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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英国是世界上仲裁立法最早的国家,《1996年仲裁法》对世界各国的仲裁立法影响深远.英国法院对仲裁的"全面监督"并未阻碍各国当事人竞相选择英国作为仲裁地的热情,当事人对英国的仲裁法律服务依旧满怀信心,伦敦仲裁业持续蓬勃发展.在我国进行仲裁法修改的大背景下,研究英国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思考其制度设计中的精华,对我国仲...  相似文献   

2.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性规范零散,缺乏系统性及基本原则的统帅及指导,导致司法实践程序问题多多。因此,应当确立相应的法律基本原则,参照民事诉讼程序建立审查法律制度,以完善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性规范零散,缺乏系统性及基本原则的统帅及指导,导致司法实践程序问题多多。因此,应当确立相应的法律基本原则,参照民事诉讼程序建立审查法律制度,以完善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法。  相似文献   

4.
英国1996年仲裁法实施至今已近十年,其中赋予法院对英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全面审查权的规定颇受争议.但这种制度设计考虑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也符合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对英国法律制度的传承和发展以及仲裁法律服务的繁荣起到了重大作用.相比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失之简陋.应当借鉴英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本文试图以上海一中院2002至2004年间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数据为基础,通过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实证分析和研究,以期发现这类案件所具有的主要特点和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解决对策和建议,即:更新立法理念,对法院诉讼职能和仲裁职能的相互关系有进一步的理解;提高准入标准,严格仲裁程序的规范,建立仲裁机构责任制度;解决仲裁中保全问题,积极采取各项执行措施,保证执行案件的到位;解决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问题,保证仲裁裁决的效力与公正。  相似文献   

6.
高度自治的仲裁权同样存在着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能和风险,对其进行监督就成为必要,司法监督是最好的监督方式。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是对仲裁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7.
内地和香港之间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是"一国两制"原则下有创意地解决两地之间执行问题的成功努力.它为在内地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提供了具体规则.这些规则应当与<民诉法>有关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则一起理解.两地为执行对等安排而制订的法律规则显示了某些不同特点.这些不同,一方面属于语言文字问题,另一方面属于立法方式和技术的差别.因此,两地应当作进一步努力,建立必要的基本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8.
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应对申请作出怎样的处理?商事仲裁裁决在什么范围内撤销?已被我国撤销的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外法院是否应该得到承认和执行?本文对以上三个尚有许多不明确之处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梳理。  相似文献   

9.
我国仲裁法第58条所列的撤销事由应为独立的诉讼标的,而非攻击防御方法。该条第3项宜增加足以影响裁决结果的,即须基于其原因的严重性已足以改变裁决之结果,才能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事由重叠之合并情形下,判决主文只需告知原告胜诉之结果,毋庸就无理由部分另告知驳回。若非形成仲裁裁决的事实及证据,不构成撤销事由,此乃当事人听审权保障之界限。现行仲裁法未对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的情形加以规定,未来修法中应增加此类情形。对于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纷争的解决,不宜采另行起诉说,仍可通过重新仲裁解决,且裁决经撤销后不适用时效中断。仲裁裁决若系用语不明情形,应采仲裁员续为处理说,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就裁决书的特定部分作成改正或解释。仲裁裁决若出现漏裁事项,在严重影响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改变原有裁决结果时才有必要撤销该瑕疵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0.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关于互相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香港和内地已有相关法律文件作了对等安排,但由于两地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的不同,统一的执行体制必须通过不同的方法、技术和途径来实施,这可能导致对有关当事人的潜在影响,如,裁决执行地的选择,为当事人选择执行地和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11.
我国立法上对不同种类的仲裁栽决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条件,对外国仲裁裁决、涉外仲裁裁决原则上只进行程序性审查而不进行实体性审查,对国内仲裁裁决则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双重审查。这种内外有别的立法体例存在一系列弊端,有必要统一仲裁裁决执行条件,完善以“公共政策”为重心的纠偏机制,理顺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关系,并建立撤销或不予执行国内仲裁栽决的预先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公共政策是各国普遍采纳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对要求承认和执行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公共政策成为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传统理由,鉴于公共政策内涵不确定性的特征,使得各国在适用公共政策时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客观上为各国滥用公共政策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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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撤销仲裁制度(一 )立法目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仲裁裁决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仲裁作为灵活、便利、迅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 ,即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得到确认 ,对当事人和法院均发生约束力和执行力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各国立法对此均予以确认 ,以保证仲裁的效力。我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任何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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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 ,网上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低廉的新的仲裁方式产生并在实践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如何使网上裁决得到有效地执行是其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 ,可以通过对《纽约公约》的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做扩大解释 ,适用该公约的执行机制。另外 ,对部分源于互联网的争议可以推广适用ICANN网上仲裁裁决的自动执行模式。  相似文献   

15.
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理论认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旦被仲裁地国法院撤销便丧失效力,无法获得相关执行国的承认与执行。然而,晚近以来,美国在已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开始根据个案灵活决定是否予以承认与执行,在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协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我国相关法律关于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问题的规定过于僵硬,不利于法院灵活作出符合我国当事人利益和尊重当事人仲裁协议的决定,因此,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借鉴美国的做法,完善相关立法和实践。  相似文献   

16.
论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国家法院对在本国境内做出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均有行使依法撤销的权利 ,但各国法律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规定不一 ,我国应借鉴各国的有关规定 ,尽快完善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有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7.
涉外纠纷的当事人通常向国际仲裁机构寻求救济,但这种救济还需依赖一国法院对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方能得以落实.有必要通过分析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中的公共政策制度,探索问题背后关于商人自治与司法介入的价值层面取舍,进而提出相应建议以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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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是国内外仲裁立法中法院对仲裁进行的最为严格、彻底的监督程序之一。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基本理念需要进一步探讨,仲裁的价值目标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在立法上、执法上以及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要借鉴国外仲裁立法的经验,完善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立法、执法、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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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仲裁的产生和运用使得传统仲裁的局限性得到了解决,但随之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在网络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这个关键环节上,如何确定网络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及其国籍,这个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一个裁决能否得到被申请国的承认和执行;对于相应的问题,我国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完善现行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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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对我国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包括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种方式,但这两种监督方式无论是在立法模式上还是在具体制度上都存在严重的弊端,因此,宜建立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实现对国内仲裁裁决全面而合理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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