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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美国与欧共体竞争法中的卡特尔制度 ,都建立在“合理原则”基础之上。美国判例制度将其演化为“本身违法规则”与“合理规则” ,而欧共体竞争法则采用了豁免制度。本文对这两种代表性立法模式进行了细致比较 ,认为欧共体模式更值得我国反垄断立法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2.
从欧盟竞争法的最新发展来看,私人诉讼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正在逐步增强.欧盟委员会认为,行政执法始终是反垄断法实施的中坚力量,但私人诉讼是公共实施的有益补充.此外,欧盟积极借鉴美国的反托拉斯私人诉讼制度,旨在促进欧盟区经济的发展及欧盟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就我国而言,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高度重视私人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作用,完善法律制度,以推动反垄断私人诉讼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世贸组织框架下反补贴制度与竞争政策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双焦 《行政与法》2008,21(2):87-90
针对世贸组织反补贴制度与竞争政策的冲突问题,笔者认为,在目前竞争法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国际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协调世贸组织反补贴制度与竞争政策的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竞争法的有关原则融入到反补贴制度中,消除其中反竞争或限制竞争的条款,使反补贴制度能更多的考虑到竞争的需要,加强它们积极的一面,使它们尽可能地相互一致和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4.
德国竞争法的私人执行——历史局限和最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健 《现代法学》2007,29(5):96-102
从理论上说,德国比较重视竞争法的私人执行,但由于立法的不确定性和司法的限制性解释,德国竞争法的私人执行在《反限制竞争法》第7次修订前,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私人执行既没有影响力,也没有决定力。第7次修订后,德国竞争法的私人执行制度在多个方面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以促进和强化竞争法的私人执行;但尽管如此,修订后的竞争法私人执行规定仍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需要将来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5.
欧盟竞争法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徐士英  郏丙贵 《法学》2004,(8):111-118
在欧盟区域性竞争法的实施中 ,如何协调成员国和欧盟之间的关系甚为关键。欧盟理事会第 1 / 2 0 0 3号规则以在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之间进行适当的分权为核心 ,建立了直接适用欧盟条约第 81、82条的新的规定 ,这一重要修改取代了已经实施 40多年的第 1 7号规则的申报确认制度。新规则是欧盟竞争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体现了欧盟竞争法的现代化进程。这不仅对欧盟竞争法实施制度及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也将对世界范围内建立竞争法规则产生重要影响 ;同时 ,它对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像其他领域一样 ,中国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符合自己的制度、传统和目的的竞争法。虽然盲目移植任何模式的法律都是不可取的 ,但在决定制定竞争法的时候 ,中国的决策者至少应考虑一下其他国家已经形成的一些概念和制度。本文将论述中国制定竞争法的过程中应有的关键性决策以及作出决策时应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这里我并不是指明中国的决策者应该做什么 ,我的预见作用是很小的。我主要是对中国有可能从中引进一些概念和制度的两部重要法律———欧洲和美国的竞争法加以评论 ,提出一些对中国的竞争法有用的信息。我还要比较欧洲和美国制定和确立竞…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9,(2):137-146
竞争法的思想基础一直充满争议,众说纷纭的观点充分体现了竞争法思想内在的冲突与矛盾。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衰落使竞争法应运而生,德国弗莱堡学派"在自由中寻求秩序"的思想影响了欧洲竞争法观念的产生与制度的形成,竞争法成为秩序自由主义的法律表达。秩序自由主义旗帜鲜明地捍卫自由主义立场,但并不绝对排斥国家干预的存在。事实上,竞争法的产生得益于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的协同作用,但二者始终是目的与手段关系。在竞争法产生与发展的世纪长河里,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此消彼长的历史轨迹,还可以看到竞争法如何"在自由中建立秩序",如何在规制市场竞争行为中凝聚自由与公平的价值共识。  相似文献   

