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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科内设立了一个特殊的小组——“少年起诉组”,这是我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也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之滥觞。在我看来,二十余年来,未成年人检察改革逐步成为检察改革乃至司法改革中成绩斐然的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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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未检部门,在承办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如何结合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促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这方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并对检察建议在未检环节中的运用有了一定的理性认识。 一、检察建议是未检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某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着与社会治安有关的问题,而依据法律规定向这些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防疏堵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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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理论指引,通过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实证分析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内涵与精神实质的解读,立足于检察业务和检察职能,用实证的、规范的、比较的研究方法着重探讨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捕诉防一体化、公诉指定辩护、社会调查、适当成年人介入等制度创新,并就《认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不足与完善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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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少年司法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大陆法系的重要代表,德国早在1923年就出台了以教育思想为特征的适应青少年生理与心理特点的少年法院法(简称少年刑法),并且在此基础上各州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了青少年法庭。经过多年不断的修改与发展,德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本文将就德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与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有关方而作一些比较,希望能够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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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是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先驱者,而检察机关又是少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积极参与者,近些年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创造了大量新鲜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做法,对少年司法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未检制度改革多数集中在基层检察机关,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986年即率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未检办案专门机构。在多年的未检工作实践中,长宁检察院探索出了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检察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如涉案未成年人人格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等等,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成效。该院未检工作实践反映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现状。2011年将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本期特提前刊发反映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特色制度与特色模式的一组文章。以作纪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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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着自身的优势特点,新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优势入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女检察官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做出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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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进行未成年人检察体制改革,必须在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抓住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对未检体制改革原则、必要性进行理性分析,提出未成年人检察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进一步依法明确和深化未检业务类别岗位职能,特别是捕诉监防的"监"的职能,实行未检业务独立分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