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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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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并不比生命刑轻缓,将其适用于特重大贪污受贿罪犯过于严苛且与轻缓化的刑罚进化趋向相背离;而且不能根除减刑、假释制度在刑罚执行中的弊病.由于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不够明确且逻辑混乱,造成一般死缓、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界限模糊,因而难以为惩处贪污受贿犯罪提供统一的司法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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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关于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的规定,在刑法学界掀起轩然大波。主要分为两派观点,一派认为这是刑事立法日趋轻缓的体现,另一派认为这样的立法改变使得刑事法网越来越严密、越来越严苛。从传统刑法理论及现行刑罚执行实践角度看,终身监禁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具有正当、人道、谦抑等方面的价值。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规定终身监禁,体现中国强势反腐的刑事政策。关于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问题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特殊执行措施说、特别死缓说、中间刑罚说和死刑替代措施说。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应当与我国限制、废止死刑的进程相联系,与刑法规定的死缓制度以及无期徒刑相协调。现阶段,终身监禁不是独立刑种,是针对特定罪名适用的特殊刑罚措施;长远来看,终身监禁可扩大化适用:对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可作为死刑替代措施,以彻底废除此类犯罪死刑的适用;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应当视为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其严重性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间。  相似文献   

6.
三起判处终身监禁的案例,勾勒出了司法实务中适用终身监禁的量刑标准,包括对象标准、数额标准与情节标准。但是,这三份判决对于终身监禁适用标准的具体认定存在着数额标准过高、犯罪情节认定不清、量刑界限模糊等问题。一方面,应当制定更为合理的司法解释,明确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死缓之间的界限;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重视非数额情节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国外终身监禁制度较之我国已有更为成熟的发展。通过国外终身监禁制度在适用对象、执行及影响适用的因素等内容的比较研究,可以吸收借鉴其有利因素,以期对我国终身监禁的理解与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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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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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制度的刑事政策价值在于,基于政治考量的符号功能和在削减死刑罪名进程中的试点效应与过渡角色,这体现了决策者从注重规范实用性向更注重政策实用性的理念转向。终身监禁制度面临诸多困境,试图在死缓考验期内通过重大立功来减刑的现实意义有限,主张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仍可通过重大立功来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观点均有违法律的明文规定,唯有特赦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国外诸多国家的终身监禁制度确立的时间较长,不仅有较为成熟的理论作为支撑,而且有更为成熟的实践经验。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确立时间较短,从理论研究到实践经验都相对匮乏。国外终身监禁制度在性质界定、类型划分等方面的内容,可以为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吸收借鉴。  相似文献   

12.
终身监禁是将“牢底坐穿”吗?对此需要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对终身监禁变更执行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终身监禁不是《刑法》第50条第1款死缓变更的例外规定,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中“不得减刑”的规定不是《刑法》第78条“可以减刑”的例外规定,而是该条“应当减刑”的例外规定,罪犯在终身监禁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能减为有期徒刑,而应继续执行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暂予监外执行的例外规定,对于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可否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总之,判处终身监禁并不意味着罪犯一定要将“牢底坐穿”,执行终身监禁则意味着罪犯要将“牢底坐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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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的刑罚重在教育挽救,由于监禁刑对未成年人犯来说具有更大的弊害,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正在轰轰烈烈地掀起的犯罪非监禁化的大背景下,从未成年人的福祉出发,构建中国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制度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多地考虑采用缓刑、罚金、社区服务等非监禁措施,更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14.
非监禁刑是不在监禁场所执行的刑罚,是刑事司法活动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刑事力量,在非监禁刑罚的执行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的作用,推动非监禁刑罚的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5.
保安监禁作为一种提前预防犯罪发生的手段,其在人权保障方面常常遭到质疑。文章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人权方面讨论适用保安监禁制度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并对我国引入保安监禁制度的具体架构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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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非监禁刑:从世界刑罚趋势看我国刑罚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国际刑事司法的一个显著潮流即非监禁化,这是对监禁刑弊端反思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折射。国际社会为非监禁化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推行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许多国家对非监禁刑的立法和实践也做了许多有意义的探索,非监禁刑被证明在惩罚和矫正犯罪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因而体现了未来刑事司法的发展方向。从世界刑罚的这一发展趋势看,我国在非监禁化上与国际社会的现实有很大的差距,加强对该问题的探讨,以期对中国的刑罚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无疑是有价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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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刑法修正案(九)》首次确立的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制度具有相当程度的威慑力,对之亦不宜扩大适用,更不应成为我国死刑废除的替代刑罚。这是因为:一方面,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刑发挥其威慑力是以摧残人性的方式实现的。基于对人性的尊重,对人类所享有的平等人权的保护,即便是在废除死刑制度之后,也不应采取带有鲜明泯灭人性、摧残人权特征的刑罚。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刑罚结构已经包含了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期限较长的自由刑,其处罚足以达到抗制犯罪人重新犯罪的强度。因此,设置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刑并非替代死刑的良方,对之应审慎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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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刑法修正案(九)》首次确立的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制度具有相当程度的威慑力,对之亦不宜扩大适用,更不应成为我国死刑废除的替代刑罚。这是因为:一方面,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刑发挥其威慑力是以摧残人性的方式实现的。基于对人性的尊重,对人类所享有的平等人权的保护,即便是在废除死刑制度之后,也不应采取带有鲜明泯灭人性、摧残人权特征的刑罚。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刑罚结构已经包含了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期限较长的自由刑,其处罚足以达到抗制犯罪人重新犯罪的强度。因此,设置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刑并非替代死刑的良方,对之应审慎适用。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犯罪成为全球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未成年犯罪人非刑罚处遇制度作为一种针对少年违法犯罪进行特殊处理的制度,早已在世界上广泛适用。而我国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成年犯罪人非刑罚处遇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在相关法律中增设专章,增加未成年犯的非监禁措施的种类,增设社会服务刑,发挥工读学校和少年法庭的积极作用,以达到有效预防及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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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经实施,立即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争议。许多人担心《解释》中一系列轻刑化和出罪化的规定会纵容未成年人犯罪,导致社会秩序的不和谐。这些担心实际上是不必要的,因为《解释》无论从应然的法律宗旨,还是从实然的法律规定来看,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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