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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3,(9)
王江华原系嫩江县大治林场副场长。2010年,他伙同他人采取私自补签虚假造林合同、虚报造林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林木补偿款49.2万元后,向省林业厅工作人员肖某行贿24万元。他分得赃款12.3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江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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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称"租房局长"的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288万余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560余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于2009年5月6日被重庆市黔江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90万元、赃款252.764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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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因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51万余元(已减去退还和上交的50万元)、非法所得赃款3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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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跃红 《共产党员(沈阳)》2007,(19)
9月4日上午9点30分,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励奎铭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41万余元被收缴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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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名乡镇社保干部贪腐涉案竟逾400万元,着实让人震惊。"小官大贪"现象再次敲响警钟——2014年1月,江苏省如皋市原高明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丁晓波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由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扣押的赃款人民币93.98万元,发还被害单位;并责令丁晓波继续退赔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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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2008年12月26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对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唐文峰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982余万元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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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株洲市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冗;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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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原区长陈怀生通过捏造假业务、编造假工程、策划假招投标大肆贪污受贿,被查处时又编假话、造假象、做假账.企图掩盖犯罪行为。他被办案检察官称为“造假区长”。7月25日,临汾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串通投标罪判处陈怀生有期徒刑二十年。法院审理查明:陈怀生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348万余元据为己有,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9万余元,挪用公款15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1238万余元的损失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采用非法手段,损害了国家、集体、他人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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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某粮油公司的经理,因公司做生意急需资金,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某典当公司经理刘某。2003年4月25日,两公司签订当金400万元、典当期限6个月、利息30万元的典当合同,并约定无论粮油公司是否使用全部当金,都应支付利息30万元。合同签订后,典当公司向粮油公司支付当金40万元。后双方发生争议,粮油公司起诉典当公司,要求确认典当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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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军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3,(9):35
案情:某县王家村是一个有5000多村民的大村.为了致富,全村村民于1992年集资成立了农产品公司,企业的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经过多年的发展,到1998年,该企业的资产已达7000多万元.随着改革的深入,该公司被确定为改制试点单位.王家村成立了改制领导小组,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制定了<企业改制实施意见>.1999年,村委会主任刘某与村民张某签订了关于农产品公司的<企业买断书>,价格为35万元.张某是该村支部书记王某的老婆,合同签订后张某就向工商部门进行企业变更登记,将原农产品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经济性质为私有.变更后的公司张某任董事、总经理,其夫王某为董事长,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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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尧都区原区长陈怀生一案进行宣判。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串通投标罪,陈怀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经审理查明,陈怀生在担任临汾市供销社主任、尧都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348.944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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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10日,某市浩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新月集团公司驻该市办事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浩泰公司将新建成的位于市中心的豪华写字楼第五层租给新月集团公司驻该市办事处,租期为3年,即从1996年9月20日至1999年9月20日,每年9月下旬交一次房租,租金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合同同时还约定:浩泰公司负责交纳该层写字楼的采暖费用,新月公司自行承担水、电费用,同时保证不破坏写字楼的现有设施及现有装修。合同签订后,新月集团于1996年9月23日向浩泰公司交付人民币12万元。1997年9月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