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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根据5个省份15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开展情况的调查,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物质条件缺乏,社区矫正发展动力不足,矫正力量薄弱,矫正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法律制度缺位,矫正工作机制松散等问题,因此,完善工作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和政府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等,是农村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应当是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法》的施行对于彰显我国宽严相济、保障人权的刑事理念以及提升刑罚执行的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对河南省X县社区矫正中心的实地调研中发现,权责失衡、管理不力、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要走出社区矫正工作的困境,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完善社区矫正机构的权责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实效。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执法队伍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范围、职权、身份、组织架构等,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的工作质量。目前,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着执法人员身份争议较大、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权责不清、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体制混乱等问题,因此,应借鉴国外矫正官专业职务体系的经验,建立专业的矫正官队伍体系。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由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和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等诸多原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成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这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高度重视,从完善法律、健全制度、建设智慧司法再到提升监管技术和效能等方面综合治理,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应调动社会力量进行多方合作,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罪犯的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和降低行刑成本。但是,由于受我国重刑思想的影响、社区矫正制度法律的缺失以及非监禁刑罚配套措施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因此,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应更新刑罚理念,修改相关法律,制定《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主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和矫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从而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正式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始由"法制化"向"法治化"转型。作为社区矫正重点工作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亦应积极回应此次转型。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治化转型应构建完备的未成年人矫正制度法律体系,遵循区别于成年矫正对象的价值理念,并在加强矫正机构专门化、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化、矫正措施特别化、监护人职责法律化以及相关部门配合规范化等方面推进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主体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在我国各地开花结果,其法律规范、制度设计、社会保障、社区参与等方面的问题都逐渐凸显出来,并成为阻碍社区矫正进一步深入发展的棘手问题,社区矫正主体方面的混乱状态只是其中一例,有必要重塑社区矫正主体体系,厘清社区矫正工作秩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执行。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是一项极具专业性、复杂性的工作,需求一支数量庞大、素质较高的社区矫正队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数量不足、素质不高、专业化水平欠缺等问题,高校应积极应对。实行校社合作,充分发挥高校在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是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0.
2020年颁布实施的《社区矫正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原则,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针对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普遍存在的组织保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教育帮扶能力弱化等问题,应当以《社区矫正法》的实施为契机,提升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专业化和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完善监管机制,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和帮扶措施,切实提升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1.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是检验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质量和社区矫正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为中心,遵循罪犯矫正的本质与规律,构建科学、实效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体系,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从法律上明确肯定了社区矫正制度,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从此有了法律依据。目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已基本纳入社区矫正,随着非监禁刑监管方式的变化,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从社区矫正工作的角度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和谐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实践中成绩与问题并存。南京作为我国社区矫正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在长达7年的摸索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比较成熟的社区矫正制度,但暴露出的问题也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国内普遍存在的积弊。要使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生根发芽,必须首先解决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执法主体、矫正措施等制度性的问题;而从大的方面来看,社区矫正的构建,归根结底还在于对行刑个别化和行刑社会化原则的贯彻。  相似文献   

14.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城乡社区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农村社区矫正具有自身的地域性特点,在城市社区矫正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第三部门"在大多数农村地区未得到很好发展。通过对安徽省杜集乡社区矫正情况的实证分析,探讨"农村第三部门"缺失语境下我国农村社区矫正模式,以提出可操作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专门化要求,有助于其职业特点的规范塑造及职业保障。但全流程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之法律定位仍然模糊,司法助理员的矫正专职性很难保障;从监狱或戒毒所借调或抽调参与社区矫正的干警,稳定性尚显不足。应当给予在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助理员和监狱、戒毒所干警以社区矫正专门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定位,增加专司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社区矫正官的资格准入与薪酬待遇,夯实职业稳定性,并在未来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社区矫正被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这无疑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但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当前还存在着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非监禁刑适用比例偏低、社区矫正工作主体亟待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还不能做到规范运行等问题和制约因素,严重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推进社区矫正进行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最有现实意义和社会贡献的一项工作。具体而言,应从矫正方法、矫正策略等方面予以监督,并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的新模式,以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保障刑罚的执行。  相似文献   

18.
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基层执行机构在运作中呈现诸多弊端。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司法局结合本县实际,大胆创新,率先建立了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体执法部门。这是对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执法力度不足的强化,便于统筹规划、统一指挥、统一执法。天台县司法局通过整合资源,将执法管辖区域与乡镇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在县域范围内组建了五个执法中队,将社区矫正工作从司法所中分离出来,纯化工作队伍,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人、专职、专业化管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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