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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罪犯和城市罪犯的心理差异不仅表现在认知水平、情绪情感上,也表现在犯罪类型、对监狱生活和劳动改造的适应性、冒险敢为性、人际交往及家庭观念等方面。针对他们的心理差异特点,利用多角度教育、迁移激励、情绪调节、透明管理、亲情教育等多种有效的改造对策,有助于提高对农村和城市罪犯的教育改造水平,稳定狱内改造秩序,确保监狱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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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罪犯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内涵以及对罪犯的影响,伊金霍洛监狱积极为罪犯解读该修正案。相关民警在解读的同时,及时收集罪犯的反响,对那些情绪有变化的罪犯进行个别谈教,对情绪变化较大的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并加强监管,以预防发生意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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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河南省监狱系统有1962名罪犯在狱中接受高等教育,参加 14个专业 187门课程的自学考试, 1167人获得了单科结业证书,26人取得大专毕业文凭,其中1人获得双学历。 1982年,河南省按照地方办学校标准,在狱中办特殊学校,对罪犯进行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已有9.2万人获得文化教育毕业证书。有些罪犯达到高中毕业文化水平后,要求接受高等教育。为了让罪犯搞好学习,各监狱集中购买辅导教材发给罪犯,干警备课辅导罪犯学习,一些重要课程请大学教授、讲师为罪犯辅导。1993年经河南省教委批准,在省一监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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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独生子女罪犯将成为社会、监狱工作者关注的焦点课题之一。我们在探索独生子女罪犯的教育改造对策时,重视独生子女犯罪现象,积极探索改造对策;实现监狱行刑个别化、促进独生子女罪犯的改造,发挥亲情教育对独生子女罪犯的改造作用,建立健康的罪犯群体心理矫治机制,积极探索罪犯教育改造的新思路、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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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罪犯职业技术教育与社会发展形势、罪犯的需求以及教育客观规律之间存在不适应性。我们必须立足监狱,着眼未来,推进监狱、社会两个主体办教育,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监狱生产项目、罪犯个人选择设置教育内容,大力发展就业导向的职业技术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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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一箱”的价值及其推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警一箱”这一新的工作方法既有利于罪犯及时、便捷地向民警倾诉、投诉,也有利于增强民警改造教育罪犯的责任感。改造罪犯工作有许多东西要改革、要研究,“一警一箱”工作模式给予我们的启示是教育改造罪犯要不断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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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严重疾病”的罪犯保外就医以使其疾病得到及时治疗,这本是我国司法文明在罪犯羁押改造制度方面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在实践中,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之后脱管失控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又犯罪,不仅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治安,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保外就医罪犯脱管失控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这里既有保外就医罪犯在主观上有试图逃避刑罚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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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电话——沟通亲情 亲情电话是我国监狱设置的供服刑人员 使用的专用通讯工具,它从20世纪90年代 初出现于我国监狱内,已经队封闭走向开放, 形成了一条科学文明改造罪犯的新路子。 亲情电话是现代文明监狱克服封闲状态 中服刑人员情感障碍的有效措施。 为了社会的安全,古今中外的监狱,普遍 采用了封闭的监管模式。但心理学的“感觉剥 夺”实验征明.人失去感知觉信息不到24小 时,便会烦躁、恐慌,产生幻觉,注意力难以集 中,思维过程混乱。长时间置于与社会隔绝的 监狱环境中,对于一个人的心理损伤更是无 法估量,极易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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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该不该办企业?监狱生产是否影响了罪犯改造?对监狱经济认识不统一严重制约着监狱经济的发展。组织罪犯劳动是改造罪犯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尊重中国的客观实际,把握监狱经济的特殊规律,处理好特性与共性的关系.坚持监狱经济发展模式的多样化.才能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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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心理健康的维护是对罪犯人权的一种保障;对罪犯心理健康的关注,是对国际行刑趋势的一种顺应;对罪犯心理健康的促进,是对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制定罪犯心理健康的标准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与监狱实际和罪犯特点相统一。要将罪犯能否适应监狱生活作为判断罪犯心理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应区分罪犯不同的服刑时段进行评估;要仔细考察罪犯行为背后的真实动机;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制定适合中国情况的罪犯标准化心理健康测试量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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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在改造罪犯过程中,以换位思考问题的办法,从被改造者需求的角度出发,采取用活劳动报酬制度、改进狱内罪犯消费办法、缩短劳动时间、缩短违规扣分后呈报减刑考察期、树立改造典型、加大亲情感染力等被改造者易于接受,渗透性、激励性强的改造办法,可以有效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使被改造者从被迫改造向自觉改造转变,最终达到提高改造质量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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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与刑罚执行机关相脱离,造成一些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不能及时收监。监外执行机关,也即罪犯住所地的派出所由于警力有限,难以做到专人负责;原刑罚执行机关,也即监狱或看守所难以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亦不能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否仍然存在。这样,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机关、原刑罚执行机关三者互相存在边缘空隙,使得一些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逃避了法律的制裁,社会影响非常不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