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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账不烂,是一个流传于民间的诚信规则。如今,这个诚信规则被公众与一个法律规则联系在了一起。上述法律规则,就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这一于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新增的规则,曾在确立时和实施前后被广为宣传。但是,因为当时尚没有案例“支撑”,普通民众对这一规则如同“雾里看花”。如今,随着徐才厚因病死亡与之发生关联,这一规则变得广为人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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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前副主席徐才厚因癌症医治无效死亡。不久,军事检察院依法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徐才厚涉嫌受贿的巨额赃款何去何从,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徐才厚案件并非涉案贪官(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死亡第一案。早在2014年12月,江苏省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江苏陈西案。这一案件的当事人陈西曾因房改举措名满全国,却因一时贪念落得自杀身亡的结局。在陈西自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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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的本质应通过个别化思维解决:对犯罪行为人违法所得的财物没收属于保安处分,对涉及第三人财产权利的违法所得财物没收属于恢复犯罪行为前财产秩序的独立处分措施.违法所得的内涵不仅包括通过违法行为直接取得的财物,也包括违法所得直接产生的非经营性和非劳动加工收益.违法所得没收的计算应扣除其中的支出或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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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是知识产权刑法及司法解释中的常见词语,但理论、实践界对"违法所得"的理解不尽相同,有的将其与"销售金额"联系起来,有的认为是扣除一定成本的利润;就是利润本身也存在不同的解释,如销售利润、净利润等。法律上的不确定给侦查办案增添了难度,因此,在法律层面必须明确"违法所得"的真正内涵,在不同案件中的具体核算方法。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取得"违法所得"证据的过程中,要重点注意现场处置;有价值会计资料信息提取;针对性的讯问及从交易双方获取"违法所得"记录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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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不是行政处罚或刑罚,并不取决于采取总额原则还是净利原则,还需要从其目的上进行判断。财产权属于法律上形成的基本权利,立法机关在确定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时享有形成自由。违法所得不属于宪法上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由此也否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制裁属性。无论刑法上还是行政法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更多的是一种矫正不公平财产秩序的措施,与民法上不当得利返还的理由类似。当然,立法在规定没收第三人的获利以及没收前是否对受害人进行退赔时,涉及到对第三人和受害人的私有财产权的限制,应当进行合宪性分析,避免对其私有财产权构成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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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之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从法律特种分析,没收违法所得的根本属性是纠正违法行为,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属性,而且没收违法所得可能侵害其他合法权利人利益。《刑法》在处理非法财产时,将没收财产、追缴或者退赔违法所得以及没收违禁品、没收犯罪分子所用财物等严格区别适用,非常值得《行政处罚法》借鉴。建议修订《行政处罚法》时,将没收违法所得从行政处罚种类中删除,将其作为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加以规范,并明确行政机关的监督执行职责。由于违法所得涉及行政法、刑法、民法领域,国家应专门立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计算方式、税费征缴以及没收、追缴、退赔等处理方式予以规范和统一,在此基础上清理各部门法律、法规中涉及没收违法所得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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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将行为人因违法而获取的经济利益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大部分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但违法所得的内容和范围未明,以及明确认定标准的阙如,造成实践中没收违法所得的操作不易。没收违法所得通常处于附属地位,并未发挥立法者所预期的功效。在实务中,行政机关将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与违法所得定义混同,导致司法机关在实务中无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发挥应有功能,无法形成较为统一的裁判标准以实现类案类判。为回应上述现实困境,此次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重塑没收违法所得法条构造。因此,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应以“总额原则”作为认定基本原则,限于积极经济利益,应当扣除行为人已缴纳税费,且应进行合理推估。应当从行为前提、所得人、标的、违法所得范围、已实际退赔份额的排除和处罚效果等六个方面建构没收违法所得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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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公布前三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其中,个人所得税前三季度实现5697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为6.3%,同比增长12.4%,相较全部税收7.4%的速度要高。目前,我国个税采用分类征收办法,包括工薪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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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对车辆无处分权依然接受车辆质押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近期法律实践中的难点,本文拟就一典型案例分析这一情况,给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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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与《监察条例》通过"类型化+抽象化"的方式界定了职务违法,通过"类型化+具体化"的方式界定了职务犯罪,二者共同构成了违法所得中的"违法",并实现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认定标准从"身份"向"公权力"的转变.违法所得中的"所得",共有三种类型:第一,原物型违法所得.其认定关键在于,通过判断行为人所指向的目的 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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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根据松桃法院2009至2010年两年刑事判决的违法所得追缴情况来看,能够追缴到位的违法所得是非常之。2009年判决追缴违法所得6160890.62元,而司法机关前前后后实际追缴到位的只有854365元,尚有违法所得5306525.62元不能追缴到位。2010年判决追缴违法所得1189816.48元,而司法机关实际追缴到住的只有46220元,尚有违法所得1143596.48元不能追缴到位。判决继续追缴形同空丈,对保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合法财产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严重影响法律的严肃性。本文主要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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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而言,违法所得中“所获利益”的范围不应局限于实际获利,将账面盈利计入违法所得,法律适用上并不存在障碍。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结合案件情况,合理确定计算公式;在认定余股市值时,对于操纵行为终点日的选择,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其他市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难以量化,故对其导致的获利部分无法计算和扣除;操纵行为实施前行为人已持仓股票的成本价,应以行为人决意实施操纵行为后账户首次买入股票的价格为准。此外,办案中还要注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明标准差异,妥善处理违法所得与罚金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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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规定国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基本义务,而财产权的行使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祉,据此,个人所得税法建制侧重于设定纳税义务的成立要件和确定程序。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是在所得分项基础上经由法律创设的,分为税款缴纳的主给付义务和纳税申报的从给付义务,可能由支付所得者或取得所得者履行。分类税制下,纳税义务主要由负有扣缴义务的支付所得者代为履行,取得所得者则负有根本性的纳税义务,充分体现税收稽征效率。综合所得范畴的引入,使得核心课税要素由所得这一征税客体转向纳税人,更能实现量能课税原则。纳税人有依照法律纳税的权利和义务,由此,重构纳税义务如下:其一,横向的并行结构,包括综合课征和分类课征等模式下的纳税义务,后者可能包含税收负担从轻权;其二,纵向的递进结构,包括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等阶段中的纳税义务,可能包含补税义务或申请退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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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依附于上游犯罪基础之上的下游罪名。上游犯罪不成立,犯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也不应成立。行为人主观方面,可以法律推定明知,也可以事实推定明知,允许行为人作出合理解释。认定"以其它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时,应该综合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是否妨害了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司法活动三方面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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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规定较为笼统,不能简单将刑法第191条所规定的情形与相应的章节罪名机械对应,应该区分相应章节中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不同对待.另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是极为重要的判断标准,对其认定上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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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随着法律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因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大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补偿)已成为不少人收入所得的一个部分.近年来,有关损害赔偿(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直在业界颇具争议.本文希望通过对公民取得损害赔偿(补偿)金的种类和所得问题的梳理,国内现有税法规定不合理性的剖析、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借鉴以及法理分析,以求对其进一步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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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一起由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分析,对本起案件中当事人退还钱款后是否存在违法所得、食物中毒违法所得数额、货值金额的认定,依据现行法律处理食物中毒事件中污染食品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