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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法文化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殷啸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1)
对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并不是资产阶级宪法的专利,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从世界宪政史的发展来看,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不仅是宪法的基本内容,更是制定宪法的目的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与否,同宪政制度特别是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有着很大的关系。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对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问题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建立并完善我国对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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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与制约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个人取得民事财产权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资格。它是个人享有的一项公权利,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自然法学派认定财产权属于一项基本人权。宪法保护财产权,就是要使这种权利具有普遍性、排他性和不可剥夺性。保护财产权,关键是保护权利主体对剩余产品的索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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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财产权条款是一国宪法确立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地位的规范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是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条款,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但我国宪法财产权条款采不完善的"保障+剥夺"二层结构,因而应予修正,改采完善的"保障+限制+剥夺"三层结构。一国宪法财产权条款所保障的财产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一切具财产价值的私法上的权利和公法上的权利都在其内,具财产价值的期待性权利乃至存在合法性瑕疵的财产也可以有条件地包括其内。宪法财产权条款为一国宪法上的财产权提供双重保障机制,即个别保障与制度保障、存续保障与价值保障,我国宪法财产权条款在此方面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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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护公民财产权是宪法的本质要求,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最早确立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宪法之中.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宣明的"私有财产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形成了有关财产权宪法保障规定的流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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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它要求对不同的市场主体,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经济实力怎样,其财产权应平等地受到保护.我国现行宪法,一方面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对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权给予不同的宪法地位,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强度低于公共财产,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公平要求.赋予我国公民财产权与公共财产权的平等宪法地位,对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和完备的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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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通过了关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并规定征用补偿条款,应该说对我国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就是以此为切入点,通过比较各国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条款,提出这一条款对我国财产权保护的意义与不足,进而对我国的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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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正> “财产权”的法律概念私有制社会产生以后,财产与人之间就有了一种隶属关系,人们把这种关系叫作“财产所有权”,把财产的拥有者叫作“所有人”或“财产主”。财产所有权使拥有者能自行决定其财产的使用、处理和转让。那末,“财产”是什么呢?各国的法律和法学者的答案有所不同。这些不同主要随一国的文化和价值观以及技术发展水平(不同的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什么样的资源能作为“财产”供交换或生产之用)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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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1):27-40
德国宪法学中有关股份财产权的讨论,核心问题在于国家作为立法者如何公平地平衡股东的不同利益,即国家如何处理私主体间的基本权利冲突。本文介绍了德国股份财产权保障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涉及股东知情权和少数股东排除制度的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实践,审视德国《股份法》在股份财产权的宪法要求下如何处理公司、股东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不同股东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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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人财产权的法律确认与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私人财产权指公民个人享有的财产支配权、投资权和收益权。没有法律依据和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没收、查封、扣押、冻结、限制等。目前对私人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需要加强。应当通过对现有宪法、民法等部门法及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 ,加强对我国公民、个体业主、私营企业财产权的全面、系统、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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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是公民维持其物质生活的基本权之一,对公民生存权等诸项权利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财产权的实现过程中,不仅将面临来自平等主体的权利侵害,更将无法避免以参与财产收益分配为目的的征税权的侵害。为此,必须通过私法与税法的双重制度构建,为私人财产权的实现提供全面的保障。私法通过财产权行使规则的确立,为财产权提供积极的制度保障,而税法则必须通过对国家征税权的自觉约束与规范,防止征税权对财产权造成过度的侵害,为私人财产权提供消极的保障。着重研究私人财产权双重制度保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如何实现两者的相互协调,避免规则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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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宪法地位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具有主体多元化、财产权对象明确、实现方式多样及救济手段概括等特征 ;同时还存在财产权主体地位不平等、对公民财产权宪法地位不明确、公民财产权保障不充分及公有财产权保障规定不全面等问题。在我国 ,全面评价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必须协调好公有财产权与私人财产权的关系 ,同时还需要健全、完善与国情相适宜的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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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各国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从总体上看是有缺陷的。为了完善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必须在宪法中确认公民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原则,将宪法财产权保障条款纳入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注意协调财产权不可侵犯原则与财产权社会性原则,完善公民财产权保障的宪法规范,完善补偿要件,确立“公平”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