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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5):69-76
<正>京民救助发[2015]475号各区民政局,各救助管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服务工作,现将《北京市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规范服务流程,把《规范》认真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基本权利,力争在"十三五"期间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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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闻媒体报道了江苏、湖北等地民政局、救助站以民事诉讼方式为身份不明的流浪乞讨人员维权的事件。其中,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民政局与无名流浪乞讨人员之间存在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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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3):86-92
<正>京民救助发〔2015〕450号各区民政局、公安(分)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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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1):40-41
财社〔20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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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成立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答:根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同年财政部、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83号),其中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由民政部门主管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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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嘉政办发[2015]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28日嘉兴市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等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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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街头的乞讨人员呈增多趋势,而且乞讨人员的成份复杂,乞讨手段多样,甚至出现强抢、强夺,唆使未成年人乞讨,假扮残疾人乞讨,入室乞讨,在公共场所、政府机关门前、金融机构附近,甚至外国驻华使馆,外事机构附近乞讨的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也影响了国家和城市的形象.为了将加强对我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针对北京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对北京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的立法建议和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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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河南省项城市民政局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着力抓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成立了机构,落实了编制,今年又投资30多万元购置配备了各种办公设备,确保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截止目前,全市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2000多人,其中精神病患者433人,未成年人64人,老年人162人,痴呆205人,危重病人191人,弃婴89人。为12名唇腭裂患者作了修复术、6名脊椎裂患儿得到有效的治疗、28名弃婴通过家庭寄养的方式健康快乐地成长,对打工无着、寻亲不遇等临时性有困难的1000多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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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下午,广州市海珠区召开2007年度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救助工作总结会。副区长刘捷,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大队以及区综治办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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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1):10-1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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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2014,(9)
<正>江西省横峰县民政局叶若林认为,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是县级民政部门的"短板",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修补县级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短板"。第一,大力宣传,获得社会各方的支持。流浪乞讨人员健康因素非常复杂,对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存在极大的潜在隐患,这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最害怕接触的群体之一。同时,又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在社会同情弱势群体一边倒的舆论态势下,求稳定、保平安思想下,一些地方民政领导对建设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热情不高,是制约基层民政部门建设救助服务机构的主观因素。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服务的合力,破解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建设的思想难题。第二,每个县都建设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存在人力及各种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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