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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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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发布的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4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办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但审理此类案件时,是否可以运用《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2.
目前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损害赔偿调解仍是一个费时费力、令公安机关感到十分棘手的环节。现行的损害赔偿调解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弊端很多,应修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调解为裁决。  相似文献   

3.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定证据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4.
道路外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道路外交通事故时,要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一样,通过事故现场调查,最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强险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对道路外交通事故同样适用。在事故现场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涉及同道路外交通事故有关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方面已超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相似文献   

5.
目前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但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适用对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出现了滞后于形势、内容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直接影响事故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而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的处理更是关键性的环节。各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试点工作 ,即将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处理 ,是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有益探索。本文将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处理的必要性和随之而来应解决的一系列问题作一分析及探讨。  相似文献   

6.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理为主,法院诉讼为辅,以多元化调解为补充的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应对现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职能权限划分,建立以行政裁决为核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理机制,法院成立交通法庭,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运用支付令,并加强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  相似文献   

7.
交通事故处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职责,责任认定是其中一项流程。围绕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界定产生过诸多分歧,其本质应当属于事实认定。它意味着认定过程中的客观性、科学性与因果联系,应当尽可能减少价值判断因素。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应当认真领会与坚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精神,回归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正确轨道,将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判断、价值判断交于法院。  相似文献   

8.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车辆急剧增加,另外,道路交通状况及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等诸因素的影响,这就势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增加。因此,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便成公安机关一项工作量很大,要求很高的工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9.
在道路交通处理过程中,参与不同阶段的人员并不相同。在实务中,基于解决具体问题的需要,普遍存在对当事人的内涵与外延理解上的差异,从而导致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和交通事故各利益相关人员在相关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和困惑。基于此,应在明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当事人的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引入第三人的概念,明确第三人的适用范围,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同阶段各利益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为事故处理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事故处理执法程序,笔者于九八年四月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1997年度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查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市、县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基本能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依法惩处肇事者,客观调解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的主流是好的,达到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好合法权益的目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一)受理案件及时。调查发现,市、县、两级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克服人员少,任务重,…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处置民间纠纷引起的警情是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日常工作。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公安机关处置民间纠纷面临新挑战。我国公安机关处置民间纠纷具有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可以采取治安调解和治安处罚两种方式。对于其他民间纠纷,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安机关不应当擅自介入,以防止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驱动下,通过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破坏正常经济秩序。但对于违法私力救济行为侵犯了债务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对社会治安秩序形成危害的,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处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对于违法行为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作出定性、定量的结论,公安交通警察应当熟练地掌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认定的方法、事故责任的推定方法、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才能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以正确地执法。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都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引发的民间纠纷可以调解处理,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再予以治安处罚。这显然背离现代法治国家职能分工与权力边界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现行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公安机关现有警力配置现状,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职能应当逐步弱化,直至完全取消。  相似文献   

14.
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公安机关对于缺乏证据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受理;被捉起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能进行调解,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则可以进行调解,立法上显得不协调。  相似文献   

15.
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公安机关对于缺乏证据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受理;被提起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能进行调解,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则可以进行调解,立法上显得不协调。  相似文献   

16.
由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滞后于时代发展 ;现行法律法规中 ,某些条文的不明确性及不易操作性 ,导致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 ,事故处理人员往往只能依靠自己的理解来对条文进行运用。笔者就实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易引起分歧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 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的几个问题 ;2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3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 ;4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  相似文献   

17.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纠纷 ,由于《道路事故处理办法》制定时间较早 ,已显得明显滞后司法实践工作 ,诸如残疾生活补助费与继续治疗费的关系 ,受害人大学教育费用等问题 ,该法规都无法明确和解决 ,然而对此类纠纷还得解决 ,以保护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新近出现的许多实务性问题进行客观分析 ,以期能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8.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出现的一个法律术语,这与以往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所不同,新法中省略了"责任"二字,目的就是让人们对该行为有一个新的认识,对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责任"的应然内涵有正确的理解。  相似文献   

1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环节的弊端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环节的存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了严重影响 :一是延长了事故处理过程 ;二是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陷入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事故责任认定与重新认定、甚至行政诉讼工作之中 ;三是严重影响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办理 ,不利于打击交通肇事刑事犯罪 ;四是给交通事故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使之不能及时得到赔偿 ;五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办案资源本身也是一种浪费。应当删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环节 ,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改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处理中的职责。  相似文献   

20.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目前,我国正处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期,全国每年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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