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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民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中国法制史领域中,对于中国古代民法的研究是非常薄弱的。既没有从事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专门性的论著也极为少见,可以说处于亟待耕耘的状态。为了全面地总结中国法制历史的经验,提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借鉴,开展对于中国古代民事法律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拟就中国古代民法研究中的若干问题阐述涓滴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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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作为一种自发形成的行为规范,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具有稳定性、地域性和强制性。我国的民事立法应积极接受、改造习惯法,肯定习惯法的法源地位,吸收习惯法的合理成份。在处理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冲突问题上,尚需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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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亟需建立此项法律制度。本文就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价值功能、构成要件及其效力等理论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并对学术界所主张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多处商榷意见,以期裨益于我国善意取得之立法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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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送一”,“加量不加价”、“买满就送”……名目繁多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在商业实践中屡见不鲜。附赠式销售虽然给消费者、经营者都带来了利益,但由于我国目前对附赠式有奖销售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一旦其超过适宜的度和量,便会成为经营者进行不当牟利的温床。因此对附赠式有奖销售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使之扬长抑短便显得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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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带之债中,常常发生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甚至是保证人、抵押物人,代替其他债务人或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情况,这在民事法律上称为清偿代位。它的法律地位和后果如何,遇到这类问题如何对待及解决,值得研究。一、清偿代位的发生和立法规定清偿代位,就是在连带之债中,某一债务人或保证人等,代替其他债务人或被保证人依法或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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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锡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2):27-33
我国民法撤销权的对象,从形式、归属、效力、数量等方面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欠缺统一的法理根据。民法的撤销应属对生效法律行为的重新评价,使其自始不生效,必须有法定事由。撤销的对象只能是法律行为、自己行为、生效行为。撤销权可单方实现效果意思,变动双方关系,须规定存续期间,其发生根据应由法院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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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1):30-38
市民社会法、私法和权利法是民法的主要性质体现。调整法律地位平等者之间关系是民法本质属性所在,是民法体系的逻辑起点。研究民法性质对于把握民法基本理念、推动民事立法和司法完善均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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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本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李锡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2)
关于民法的本位 ,有义务说和权利说等不同观点 ,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 :权利本位和个人本位、社会本位是什么关系 ?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是否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过程 ?本文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同一些流行的观点进行了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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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赠式有奖销售的立法状况及实践中的困境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有奖销售的一种重要形式。〔1〕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一种经济竞争现象。它的积极作用在于为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创造有利的产销条件,促进商品销售。对于正当的竞争秩序而言,它的消极作用是,不但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