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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十分复杂。在理论上国内外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从中国的实践看,两者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律和政策有不同的定位和分工,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曾经发生过很多次的换位,政策相对于法律的地位作用也因为时间、空间、法律完备程度和法律权威程度的不同而发生了很多变化。这些发展变化既改变了政策本身,也改变了法律或者法治。从应然的追求看,在宏观意义上,刑事政策优位于刑法;在规范的层次上,两者有各自发挥作用的界域,应各就各位,互不替代,但应相互制约,协调发展,相互推动,共同进步。两者关系的核心应是在区别两者前提下的互动的制约与促进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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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将环境利益作为保护的法益,从而与公害犯罪相区别,充分反映了人类对环境价值认识的变迁。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环境刑法突破过去只重视短期利益和人身利益保护的局限,决定了环境刑法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包括环境利益与人类利益在内的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维护人与环境的和谐。环境刑事立法既要有生态的观念,又要有经济和社会观念,要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刑法不能仅仅是对侵害的被动反应,还应作为危险防范和控制的工具。为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以行为为取向将环境犯罪设定为危险犯类型就成为必要。环境犯罪责任的承担者应是环境危险的制造者。鉴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行为人只有在有人为疏失或者滥用权力而故意地选择承担危险以致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才应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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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限度是刑法解释所能达到的具体、客观的程度和范围,应具有内在规范性、客观性与确定性的品质,应是质的限度与量的限度的统一体,是事实与规范关系性的限度。刑法解释限度的三种理论学说中,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由于其自身的特征与独特的适用场域,并不符合刑法解释限度的特征标准,是不能作为刑法解释限度而存在的。法文语义理论由于所持的立场不同于刑法解释限度之立场,加之宽泛性与抽象性的缺陷以及自身限度的虚设性,使得其作为刑法解释限度不具有真正的合理性。犯罪定型才应作为解释限度予以真正对待。将犯罪定型作为刑法解释限度,完全符合刑法解释限度特征之要求,符合刑法规范整体性、系统性的特征,能够更好地处理犯罪定型与法文语义理论、预测可能性理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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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Ⅰ经过了将近20年的寂静之后,随着我国第一部刑法的颁行,刑法学在各部门法学中一马当先,首先跨越了历史的断裂层,恢复了大刑法昔日的自信,俨然以老大自居。可是突然有一天,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民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学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起来,被人喻为朝阳学科。相形之下,刑法学暗然失色,似乎刑法学的黄金季节已经过去,于是将刑法学喻为夕阳学科的哀叹问世了。面对着其他部门法学的竞争与挑战,刑法学意欲何为、出路何在?每一个有志于刑法学研究的人该扪心自问,并进行深刻的反思。从体系到内容突破既存的刑法理论,完成从注释刑法学到理论刑法学的转变,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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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关系论纲--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主观主义作为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重要思想,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地位却是尴尬的———刑法主观主义往往是作为被批判的对象,其本身所存在的合理内核却被人们所忽视。然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以及中国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等都与刑法主观主义存在密切的联系,刑法主观主义的合理性不容抹杀,学界需要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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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环境刑法基本理念的突破,亟需回归环境刑法应然的生态本位。一方面要主张环境刑法应以环境大生态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为目的,这有利于实现环境大生态的安全、公正、和谐等价值;另一方面要批判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这有利于发挥环境刑法的生态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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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论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在刑法自身需求和刑事政策引导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其中,刑法自身的需求是内因,而刑事政策的引导则是外因。犯罪原因的多样化、刑罚根据的科学化和刑罚的人道化是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理论基础。刑法刑事政策化的核心在于刑法要自觉地接受刑事政策的指导,无论是刑法的制定还是刑法的运行,都要纳入刑事政策的框架,在刑事政策的大视野中予以把握。但是,刑事司法在接受刑事政策指导的时候,应该将刑事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严格控制在现行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绝不能超越刑法的规定去执行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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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审关系是一个具有自身特殊规律和内在机制的研究领域,侦审之间的权能结构关系决定了其对诉讼形态建构的特殊意义。侦审关系具有动态、转换性,在侦查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是司法对侦查的制约,在起诉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是审判与侦查的阻隔,在法庭审判阶段侦审关系的重心则是审判独立。根据侦审关系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的不同样式,侦审关系的应然样态可以表达为“独立而不失控、阻隔而不阻断、受制而不依附”。侦审关系研究的两个基本内容,一是司法制约侦查;二是法官预断排除。其中,前者的实质是侦查行为正当化的问题,后者则是裁判结论正当化的问题。从运行机制的维度审视,侦审关系的制度逻辑是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并举,审前阻隔与审中排除互补。主要制度组成包括侦查阶段的侦查令状制度、起诉阶段的侦审阻隔机制和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侦审关系是决定审判中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关键环节,也是控、辩、裁三方法律地位和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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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效益与刑法公正关系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效益与刑法公正关系论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法学博士陈正云,张汝杰一、刑法公正的含义刑法公正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概念,也是刑法学界经常论及的问题。至于刑法公正的内涵到底是什么,人们却关注得不多,论述得不多。就目前笔者所掌握的文献来看,刑法学界关于刑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