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8 毫秒
1.
、案情简介2000年12月13日 ,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对原告上海天宏广告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今年2月15日 ,该局作出了维持被告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原告仍不服于3月14日向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审理中 ,双方当事人对如何确定本案复议决定书的送达日期有较大争议。被告称 :市工商局将复议决定书以编号为7280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原告提供的地址 ,邮政局证实该信件已于2月24日送达至原告办事机构所在地大楼物业公司收发室 ,收发室在邮件清单上盖章以示…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此法条可看出:只要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就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学者认为,这条规定只对复议前置的事项,申请人可以就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选择复议的事项,则不可以起诉。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接到某交通主管部门的一份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以我在公路上堆放物品为由,对我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现在我准备起诉打官司,但不知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怕超过  相似文献   

4.
案例 某县兴隆火锅城位于县城繁华地段,老板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特别红火。后来,有人发现吃了该店的火锅后,总有一种有瘾的感觉,3天不去不能自制。过了一段时间有些消费者向工商和卫生部门举报,某县食品卫生部门接到举报后即对该店的火锅底料进行检验,发现火锅底料含有大量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罂粟成份,某县食品卫生部检验所对兴隆火锅城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个月。兴隆火锅城不服,认为底料中的调味品成份符合国家标准,处罚错误。于是向某县食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食品卫生检验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复议人某火锅城不服食品卫生检验所某年某月作出的  相似文献   

5.
刘跃敏 《政法学刊》2001,18(4):57-59
公安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最重要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公安行政复议决定书必须依法制作,内容合法,格式规范;同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许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法律责任中都有这样一条类似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表述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明确  相似文献   

7.
近期,洪湖市政府对新堤万通电讯商店负责人张伟明不服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西分局作出的洪工商城西处字(2002)第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请复议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了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笔者就此案采访了该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并经许可查阅了案卷,笔者对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剖析,该案的确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相似文献   

8.
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具体说,就是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样做的根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笔者认为,被害人应有权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0.
近日,笔者参加了一次行政复议听证。未曾想,由此却感受到了系列尴尬。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某市的8名村民共同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因不服省政府针对某事项的批复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案件被受理后,申请人又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听证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听证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1.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应当载明上述必要内容。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仅仅向当事人出具罚款证明,且未向当事人告知前述必要内容.致使当事人无从判断。当事人因此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相似文献   

12.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应当载明上述必要内容。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仅仅向当事人出具罚款证明,且未向当事人告知前述必要内容,致使当事人无从判断。当事人因此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相似文献   

13.
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4.
倪志凤 《法学杂志》2003,24(5):27-29
在复议前置条件下,行政相对人可能在下列四种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三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四是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据此,审判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复议前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对如何适用其中部分条款,司法实践中看法不一。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理解,以抛砖引玉。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复议变更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若公民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相似文献   

17.
2000年7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矿冶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矿冶公司)因不服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封存其1126件轴承的强制措施,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作为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即予受理,并于7月21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送达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和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管辖异议”,认为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市法制办  相似文献   

18.
●监察机关可以成为被申请复议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纪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监察顾问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权限问题的答复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权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府法〔2002〕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由当事人选择,可以向该派出  相似文献   

20.
第二讲行政复议范围一、行政复议范围的含义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范围,也可以说是行政复议机关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对行政复议范围概念应从两个方面理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