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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我们常常发现,一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如多次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因公安机关当时只发现其中一起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后经侦查发现,或犯罪嫌疑人又因同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而被移送审查起诉。此种情况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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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难点案件管辖上存在漏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由于短信息诈骗案件被骗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涉及的“犯罪地”包括犯罪嫌疑人手机的开户地、取款存折或信用卡开户地、直接取款地、犯罪嫌疑人的隐藏地、被害人的住所地或汇款地等等。如果按照“犯罪地”的管辖原则所有涉案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另外,受害人被骗后往往向短信息中虚构或冒用的公司、银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但这些公司、银行可能是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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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制度存在五大缺陷:刑事立案管辖的内容不全,自诉案件范围过大,公安机关与国家安全机关之间的分工不明,对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侦查管辖权的表述有误,对人民检察院的机动管辖权限制不当。建议增设或者确认侦查管辖的有关规则;增设亲告罪,缩小自诉案件范围;明确界定侦查机关在直接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上的分工;准确界定司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军内刑事案件和狱内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恢复人民检察院的机动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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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腐败的主要环节及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近年发生在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件不难发现,司法腐败产生的主要环节及表现主要有:一是在管辖、受理、立案等进入诉讼程序环节上的腐败。有的司法机关置明确的法律规定于不顾,越位管辖、越权办案,争夺“油水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参与讨还债务,扣押人质等。有的公安机关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犯罪嫌疑人有关系走门路的,即使符合立案标准,也以治安处罚结案。有的检察机关收了经济犯罪嫌疑人的钱,不立案、不深究或收取保证金便不了了之。有的法院收当事人的钱就乱受理、乱立案。二是侦查、调查环节上的腐败。有的侦查人员乱抓人、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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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是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起诉前,按照一定的程式、步骤和顺序,履行法定的手续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是否起诉的准备程序。本文指出虽然侦查程序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正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着不注重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检察机关监督手段和权力不足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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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侦查管辖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管辖上的权限划分,旨在解决侦查环节对具体案件的管辖分工问题。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一般都将管辖分为两种: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将立案管辖和侦查管辖加以区分。实际上,立案管辖是侦查管辖的前提,明确了立案管辖并不意味着侦查管辖也随之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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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某些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并对犯罪嫌疑人先行进行侦查讯问获取了口供及其他相应证据,但事后却发现该案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而又将案件移交的情况。对此,公安机关已经获得的证据材料是否也应当移交检察机关,移交的相关证据又能否径直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的依据。对这一问题,笔者拟从现行法律规定和法理两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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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可以分为立案后的侦查和补充侦查。前者发生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后者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在审查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而退回公安机关进行的补充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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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要求无罪的人不受追究,而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江苏沛县,一个应被判处死刑的人竟然被批准为劳动教养,责任在谁?是谁在胸私舞弊?一封律师来信,愿解个中迷津。本刊于以刊登,旨在希望此案能得到合法和公正的处理。本文仅为一家之谈,是否完全客观,欢迎有关方面畅所欲言。──编者江苏沛县因汉王刘邦的故乡而闻名古今。1995年对于这个县的公安机关来说是不平静的一年。由县公安局上报,经徐州市劳教委批准劳动教养三年的流氓犯罪分子丁道勇,在劳教期间被司法机关重新立案、侦查、起诉,并被判处死刑。从劳教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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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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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犯罪时即应按照管辖范围直接立实侦查这是修改中新增的条文,即第八十三条。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法定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立案的材料来源除了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外,还有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各自在侦查、预审或者审查起诉等刑事诉讼活动中直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这时,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往往也就是依法应当对此案进行侦查的机关,尽管此时可能并没有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材料,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仍应直接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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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因案件管辖不同,经常发生相互移送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因管辖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关键要看案件的主罪性质是否符合检察机关的管辖,对于主罪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接受并立案侦查,对于主罪不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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