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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季文子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国相。他清正廉洁、锐意改革,堪称高官的楷模。由于当时连年的争霸战争,旧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制度受到冲击。于是季文子顺应历史潮流,进行了改革。公元前594年,他下令废除"井田制",实行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初税亩"制度。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井田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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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畸”的自述》(载《人民司法》1983年第6期)后,我有些不同看法。 “畸”是古汉语中的一个字。 《康熙字典》是这样解释的:“畸,残田也。井田为正,零田不可井者为畸。地势多邪曲,井田取正方,则田必有畸零。划井者必计零以足其数。”浅白地说,井田制施行的时候,划分井田剩下的头、尾、边、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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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先秦时代的司寇,法律史学界多依据《尚书》、《周礼》等传世文献的记载将其视为专职司法官员。事实上,揆诸周代青铜器铭文,西周时期的司寇只是一种职事而非职官。其成为职官当在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司寇一直以职官的形象存在,但其职能却超出了其字面职能的拘囿并进入司法领域。至战国年代,由于战国在历史风貌上与作为西周之延续的春秋截然不同,战国儒家试图实现官僚制与西周政制对接的设想或多或少地偏离了西周政制的原貌。司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成为《周礼·秋官》所描绘的专职司法官员的。由此可见,司寇在先秦的演变过程其实就是先秦国家形态与治理模式之变迁的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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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荀法律思想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儒家法律思想自孔子以后分为两支,分别以孟子、荀子为代表。孟子侧重继承发展孔子的仁学,推行仁政;荀子侧重继承发展孔子的礼乐,主张礼治,这一结论,是从法的起源,法的基本价值,法的实施方法和预防犯罪国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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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的真伪,是当代法制史研究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在过去,有关这一问题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史籍中有关李悝制定《法经》的说法是否可信。日本学者仁井田陛在三十年代撰写《唐令拾遗》一书的序论中说:“目前还有一种通行的说法,认为魏文候时李悝撰定而流传下来的《法经》六篇,是首创的法典。其依据的资料是《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唐六典》注以及《通典》的记述。但是,《史记》、前后《汉书》等对此并无只言片语。”戴炎辉的《中国法制史》一书也认为,“通说以为,这部《法经》六篇,系我国最古的法典,但有力学说,则以为甚有可疑。盖《史记》、前后《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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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这是中国古代儒家“德法兼用”、“德主法(刑)辅”思想的简明概括。现在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又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这固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不妨借鉴先秦儒家“德治”的某些合理因素。其中一个重要思想是:德治的主要锋芒,是要求执政者“为政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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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行政诉讼制度困境的出路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人们对该法的价值期望与该法实施的实际效果之间形成较大的落差。究其原因很多,宏观环境不利是最主要的。为摆脱行政诉讼法实施中所处的困境,必须深入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依法独立审判。作者就这几方面提出了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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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形势下,有人提问:既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了,为什么还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法是否还是专政的工具?有的人则公然主张削弱或取消专政。那末,究竟什么是“专政”?为什么现阶段仍必须继续坚持专政?社会主义的法是否已经丧失其专政的功能?这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实际问题,也是一个有待澄清的理论问题。“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与“实行专政”概念不是等同的什么是“专政”?列宁说过:“专政是个大字眼,大字眼是不能随便乱说的。”(《列宁选集》第3卷,第517页)但人们在使用这个字眼时,往往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与“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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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发展的完善时期,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奴隶制民事诉讼法律。陕西出土的传世的及新出土的西周青铜器铭文,明确而真实地反映了西周民事诉讼制度,再佐以先秦文献总结出西周民事诉讼制度的概貌。西周的调解制度、巡回审判制度以及宗法制的影响,使西周民事诉讼制度对中国司法制度有独特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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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策命是周天子策封赏赐诸侯或臣下的仪式上使用的实用文体,一般在太庙举行策命仪式时颁布,见证者为傧者,宣读者多为内史,有时是尹氏或其他史官。周代策命形成稳定的体制,通常包括封赏的原因、具体的赏赐及教导与勉励三部分。周代策命语言诚挚恳切,语气温润亲切,典雅舒缓,成为后世策命文体模仿的典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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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学术界多数学者将西周“明德慎罚”界定为“崇尚道德,慎用刑罚”,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几乎成为定论。近年来,少数学者开始对这一主流观点予以质疑。大量的周代出土金文为揭示“明德慎罚”的内涵提供了有利条件。从出土金文和传世文献可以看到,对周王而言,“明德”就是彰显上帝对文王、武王的赏赐,进而激励后代周王做出与文王、武王相同的政治行为;对于西周贵族而言,“明德”就是彰显周王对贵族先祖的赏赐,并激励贵族做出与先祖相同的政治作为。“明德”并没有“崇尚道德”之意。“慎罚”是“慎中厥罚”之缩语,其含义就是小心使刑罚符合“中”的要求,轻罪轻罚、重罪重罚,没有“慎用刑罚”之意。从西周到春秋战国,“明德慎罚”的含义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到春秋至战国时期,“明德慎罚”才开始具有“崇尚道德,慎用刑罚”之意。“明德慎罚”含义的演变为汉代“德主刑辅”的出现提供了思想资源,对后世两千多年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