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妨害公务罪是为了确保国家公务的正常执行而设立的,其犯罪对象在以下方面应予以明确:(1)在共产党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为本罪的对象;(2)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友不应成为本罪对象;(3)受托从事公务的人应予以保护;(4)凡是对从事公务行为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施妨害的,符合法定条件的都应按妨害公务罪处理。  相似文献   

2.
妨害公务罪的本质在于对国家权力的反抗.但其犯罪对象并非妨害公务的行为,而是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或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对妨害公务犯罪对象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该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以及保障上述人员执行公务的物品,并且应以宪法规定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特殊国情,坚持司法统一原则界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3.
关于袭警罪的行为对象能否包括警务辅助人员这一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看法,大致分为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从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来看,暴力袭击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会破坏民警整体执法秩序、侵害人身安全,因而同样侵犯该罪法益。但袭警罪条款将行为对象规定为“人民警察”,使得无法通过形式解释把警务辅助人员解释为袭警罪的行为对象。所以,应主张肯定说,在保护法益的基础上对该罪行为对象进行实质解释,以“公务论”取代“身份论”,明确将警务辅助人员扩大解释为袭警罪的行为对象。  相似文献   

4.
警务辅助人员是社会化警务工作的具体实践者,我国先后在不同层面发布多个文件,对警务辅助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深度作出规定,为警务辅助队伍职业化提供遵循。制度环境是警辅队伍职业化的核心要素。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体系是以警务辅助人才制度为核心的,包括职业制度、岗位制度、教育训练制度、保障制度、考核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作为警察队伍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设置是世界各国警察制度的通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辅警制度,他们和正规警察一起共同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服务社会的使命与责任,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辅警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的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辅警享有执法权或部分执法权,有的国家的辅警则无执法权;辅警既有政府通过正当程序招募、选拔、录用的工作人员,给付相应的薪酬,也有志愿参加辅警队伍且无薪酬的人员;有着制服及佩戴警衔标志的辅警,也有不着制服及不佩戴警衔标志的文职雇员类辅警等。[1]在职责定位方面辅警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接报警;日常巡逻或重点地区巡逻执勤;人群秩序控制;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卡口值守;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期对置;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处理轻微违法案件,如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等;参加大型安保活动;维持突发案(事)件的现场秩序;查询失踪人员;处置丢弃车辆;帮助受害者保护现场;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担任办公室文秘、行政管理;技术维护;后勤保障;情报分析;社区服务;收集违法犯罪信息及采集、数据统计;提供预防犯罪建议等。辅警存在的现实性及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其存在的问题又不能忽视,令人困惑的是辅警有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单独执法;倘若辅警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执法,其协助或参与处理警务的工作方式如何体现;协助警务是不是包括所有的警务,有没有边界;倘若有边界,这个边界如何划定;涉及证据材料,如询(讯)问时做记录员是否合法;能不能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的事务;能不能单独采集与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协助警务中,能不能携带或使用手铐、警棍等警械;辅警可不可以开警车,开警车是否正当等。这些问题或困惑都需要从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厘清,如何规范管理辅警制度值得加以思考与探析。  相似文献   

6.
7.
8.
在新时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中,如何更好地塑造辅警在社会公众视野中的良好形象,将尊重式管理理念融入到辅警管理工作中,是具有深刻意义和重要影响的论题。近年来,警辅人员协助执行警务活动时遭遇违法犯罪人的辱骂、殴打等恶劣现象频见报端,社会公众对辅警的认同与尊重缺失,不仅存在辅警身份地位不明、权益保障缺失等客观因素,而且与公众认知偏颇和辅警素质偏低的主观因素有关。因此,明确警辅人员法律地位、严格招录培训考核、切实保障合法权益、提升辅警文化建设以及倡导舆论正向宣传等途径是实现辅警尊重式管理路径构建的有效保证。  相似文献   

9.
对刑法中"包庇"的整体性研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包庇"的主体、"包庇"的对象和"包庇"的行为。"包庇"的主体,从解释论的角度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包括被包庇者本人,从立法论的角度看,应当包括"单位"。"包庇"的对象,各个犯罪的要求有所不同,既可能是一般意义上"犯罪的人",也可能是特定的违法犯罪分子。"包庇"的行为,在具体罪名中的表现形式存在差异,但都是以作为的方式帮助违法犯罪人逃避刑事处罚,既不同于"纵容",也有别于"知情不报"。  相似文献   

