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检察工作中的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本院自侦部门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不立案的查办结果进行审查的内部工作制度。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的主要制度依据是2009年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该文件第36条规定:"举报中心收到(侦查部门的)回复文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处理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  相似文献   

2.
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对举报线索的"初查"改为"初核"。两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依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肩负着履行刑事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刑事赔偿的职责。对举报线索的初查工作是履行刑事控告检察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初查举报线索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控告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立案前初步审查的司法活动。根据有关规定,控告申诉部门初查举报线索的主要范围是:举报线索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办理;群众多次举报和上级机关以及检察长交办的需要由控申部门(举报中心)进行初查的。近年来,由于上级检察机关把初查举报线索的数量作为考核基层院控申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和升级排位的重…  相似文献   

4.
乔立鹤 《天津检察》2006,(4):49-50,46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规定了民行检察部门在办理民行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经检察长同意,可以进行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随即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认真做好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对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案件范围、如何处理好抗诉与侦查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指导性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自1998年侦查权归口后首次明确了查办民行审判领域审判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民行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笔者认为此举非常必要,意义重大,为此,拟对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侦查案件的范围、罪名和立案标准等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5.
正举报线索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源泉,是启动初、侦查程序的敲门砖。离开了举报,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正常开展。当前,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管理混乱、效率低下,已成为涉检信访的主要原因之一,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一、实践中检察机关处理举报线索的情况(一)线索处理方式不全面存查是举报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但有观点认为,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自侦部门对线索只  相似文献   

6.
正[核心提示]近年来,东营区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依法开展线索初核工作,密切配合自侦部门查办了一大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在受理控告举报工作中,注重对相关材料的筛选审查,认真甄别案件线索,敏锐捕捉犯罪信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善于从不起眼的小线索中,寻找犯罪证据。  相似文献   

7.
举报线索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管理好举报线索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取信于民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下面笔者就线索管理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1、统一管理不同于统一受理。统一管理是指人民检察院收到的举报材料一律归口由举报中心管理。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管理举报线索的职能部门,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线索,都应由其管理。统一管理不是统一受理。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其他业务部门和检察长也经常收到举报信件和接待举报人员,也要受理举报线索,对这部分举报线索,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相似文献   

8.
贺冷松 《法制与社会》2012,(11):265+267
举报线索初核工作是检察机关将自侦部门侦查职务犯罪线索关口前移,由举报中心对部分举报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的一项检察工作,初核工作的扎实开展一方面发挥了举报中心审查线索的工作职能,另一方面有效避免了检察机关侦查资源的浪费.笔者结合实际,总结、分析近几年举报初核工作开展情况,对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提出了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9.
《天津检察》2008,(5):54-54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条规定,在理论界和司法界都认为是“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规定。“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对任何人,在法院没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之前,不得认为其有罪或者推定其有罪。然而,在职务犯罪初查中却不能适用无罪推定,这是由初查工作的性质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案件不同于其它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起初受理的往往只是一封举报信,其中有的内容还十分简单。这类案件的侦破,就是要在认真分析举报线索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10.
高检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措施,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手段,是保障公民行使检举、控告权利的一项好办法。”因此,为更加有效的打击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和完善举报工作,这是推动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王春艳 《法制与社会》2011,(14):56+58-56,58
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侦查工作,理应把各类群众举报作为查办案件的重要方向。但当前工作实践中,由举报信发展而成的案件比例较其他线索来源,有畸低的嫌疑,尤其是公民个人举报线索,这里面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改进初查工作方法,提高举报线索利用率,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是当前检察机关自侦工作需要突破的一大难点.  相似文献   

12.
在执行高检院检委会通过的《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时,应当正确处理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驻)检察机构的关系,正确处理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初查与侦查的关系,切实解决好派出检察院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和派驻检察人员轮岗交流的具体实施问题。  相似文献   

13.
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相继成立了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有初查价值或成案可能的举报线索实现第二次分流。举报线索的审查协调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其一,有利于规范举报线索管理。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制度明确举报线索统一归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线索须经举报中心审查筛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协调小组审查评估。这样做改变了以往其他部门、检察长接受线索不到举报中心登记的现象,也克服了以往举报线索处理一人说了算的随意性。其二,有利于避免业务部门间的冲突。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各业务部门负责…  相似文献   

14.
莫雪庆 《政府法制》2008,(18):21-21
制度密室举报是第一步“密室举报只是我们院保护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人工作的第一步。”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杨燚称,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定》中也要求检察机关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  相似文献   

15.
200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初查工作规定(试行)》。该《规定》所称的初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材料在立案前进行的审查和调查。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使得人们对职务犯罪初查的认识褒贬不一,笔者在此文中就现阶段职务犯罪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浅显的探讨,以图对人们的认识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6.
自200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下简称“双录”工作),并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笔者所在单位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有关证人时开展了“双录”工作。  相似文献   

17.
曹骥 《法制与社会》2012,(36):149-150
举报初核是控中部门受理举报线索后进行的初步调查活动.为确保初核工作的准确进行,避免出现因扩大初核范围,而忽视案件质量的情况.本文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就举报初核工作的概念、任务、程序等逐一展开论述,促进控中部门规范举报初核工作,在提高初核效率的同时,确保初核质量.  相似文献   

18.
举报线索初核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立案前初步审核的司法活动,是检察机关对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为进一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的初步调查活动.举报线索的初核是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等自侦案件能否立案的前提和成功突破的关键,因此要做好举报线索初核工作尤为重要.下面结合我院多年来的举报线索初核工作实践,谈谈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19.
随着《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修改和正式实施,在新形势下,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导致了办案工作重心的转移,使得初查工作在今后的职务犯罪侦查中扮演越来越重搞的角色。为了使初查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今后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立案侦查提供充足的证据准备,于法有据,需要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化、法律化,有更加明确、完善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0.
杨检宣  陈咏 《政府法制》2009,(16):39-39
6月22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仪式,表彰奖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王某某等3人私分国有资产案的9名举报人9万元。这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进行奖励的第一起案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