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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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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坚持当事人举证为原则、法院查证为补充的思想指导下,严格界定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证及当事人申请法院查证的范围、程序和时间,建立完整的举证责任制度,完善当事人取证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建立健全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审判方式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推行当事人举证责任制,收到了较好效果。本文仅就这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存在的问题 一、从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方面看,主要有6种表现: (一)不愿举证。一些当事人认为,只要告上了状,一切就只看法院的了。因此,对强调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中出现了种种不同反应。一是对法院强调举证存有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执行难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难题,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执行案件中因当事人提供证据存在问题而导致案件难以执行的,占有较大比例,成为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执行阶段,是否还需要当事人举证?如果有必要,当事人应该如何举证?结合执行实践,笔者现就民事案件执行中当事人举证的范围、证明对象、举证责任的分担及法院如何指导并审查当事人所举证据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审判机制,保证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关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问题一、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类案件举证须知,明确举证内容及其范围和要求。二、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三、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相似文献   

5.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审判机制,保证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关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问题 一、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类案件举证须知,明确举证内容及其范围和要求。 二、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三、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由此就对律师取证的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提高律师取证的效力,或者说,如何完善保全证据的法律途径,已经是摆在律师界、公证界面前的一个共同课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律师取证中引入公证机制,倡导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是提 高律师取证效力从而确保在诉讼活…  相似文献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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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由此就对律师取证的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提高律师取证的效力,或者说,如何完善保全证据的法律途径,已经是摆在律师界、公证界的一个共同课题。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律师取证中引入公证机制,倡导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是提高律师取证效力从而确保在诉讼活动中更…  相似文献   

9.
从几年的审判实践来看,经济案件的取证工作比一般民事案件的取证,涉及面广,工作量多,难度大。目前的主要由法院取证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审判所承担的繁重任务。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就被提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上来了。 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向人民法院举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或者由法院调查补充证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就是说,当事人在  相似文献   

10.
法院调查取证作为一项职权,一方面存在滥用的风险,另一方面,可能浪费司法资源,拖延诉讼,有必要为其设定启动的要件。本文指出启动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满足当事人充分举证、当事人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和当事人的取证申请经法院审核不违反法律,不与有关权利相冲突等三个要件。  相似文献   

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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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由此就对律师取证的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提高律师取证的效力,或者说,如何完善保全证据的法律途径,已经是摆在律师界、公证界的一个共同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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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LIMINARYPROBEINTOTHEREFORMOFTHEPATTERNOFECONOMICTRIALOFECONOMICTRIAL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实行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查证为辅,强化当年人举证责任。对此应从以下六方面认识:l、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等文书时,即向被告指出应补交的证据,被告应提交的反驳证据,同时指出举证范围和要点及做伪证和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2、尽量动员当事人委托律师代其取证。因许多案件当事人都委托律师代理,根据国家赋予律师的职权范围、律师有权对证人调取某些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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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民事证据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虽然规定了当事人自己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等两种取证方式,且我国民事相关法律对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都有一定的规定,但与美国证据开示制度相比,在取证制度上我国仍有许多的不足和有待改善之处。本文目的在于对我国取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以及通过研究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提出对我国取证制度具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相似文献   

15.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1):445-451
(1998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审判机制,保证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关于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问题一、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类案件举证须知,明确举证内容及其范围和要求。二、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三、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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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补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行政诉讼补证制度的沿革补证,顾名思义,是指诉讼中当事人超出举证时限向法院提交证据的行为。补证与举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举证时限上,举证是指在举证时限范围内提供证据的行为。①我国行政诉讼立法上最早出现有关补证的规定是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从语义学角度,立法上将“提供”与“补充”置于同等的可相互替代的地位,并且要求当事人是提供还是补充证据由法院决定,故“提供”与“补充”只是表述问题,二者含义是一致的。特别是此处的“补充”是…  相似文献   

17.
云凤清 《内蒙古检察》2004,(2):23-23,34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其主张的有关证据材料,即丧失提出该证据的权利,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诉讼制度。举证时效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过时间上的限定,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种外来的时间上的和不利后果上的压力,能够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为求得胜诉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出其所拥有的全部诉讼证据,为法院顺利开庭集中审理提供了充分条件。当事人若不在限定的期限内举证,将失去证据的提出权和证明权,即承担举证责任的败诉风险,举证时限从而成为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临界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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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但是,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依法仍享有抗辩权,人民法院对其抗辩应当依法审查,抗辩有理的应当予以采纳、支持。  相似文献   

19.
关于诉讼证据问题诉讼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多年来,北京市法院十分重视诉讼程序的公正,认真执行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不断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指导举证、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业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举证义务。案件受理后,我们即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须知》,告知当事人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普遍实行证据交换制度。我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无论是一审期间,还是在…  相似文献   

20.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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