的道路,但新《刑诉法》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仍然面临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难题.新《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予以完善,还应在构建涉案财物单据移送、三家共管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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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权力主体是人权保障主要的执行者,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主体的权利,应使刑事诉讼权力主体观念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真正做到“法律至上”和“以人为本”.在职务犯罪领域要依法运用技术侦查权,检察机关应当从理解技术侦查权的背景、意义、合理确定执行机关、细化和补充刑诉法规定、加强人才培养与装备建设等五个方面着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我国理论和司法试点改革成果的归纳和吸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新《刑诉法》对其证据能力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但依然存在不足,亟需相关部门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完善,以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建立在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基础之上,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检察机关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提高取证能力,全面收集并合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新《刑诉法》确立了具有中国模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选择了适合当前中国司法环境的道路,但新《刑诉法》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仍然面临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难题.新《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予以完善,还应在构建涉案财物单据移送、三家共管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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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对涉案财物的界定与处理仍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大大影响了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公正与效率。在分析刑事涉案财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索性地提出了刑事涉案财物在查控、审判、执行等环节应分别采取的相关措施,以期为刑事涉案财物方面的立法完善和法律适用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法律对侦查机关采取搜查、扣押等财产性侦查措施规定并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随意违法搜查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强制措施范畴,并建立由检察机关主导的司法审查机制,当事人不服的申诉与救济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违法滥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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