8.
王健 《时代法学》2006,4(6):88-93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7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与欧盟竞争法进行协调和对接。修订后的《反限制竞争法》在实体和程序规定上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来有着德国特色的许多具有独特价值的制度在此次修订中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欧盟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显示了非常明显的欧洲化特征。  相似文献   

9.
虽然我国法学界对制定竞争法的必要性已不存在疑问,但对我国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却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因此,该问题已成为制定我国竞争法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一下我国竞争法的调整范围。笔者认为,我国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垄断、兼并、限制性商业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10.
21世纪第一次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给全世界的公共机构,包括所有的竞争法执法机构,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欧洲,欧洲竞争委员会通过为市场经营者提供明确之适用法律﹑稳定竞争法实施以及防止成员国金融救济方案与救济措施产生消极影响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危机反应速度与决策快速审查能力,为遭受危机影响的企业提供了一个高效的司法保障体系.同时,增强了竞争法在金融危机这一特殊情况下的适应能力,保护市场竞争与其他重要的经济政策融洽结合.无疑,欧洲竞争法在稳定欧洲金融市场,消除危机影响中扮演了重要之角色.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性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性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性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性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要求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除非被告人提出积极的辩护主张;而证明责任倒置则是根据刑事政策或客观需要,将本应由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嫁于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不能履行则承担败诉后果;很多学者将证明责任倒置误认为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中的证明责任移转,进而错误地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证明责任倒置的典型;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根基是有罪推定,在现代法治环境下也有存在的价值,但必须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3.
实行行为在理论中的重大实用价值无疑给实行行为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在相应的刑法理论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原有实行行为概念的存在就会失去意义,实行行为与我国的犯罪构成并不协调。危害行为的概念能够解决因果关系起因限定问题,因此,构建实行行为在我国因果关系中的言说语境似无必要。在我国的客观要件当中,没有评价实行行为的必要和可能,而只需要对危害行为作出适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14.
15.
王太宁 《行政与法》2008,2(4):117-120
犯罪构成模式评价标准,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前提性意义。评价标准的确立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属性、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三个基本前提的认识。犯罪构成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具理论。犯罪构成的机能包括工具机能和理论机能。前者又分为解释机能,联系机能,评价机能,指导机能,后者又分为整合机能,体系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犯罪构成模式的评价标准是:是否适当解释,是否支持评价,是否和谐,是否经济。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存在主次顺序,不可等量齐观。  相似文献   

16.
行政主体理论在形成过程中,形式上借用了法、日概念的外壳,实质上却有将民事主体理论、法人学说迁入行政法的痕迹。当前行政主体理论遇到的问题,是与法人制度渐行渐远的结果。通过彻底摹写法人,就能够让行政主体理论继续运转下去。而目前处于上风的、仿效德、法分权主体模式之建议,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必须做有条件的引入。  相似文献   

17.
骗取信用证行为的认定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不仅涉及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而且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罪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于以往实践中,直接由骗取信用证的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做法,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滥用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严重损失的,成立骗取金融票证罪,即应当根据骗取信用证过程中有无真实的基础交易、被骗资金的实际用途、走向等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正确认定骗取信用证行为,建立起民刑责任衔接、重罪轻罪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建设法治政府的模式与政府法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模式是以行政为主导的,这已成为法治实施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根源,而议会主导型模式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法治政府论对于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治理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平权型政府五种价值的阐述直接证成了选择议会主导型模式的理性要素。以政府法治论为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可知,扭转立法不作为、缓解司法不独立和改善民主监督不充分将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方向。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家参与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限制豁免理论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限制豁免理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行为是由合格的主体代表国家所从事的行为,判断国家行为的标准有"目的标准"和"性质标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性质标准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已经从绝对豁免的立场向限制豁免的立场转变,但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国家行为,国内尚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应尽快制定《外国主权豁免法》,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为了维护可得利益赔偿的公平性,各国法律都从不同角度限制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其限制方法无非是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性等既有规则。就总体来看,过错已经不再是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主要因素,合理预见规则成为主要限制方法,另外原告必须合理确定地证明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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