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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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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的“私人放任模式”和德国的“利益权衡模式”分别是处理私人违法所得证据的证据能力的两种典型模式。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私力取证,私人以不正当行为获取的证据可以被法庭采纳。德国法律实践有时趋向于排除私人违法取得的证据,证据无论是由政府人员还是个人取得,如果侵犯了德国基本法所保护的个人基本权利,尤其是个人隐私权,德国法院会在利益权衡的基础上考虑排除这个证据。不论美国那种针对公权力侵犯宪法权利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是德国的以宪法为依据的证据禁止理论,不论二者在私人违法取证领域的区别有多大,它们都以宪法权利保障为己任,并有强有力的违宪审查作为依托。而这一切对于我国来说都还显得有些遥不可及。  相似文献   

2.
私人取证乃"普通公民自行收集和提取案件证据,而未有官方身份者参与其中"。刑事诉讼中私人非法取证的方式多种多样,从私人非法取证的学说态度来看,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不排除说和以德国为代表的违反宪法基本权说两种观点;从台湾地区对于私人非法取证的效力对待来看,权衡理论在目前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发展趋势;中国对于私人非法取证的态度总体上加以禁止,提出正当的私人取证应当受到合理的肯定,并交由法院来判断是否采信。  相似文献   

3.
我国虽已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因法律规定较宽泛,致使实务中操作时存在分歧。科学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要满足打击犯罪行为的需要,又应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建立防止非法证据产生的预防性机制,明确非法取证方式和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规则,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救济机制、完善对非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4.
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规则跟传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样在现代社会具有重大实际价值。对国外相关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规则展开评介,认为德、法等国的利益权衡说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在排除范围上,私人获取言词或实物资料系通过私刑逼供、残酷精神压迫、长期人身羁押等严重侵害他人宪法赋予的基本权益之极端方式完成的,除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正当行为或非法证据排除特殊除外范畴外,一概均不承认其具备相应证据能力;同时规定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特殊除外规定。  相似文献   

5.
非法取证的存在违反了证据的合法性特征,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进行.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非法取证现象,应在立法上确立非法取证的排除法则.本文从非法取证存在的影响、危害性,以及存在的普遍方式阐述了非法取证排除法则建立的必要性,同时,论述了排除法则的标准和内容.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证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证效力的处理是诉讼理论与实务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美国和德国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证效力不同处理,原因在于两国诉讼模式和人权保障理念上的差异。在我国,私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有取证资格,对于私人严重违法取证应予排除,对于私人一般违法取证应由法官裁量排除。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以刑讯逼供等方式非法取证现象虽有明显改善,但实践中仍在很大范围内存在非法取证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其对于排除非法证据、保证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为了排除我国不合法取证现象,惩罚犯罪,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应建立符合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完善案件取证规则,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机制,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取证工作向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方向发展。文章在分析国内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9.
非法性是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的核心范畴。非法性所指,游走于取证行为和证据本身之间。非法性的成分包括实体非法性和程序非法性,两者的比例关系影响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处理方式和核心判定要件。非法性依其严重程度而分为四个层次。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规制具备足以导致所得证据"不成立"、"不可采"或"可采性待定"之非法性的取证行为或所得证据。根据具体规制之非法性的层次差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分为绝对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相对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非法证据排除类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规制之非法性在成分上体现出由实体非法性为主向程序非法性为主的移转趋势。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时应详细规定各种情况下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效力,通过立法确定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设立对非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有效减少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行为属于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但是威胁、引诱、欺骗取证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排除重复性自白一般限于同一取证主体.变更管辖后的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合法取得的重复性自白仍具有证据能力。非法证据与违法证据虽然都属于应当予以排除的无证据能力的证据.但排除的原因和适用的规则并不相同.瑕疵证据因为可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方式转化为合法证据。为正确应对法庭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检察机关除了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和法庭举证之外.要防止被告方恶意行使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权,并保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及作证效果。  相似文献   

12.
行政非法取证行为是对依法行政的极大破坏。必须合理确定行政非法证据的内涵,其包括两大类: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收集的证据。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基础上,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原则上排除非法证据,同时设置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3.
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时应详细规定各种情况下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效力.通过立法确定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设立对非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有效减少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有的取证手段本身不能被确认存在强迫取证情形,但有强迫取证的高度危险,由此取得的供述根据某规定也应予排除。将这类推定的非自愿性供述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有助于完善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充分保障人权。应将可能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取证情形纳入推定的非自愿性供述范畴。  相似文献   

15.
试论民事诉讼“陷阱取证“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陷阱取证"倍受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笔者从价值选择和利益权衡的角度对陷阱取证方式进行分析,认为"恶意诱发型"陷阱取证方式取得的证据应当一律排除,对"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方式取得的证据原则上应予采纳,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在实施陷阱取证之前有证据初步证明对方已经侵权行为或者准备实施侵权行为;(2)在实施陷阱取证之前已经运用了其他合法的收集证据的手段.  相似文献   

16.
《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非法实物证据应具备"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三个条件。判断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书证、物证是否应当排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适用问题,更多的需要司法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动态变化,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找到进行取舍,实现多种价值的动态平衡。对于收集书证、物证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实质性的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则不宜界定为取得证据"非法";对于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判断,应从违法收集证据的严重性和排除非法证据对国家利益损害程度来权衡,要根据具体案情,衡量各方面的情况后决定非法实物证据是否可以采纳。对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但却并非重大违法,并未侵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取得的证据,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也可以接受。  相似文献   

17.
证据合法性证明应当包括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取证方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四个方面;对证明责任应采取动态证明责任分配,包括被告人的疑点形成责任和控方疑点排除责任。被告对疑点形成的证明应当达到优势概然性标准,控方疑点排除应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标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还需进一步建立诉前证据展示制度和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两项制度。  相似文献   

18.
台湾地区自2003年修法明确规定非法证据规则至今已逾10年,台湾地区司法实务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排除的范围、排除的原则与标准、准备程序的定性与作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在逐步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项证据的规范上:非侦查机关公务员非法取证所得的证据;利用高科技侦查手段取得的证据;临检盘查以及诱捕侦查取得的证据。  相似文献   

19.
合法的收集证据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要明确证据的合法性,让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得以充分的发挥作用。在我国民事证据立法中,应当就陷阱取证、偷拍偷录、私人侦探、测谎证据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经常涉及到的问题加以规定,还应该借鉴国外非法证据排除的一些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20.
2012年3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实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法可依,有利于侦查机关强化对自身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遏制非法取证,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随着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逐步推进,侦查机关如果仍然沿用以往的取证方式,辛苦获取的证据就可能因为手段不合法等问题而在后来的审判环节遭到排除.作为最主要的取证主体,侦查机关应当主动建立部门内部的非法证据排除审查和工作机制,以有效应对刑诉法修改给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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