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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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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双重诉讼利益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是随着“得知权”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诉讼类型。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其有许多区别于传统诉讼的特性,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具有双重诉讼利益,即在同一个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兼具公益诉讼和传统的私益诉讼属性。这种诉讼的私益诉讼属性来源于公民对于获取政府信息权利保护的私益性,公益诉讼属性来源于信息的特殊属性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对象的公众性。  相似文献   

2.
针对2013年发生的29个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从案例的发生地、公开申请事项、行政机关答复以及诉讼结果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案例数量与地域经济无必然联系,但各地数量相差较大;信息公开申请的阻力较大,申请人较难如愿获取信息;申请人进入诉讼之后胜诉率较低,证明责任分配对其不利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申请范围,完善信息公开证明责任,提高信息公开立法技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的知情权,顺应时代打造阳光政府。  相似文献   

3.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行政主体公开有关信息遭拒绝或部分拒绝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较之传统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则。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的争议颇多,从争议的具体情况看,排除争议的第一步应当是明确当前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断基准,为讨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提供分析框架。第二步是在运用权利推定技术得出知情权应当受保护的基础上,对照原告资格的分析框架,在就不同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中,具体分析起诉人主张的个人权利是否存在及其是否与被诉行为存在关联性,进而得出相应结论。  相似文献   

5.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观念问题,漠视公众权利;信息公开立法规定笼统,信息公开与保密文化冲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不当,权责主体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支付问题;政府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的处理期限问题以及权利救济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以预示我国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境。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社会公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广泛应用,政府门户网站必然成为政府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并提供行政服务的高效平台,是地方政府提高信息透明度的直接体现和重要标志,地方政府透明度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领域。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在促进政府依法执政、建立服务型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互联网+"背景下,电子政务的应用不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起到了优化作用,而且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本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现状及特点进行了分析,对电子政务在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研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上,提出了"互联网+"背景下优化电子政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和对策。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公众参与政权建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政府公开透明行政,遏制行政腐败,建设一个健康阳光的行政环境。笔者通过对我国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的深入研究,结合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政府信息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一种极其重要的战略资源,它的公开可以使民众更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并监督和参与政府事务。文章从几个方面阐述了这一命题一、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几点原则;二、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对公众知情权的保证;三、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四、积极建设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1.
公众参与是协商民主理论的实现形式,是现代民主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事项的确定,关系到知情权、隐私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及其相互之间的平衡。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也是合理认定公共利益的需要。然而,综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公众参与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缺失。为贯彻参与民主理论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要求,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其具体的制度框架应当包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会制度;设置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咨询机构。  相似文献   

12.
警务信息公开对促进社会和谐有现实意义.要处理好警务信息公开和警务信息安全的关系,处理警务信息公开和警务信息安全的关系,实质是如何把握公众知情权、行政监督权与警务信息安全和警务活动正当性的矛盾,处理好两者关系的核心途径,是通过社会公共选择的最佳方式即立法来实现的.要加强警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13.
商业特许经营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商业模式,信息披露有助保障被特许人权利、政府监管的实施及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是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的立法重点。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主体应限定为特许人,同时针对区域特许人的双重身份予以特别规制。商业特许经营初始信息披露应合理设置时间基准点,后续信息披露应明确及时标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易解的标准,披露的法定内容应适当扩张,并建立平衡利益关系的豁免制度。针对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应规定被特许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以及特许人对于第三人受此误导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4.
从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视角来看决策公开,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之间存在良性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后者有效实施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民主动力。决策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有效性,鉴于此,决策公开不完全等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具有动态性、过程性和系统性。因此,除了应遵守信息公开的通行原则外,决策公开还应遵守其特殊的原则。同样,也应从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流程的视角来确定决策公开的范围及例外。  相似文献   

15.
公安机关应树立统一而鲜明的民主警务、社区警务观念,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公安信息公开制度,并明确公安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探索并构建公安信息公开的基本模式,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安信息公开的危机,推进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的民主化、市场化、社区化和综合化。  相似文献   

16.
“邓玉娇案”引发了社会对警察公开信息行为的关注。警察行为代表了国家权力,警察的不当信息公开行为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大众对刑事侦查的信任危机。警察公开信息行为具有回应性、职权性、不确定性和事实性的特点。规范的警察信息公开制度需要坚持公共立场,防止地方权力干预,运用正当程序公开信息,还需要全面提高警察的素质。警察在刑事侦查中,依据案件的被关注程度与案件的隐私状况作出不同的解释,可以节约司法成本,实现信息公开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加深,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和猜忌,政府辟谣行为日益普遍。错误的辟谣信息不仅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会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据辟谣行为性质将其分为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指导类和不属于职能范围的一般性辟谣三大类,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为,尝试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探究司法救济思路和相关制度的改善。  相似文献   

18.
政府门户网站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互动的新场域,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社会公众参与和政府管理的传统模式,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管理的效率。但实践中,我国政府门户网站在服务机制上尚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首先对政府门户网站的产生进行论述,并剖析了政府门户网站服务机制问题的成因,最后提出当政府门户网站服务机制出现问题时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宪政国家的基石之一.其中,依职权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以有效展开的首要内容.与其他行政活动相比,其违法或失范更易引发社会不公正,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建设阳光型政府应树立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规范依职权信息公开制度的程序和实体内容,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行政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0.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确立了保护隐私的原则,在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扰。但是实践中,少数公安机关仍然将被处罚人的个人信息公开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正是治安管理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公安机关在违法信息的公开中,应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平衡为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违法信息公开听证制度与违法信息查询的期限制度来对违法信息的使用及保护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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