10.
循环经济法的定位是进行循环经济法研究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目前尚处于内部混战的初级阶段,评判标准不一,观点林立。本文通过整合现阶段的研究成果,探讨循环经济法定位迷失的原因,并将问题聚焦在定位标准的确定上,提出调整对象是定位循环经济法的唯一标准,进而论证循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畴,表明循环经济法应定位为经济法。  相似文献   

11.
宗族是农业文明的产物,我国至今仍以农业人口为主。在推行社区警务中,宗族作为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有其利用价值。一可用于凝合民力;二可用于降低社区警务实施成本;三可融洽警民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警察腐败;四可使农村矛盾由无序转为有序,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2.
警务督察是公安机关所特有的一种监督制度,其独特性为:一是具有相对独立性,不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行政监察机构合署办公;二是其督察重在事前和事中监督,目的是及早发现和及时纠正问题,避免发生较为严重的后果;三是有很强的针对性,即全方位地对公安机关的各项警务活动,遵纪守法情况实施动态的、同步监督,保证了监督的有效性。因此,警务监督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全面改善公安工作和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14.
论反侦查行为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侦查行为形态的研究旨在帮助侦查人员正确及时地识别反侦查行为,正确全面地认识犯罪行为人,策略地展开各种侦查措施.依据反侦查行为的目的和作用,可将其划分为掩盖犯罪行为、割断与犯罪行为时空联系、割断与犯罪行为物质联系、转移侦查视线、割断与被害人因果联系、为逃脱缉捕而实施和为应对侦查措施而实施的反侦查行为,且每种类型的反侦查行为均有其自身的具体形态.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重大的警务处置行动中,多警种、跨地区的警务协作越来越成为公安机关的主要警务活动模式,而警务协作的核心是指挥。在现代警务协作中,公安指挥的核心是组织好重大警务处置现场的各种处警力量的协同行动,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警务协作指挥关系作为警务协作指挥的重要内容,影响和制约着警务协作效能的发挥。因此,公安指挥必须依据不同的警务处置行动编组和处置行动需求,理顺种属控制、主从制约、平等协商三种指挥关系,确保警务协作对象在协同处置行动的各个阶段、环节、方向都能围绕处警总目标发挥恰当的角色效应,使公安指挥整体效能得以充分显现。  相似文献   

16.
政府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特殊而重要的主体,由经济法特殊的调整机制所决定,政府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只有理清它在不同经济法律关系中的角色,才能正确的发挥其职能。本文通过经济法调整机制对政府的职能选择,结合政府在民法、行政法中主体地位的比较,论述了政府在经济法中的定位。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由于藏区维稳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按照情报主导警务工作模式要求,藏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还存在不少问题。从阿坝州某县的调查来看,辅警的情报素质主要存在对情报信息概念认识模糊,对情报信息收集的意识不强,情报信息收集渠道不畅,情报信息的内容单调,以及情报信息队伍稳定性差等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辅警队伍建设,实施特殊辅警招录政策;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职业能力;加强职业保障。  相似文献   

18.
体态语言是有声语言的重要辅助,属于民俗语言的范畴。体态语言在普通的人际交往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警务活动中亦发挥着特殊作用。在侦查、预审等警务活动中,警务工作者如果能很好地掌握体态语言的特征、功能和作用并运用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将会发现重要侦查线索,从而及时、准确地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9.
公安监管数据信息是公安基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击、预测、预防违法犯罪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应用价值。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分为基态信息和形态信息两类,有着原生价值和再生价值之别,可应用于政治政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公安勤务等领域。根据应用领域和价值不同,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方法有系统数据对比法、特定类案研判法、预测预防评估法三种,有传统手工、自动分析模块两类应用工具和闭环式、开放式、综合式三种应用模式。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有向公安实战部门输出渠道和信息应用渠道两种,向实战、决策、公安勤务等部门提供低端、中端和高端产品,为公安监管构建科学、高效、灵通的信息应用渠道、数据系统和监管智慧平台服务。  相似文献   

20.
矿山工会通过集体讨价还价与企业订立硅康安全方面的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是工会为集团成员提供的非排他性集体物品。不完全性健康安全专项合同的剩余控制权不是处于公共领域,而是由矿方控制,因而保证不完全合同的实施是矿山工会的核心任务。专项集体合同有效履行,能内化矿方应投人工作场所健康安全的成本,以改变矿方与矿工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矿方会竭力阻碍减损其收益的制度变迁,市场失灵时依法组织罢工是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最后手段。这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