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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涉及的有关问题--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引起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晚近审结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空前“激活”了沉寂的中国宪法“学界”。本案的最大意义其实在于使中国的非宪政得以真正暴露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人们对于本真的法治理念的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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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必然要求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宪法司法化要求存在一部成文宪法,法院适用、解释宪法有成文宪法的明确授权,解释规则明确,以“权力分立与制衡”为政治原则,拥有解释共同体的传统和遵循先例的整合机制,社会存在司法信赖,法官具有相适应的法学素养和政策判断能力,具有崇高的声誉和地位;而依我国宪法,法院没有适用宪法的职权、没有解释宪法的职权、没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宪法司法化同我国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相矛盾,缺乏遵循先例的传统,既存条件不能满足宪法司法化的要求,宪法司法化同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要求不相适应;宪法司法化是对宪法性质、功能、宪法效力以及宪法诉讼的误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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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S省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显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援引宪法主要目的是说理。援引宪法说理可以起到增强判决正当性、提高判决可接受性等正功能。由于援引宪法说理无明文要求,同时也增加法官的说理负担,故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法官不当援引宪法,误读宪法本质含义、援引宪法流于形式等做法,反而有损宪法权威与司法威信。因此,应规范司法判决援引宪法说理的方式,争取从形式援引走向实质援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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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5):67-73
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主要由公法效力(直接效力)及私法效力(间接效力)两个层面所构成,而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效力分别为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私法化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公民基本权利效力结构二元性是指公民基本权利同时具有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其基本秩序是以公法效力为主、私法效力为辅。中国宪政的选择应以近代立宪课题为重心,以宪法司法化而不是宪法私法化为宪政实践的真正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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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效力在我国一直以间接效力为主流学说,而宪法作为最高法不应只能通过普通法律实现它的价值,其适用范围还应包括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乃至公民个人的侵权行为,也即传统的私法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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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司法化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需要人们宪法意识的不断提高,也需要我国的宪政建设不断发展。我国宪法监督司法化的实现,要在克服现行的宪法监督体制的缺陷的基础上,大胆的吸收借鉴西方先进成熟的宪法监督模式。从宪法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主要方面逐步构建理想的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宪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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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司法化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需要人们宪法意识的不断提高,也需要我国的宪政建设不断发展.我国宪法监督司法化的实现,要在克服现行的宪法监督体制的缺陷的基础上,大胆的吸收借鉴西方先进成熟的宪法监督模式.从宪法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主要方面逐步构建理想的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完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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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秀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1):26-27
早在80年代,理论界就曾讨论宪法司法化问题.宪法司法化的障碍源于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和1986年做出的在法院判决中不准引用宪法的两个批复.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冒名上学"案中做出了关于法院判决中可以引用宪法的相反批复,从而使宪法司法化问题再度引起理论界的关注.本文拟就宪法司法化的含义、现状和难题作一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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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就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的基本策略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法律特征也不能被忽略。我国宪法司法化面临着观念的挑战、体制的制约、司法人员素质较低等诸多困难。同时,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使我国在民主法制事业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宪法司法化提供了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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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学者称为"宪法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在当代中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宪法作为政治意图的设计文本,意味着法治是立宪意图的实施形态。宪政不过是改良的法治,由此,宪法司法化不过是想象中的伪命题。或许,理性地接受一个社会成熟的过程,较之期待法治"建设"一蹴而就,不啻一种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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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姝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16-18
长期以来宪法的非司法性,使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似乎成了一种空泛之谈、一种政治意义上的口号,这影响了我国宪法这一根本法的法律地位及其最高效力在国民心中的真正确立,不利于法治理念在国民心中扎根。本文试从宪法最高效力的基础,宪法最高效力与司法方面进行论述,从理论上阐述宪法司法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期推动我国宪法法院成立或宪法对司法实践指引,加速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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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根本大法,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结论。但是在日常司法运作中,我们却根本看不到宪法对日常生活的具体影响,它总是潜伏在其它法律的背后,似乎与我们的寻常事务无关。正是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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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生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1):37-43
我国实现宪法司法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现实中,强大的媒体侵害处于劣势的公民的隐私权和表达自由权的情况屡屡出现.由于我国普通法律中对隐私权和表达自由权的规定不完善,有必要针对媒体侵害隐私权和表达自由权的诉讼实行宪法司法化,即援引宪法相关条款,结合普通法律的规定来审理这类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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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岳简介1940年1月生,北京市通州人,1964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并留校任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专著《应用证据学》、《高级律师办案解析》、《中国司法大词典》、《中华法学大辞典》及《中国劳改法学百科词书》等,并完成了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律师参与辩护、代理存在问题及对策》。陈瑞华简介1967年生于山东聊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85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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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违宪审查;二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文中指出了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涵义,讨论了违宪审查司法化在我国推广的必然性,并从经济、政治、群众基础、实际执行者等几方面阐述了违宪审查司法化在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设想我国违宪审查司法化的模式为借鉴别国模式,选择中高级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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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基础条件之一。在人权体系中一直被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到保护。因此,无论是《世界人权宣言》还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受教育权作了明文规定,我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当然,受教育权的最终实现,除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外,也离不开司法的最终保障。2001年8月13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