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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 毫秒
1.
《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被认为是关于侵权行为法的两种不同立法例的典型代表。前者将违法性与过错明确区分,后者只规定了过错要件;前者以权利为侵权法体系的核心,后者以义务的构建为侵权法的重心。《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两种立法例在法律适用中都各有利弊,应相互吸收以完善制度的构建。我国将来制定侵权行为法时,应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以及现实的国情出发,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2.
违法性可以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部分而独立存在。应当容忍违法性判断中注意义务和过错判断中注意义务的重合,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更好的救济,在社会中公平地分配损失。在行为人直接侵害绝对权利的情况下,违法性的判断适用结果不法说,即权利的侵害直接征引不法性,此后依据注意义务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而对于不作为侵权和间接侵权,要依据行为不法说来判断其违法性。  相似文献   

3.
非法性同过错的区分原则仅仅是少数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现象,大多数国家的侵权法认为过错同非法行为是内涵和外延等同的概念;过错实际上是一种注意义务的违反行为,是一种非法行为;将非法行为看作过错之外的独立构成要件既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的明确规定,也违反了民法所贯彻的法典内在平衡的公共政策,还违反了当代侵权法的发展潮流;废除主观过错理论,确立客观过错理论是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坚持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4.
同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体系中的过错与因果关系,因功能之耦合,在侵权责任认定中难免会被交叉运用。应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内涵入手,来考察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功能耦合及过错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影响,并对二者在侵权责任认定中相结合的路径进行认真地思考。  相似文献   

5.
过错能力的认定标准成为了行为人是否应受到法律责难的关键问题.对行为人过错能力的认定,应当以行为人在行为之时的辨别能力为核心要素进行审查,当然辨别能力与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应当将这些因素有机结合起来观察才能准确判定某一行为是否违反了一个“理性人”的注意义务,从而最终决定行为人有无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自罗马法以来,违法性要件一直存在于欧陆各国侵权法之上。违法性要件与过错的分离,可以克服概括性构成设计上的不足,有助于行为自由和法益保护的综合平衡,有助于为新型权利的创设提供理论支撑,并可以增强正当化事由的理论说服力。以不法行为侵犯他人绝对权,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善良风俗,为违法性要件的征引。违法性要件以明确或隐约的方式存在于我国侵权法之上。  相似文献   

7.
过错在侵权行为法中的重要性,已是我国法学界所公认的事实。然而,对于与过错有关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即过错的含义、构成、分类及认定标准,法学界并未有过系统的论述,因此,本文试图就这几个问题对过错作一全面探讨。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指行为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因果关系为侵权责任成立的一个要件,而非唯一要件。应将因果关系要件与过错、违法性等要件相区分。判断因果关系的存在仅以事实因果关系的存在为已足。  相似文献   

9.
对615份案例样本的分析显示:违法性认识司法适用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合理的理论选择和科学的判断路径。解决此问题,应当明确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对定罪量刑的影响,采取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来判断犯罪成立与否,并参考违法性认识的具体状况来决定是否量刑从轻,可以先以"契机+真诚查询或合理解释"的方法判断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否存在,对于存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再判断其是否足以影响量刑。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过错是多部刑事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但由于其并非法定量刑情节,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缺乏统一的认定尺度,公检法对该情节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困难,且易导致量刑失衡。应将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在正确认定被害人过错存在的基础上,从其主观罪过、行为程度、侵害客体、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角度予以细化考量影响被害人过错的因素,并通过数理化模型来分析被害人过错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刺激作用,从而正确认定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实现罪刑相当。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侵权法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注意义务是过错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是现代侵权法上过失判定的基准。注意义务的产生根源在于人的社会属性,具体而言可基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或契约或委托、先行行为、习惯、常理而产生。大陆法系国家,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往往需要从法律上寻找依据,同时以行业惯例、职业道德规范、普通规章制度等作为必要的补充;英美法系国家对注意义务存在与否的判定则依据近邻性关系、合理的可预见性和公共政策的影响三原则予以确定。对于注意义务违反与否的判断标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是以“理性人”这一客观标准确定的。我国未来侵权行为法应当吸收借鉴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注意义务理论,明确规定注意义务的概念和内容,采用英美法系国家注意义务相对主义立法模式,明确违反注意义务的具体判断标准及其责任。  相似文献   

12.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虽然没有将公平责任作为归责原则,但并不能否认公平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价值。公平原则是侵权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个别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公平责任曾是法院裁判的归责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也是公平的直接体现。  相似文献   

13.
纯经济利益是指受害人因他人对其人身权或者有体财产权以外的无形的经济利益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传统侵权法对这类利益的保护并不完善,通过对国外立法及相关理论的分析阐述可以看到,加强对纯经济利益损失在侵权法上的保护是必要的,纯经济利益作为权利的一种理应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是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要理由,来确定责任主体赔偿或补偿责任的一种责任认定方式,是对传统归责方法的一种矫正。公平责任受其特定的归责理由的限制,主要适用于监护人责任、雇主责任、紧急避险责任中某些特定的情况,也适用于受益人的补偿责任或责任分担和对赔偿数额的限制方面。从立法例和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公平责任适用范围,对正确认识和运用公平责任归责方法,具有重要司法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It is difficult for judicial practitioners to determine the liability of tort of negligence due to the fact that it has not been specially stipulated in the provisions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or other civil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China. On the contrary, the principles of tort of negligence in common law legal system have been refined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provid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for determining the liability of tort of negligence.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tort of negligence in common law legal system will help u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in China. This article thus comprehensively surveys and researches the tort of neglig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on law legal system.  相似文献   

16.
作为侵权与不作为侵权是以行为为逻辑起点对侵权行为的划分,不作为侵权行为有着自己明显的特点,但是二者在具体的实践中却不易辨认。不作为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自己的特点,其规则原则也有特殊性。我国不久之前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提及“不作为侵权”,更没有分析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7.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乃是哲学中因果关系理论在法学中的运用,与哲学中的因果关系认定相比,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有机统一。虽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侵权案件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并不相同,但其价值追求却是相同的,即追求公平正义。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主要是一个司法问题而不是立法问题.因此在侵权法中设计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应当采取司法主义的逻辑进路。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赔偿为首位的原则改变了侵权法的性格,突出表现在从个人责任的追究转移到损失的分散。侵权法开始扩张到严格责任,并在规范或事实上受到保险观念的影响。但是,以原告—被告的利益关系为基本结构的侵权法仍然面临着责任追究成本过大、赔偿范围与数额不确定、人际不公平等批评,其进一步扩张也导致了责任保险业的危机。道德论者在矫正正义与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上重新奠定了侵权法的正当性。功能主义论者也大多认为,侵权法在损害预防上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此外,保险制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某些损害不能通过它来填补。因此,侵权法规则并不能被保险所取代,但是无论从现实上还是理论上讲,过分扩张侵权法缺乏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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