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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重大决策 ,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省政府办公厅于 2 0 0 0年 11月 2 5日发出《通知》,要求 :一、各执收执罚部门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隐瞒、截留和坐支 ,年底不得留有余额。二、今后凡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 ,其违纪资金全部没收上缴省级国库 ,并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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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经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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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经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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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资料手册》2000,(2):89-89
据国务院2000年2月12日发布施行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5.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审计厅《关于2000年全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2000年全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1999年,我省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级以上执收执罚单位基本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初步建立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但按照中央“六条标准”要求,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任务仍很艰巨。现就切实做好2000年全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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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省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深入开展,今年9月份,在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由省监察厅、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审计厅、物  相似文献   

7.
我省在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中,把加强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作为标本兼治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我省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起步较早,在1994、1995年就相继出台了地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施办法,收费立项的审批、收费票据的使用也初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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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2 0 0 2〕 2 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 0 0 1〕 93号 )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决定》 (豫发〔2 0 0 2〕 6号 )精神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规范政府行为 ,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 ,现就我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 ,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近年来 ,各级、各部门不断推进和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研究制定了《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最近,五部门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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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彻底脱钩的收支两条线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既是规范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也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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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就规范行政行为和收费、罚没收入管理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一是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二是中办、国办转发了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三是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规范道路和车辆收费管理的改革实施方案》。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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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决定明确,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停止执行由《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五款设定的建筑工程执照费,以及由《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确认的市殡葬管理处收取的管理费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规定,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修改上述两件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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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号《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宋秀岩二○○五年七月五日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申领、使用、稽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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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党员干部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精神降低。近几年来,党员干部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相当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迫于提高单位福利、奖金等需要,不顾客观事实,甚至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想方设法搞创收,导致国家预算外资金和各种收费、基金急剧膨胀。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将收费和罚没收入与部门的办公经费划拨和职工奖金、福利挂钩,更有甚者,违背上级精神,没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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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 0 0 2〕 5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 ,省政府决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行业性组织及社会团体正在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要进行全面清理。凡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 ,收费标准过高的项目要降低标准。(一 )取消的收费项目1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反映强烈的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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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王莉霞2022年1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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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清理整顿涉及企业、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切实加强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遏制各种乱收费,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三乱"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治。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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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整顿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采取的一项治本措施。中央决定落实这一规定首先在公检法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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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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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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