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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明确地把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93年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中,第一次把中国律师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者”。这一定性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该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少学者专家认为,律师法明确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个定位是正确的。二十余年的律师实践也充分证明,律师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工的需要,广泛地为社会各阶层、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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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不仅是一场“体育盛宴”,也是一场“法律盛宴”。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获悉,共有15000名律师全方位地参与到了服务奥运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从最初踏入陌生领域摸着石头过河,到融会贯通中外法律迈入佳境,6年来,中国律师用实践证明,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完全可以实现‘法制奥运’。中国的律师队伍一样能为奥运会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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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多年来,广大律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既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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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钱却能请律师。你听过这样的新鲜事吗?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经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或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生活困难者同样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得到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正的审判”提供保证。随着《律师法》的出台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事业正以前所未有的迅猛势头走进千家万户,走向每一个公民,打“官司”请律师、签合同请律师、解决纠纷请律师……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行为。成立于1993年10月的淄博大地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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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比较通行,在国家的行政部门设立政府律师(即公职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分务员序列,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以区别于一般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职能。根据国务院国办(1993)41号文件,《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通过试点,逐步在国家机关内部建立为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维护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合法权益”的精神,司法局公证律师处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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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世博会申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欣闻上海获得2010年世界博览会主办权,作为上海市民,我们倍感光荣和兴奋。在这激动人心的时刻,我谨代表上海5000余名律师,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申博成功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你们辛勤而卓越的工作表示敬佩。给中国一次机会,还世界一份异彩,这不仅是我们的口号,也是我们的承诺和责任。在为世博会做准备的工作中,我们律师非常愿意参与其中,为世博会贡献力量。用我们的法律知识和优质服务为世博会的筹备工作添砖加瓦。在复杂而繁重的场馆建设等筹备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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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提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改过程中借鉴西方立法先进经验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渐趋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制度一经法律确认,即引起社会及传媒的广泛关注。然而,卫997年新年伊始之际,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全面实施的过程中,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制度却在现实的司法活动中频频“触礁”。在一些地方,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关隘重重,几近不能,律师依法提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几乎成为法律“神话”。这一现象已开始同该制度确立时一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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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律师制度由来已久。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独立依法执业,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也可以作为司法协助人帮助其当事人申清和维护各种合法权益。律师处理的日常法律范围相当广泛,在澳门司法领域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长期以来,澳门律师制度受葡萄牙海外地方司法组织法规范,实行由法院办理律师执业注册并代行认可专业资格的办法。1991年5月,澳门护理总督韦高信颁布《澳门律师通则》,首次建立澳门律师资格确认和执业管理规范,特别是律师公会专责执业注册的制度。澳门律师办律师(在澳门居民中通标为“大律师”)和助理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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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如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黄荣先律师工作如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这是我国广大法律工作者都在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也是律师业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笔者仅就这一问题提出几点粗浅认识,与同仁们商榷。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设有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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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律师职业的性质,《律师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规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的律师同资本主义国家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的根本区别。在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时,从立法上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肃清视律师为异己的极“左”思潮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律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入进行,律师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对律师职业的性质进行新的思考。为了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律师这一特殊主体,笔者认为应将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改称为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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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0日,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怪事: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事发后,云南省律师协会有关人员随即赶到澄江县了解情况。澄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对省律协工作人员说:“事件主要责任在法官,法官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按法律程序办,法院也觉得事件发生得意外。”一些法律工作者对此表示愤慨,并认为当事法官已涉嫌非法拘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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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律师的法律界定和社会地位的把握在表述律师的性质和地位中,有多种说法,但都有失偏颇。其中,“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界定为国家公职身份,已成为历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只是反映出中国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属性,而非律师个性;律师是“中介人”、“中介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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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肖贵才从事的职业是律师,《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授权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律师不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律师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保护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弹师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