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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相似文献   

2.
陌生而新鲜的“保险”匆匆向我们走来:“放你的真心在我的手心,为健康保险,为安全保险,为幸福保险,为明天保险,为五彩缤纷的美好生活保个险吧……” 然而,保险公司是否保险?保险公司的老总是否保险呢?  相似文献   

3.
解读一:赔付需符合一般医学标准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第21条)解读二:促进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将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首次增加了“护理保险”。同时,将原“收入保障保险”调整为“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突出了“失能”这一健康相关因素;修订了“医疗保…  相似文献   

4.
《司法业务文选》2013,(22):10-15
1.2013年1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2.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相似文献   

5.
保险代位权质疑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代位权作为财产保险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防止被保险人双重得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以及保险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在保险公司尚未充分实现保险代位权所应产生的效益的同时,理论界有学者开始质疑保险代位权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进而提出废除保险代位权的口号。保险代位权存在三大坚固的理论基石,有必要对质疑论点进行深刻剖析,以达到对保险代位权的这场危机反思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魏强 《经济与法》2001,(4):32-33
我国保险法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促进国内保险业的发展,在《保险法》第6条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其具体内容包括:1.凡是座落、存放、流动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包括中国的企业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所有的财产),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2.上述应当在中国境内投保的财产,可以向中国境内的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相似文献   

7.
保险车辆转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车辆受让人虽然通过受让享有了对保险车辆的保险利益,但并未自动继承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之间也就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车辆原所有权人因丧失了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相似文献   

8.
刘晓蕊 《法制与社会》2012,(35):264-265
近年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的案例越发增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持有的物价认证中心的定损结论有异议,保险公司认为该结论剥夺了保险公司的定损参与权。在保险车辆损失定损权的归属问题上保险公司与物价部门相持不下,由此导致许多保险纠纷诉诸法院。  相似文献   

9.
[公布日期]2006.7.31[施行日期]2006.9.1[文(令)号]〔2006〕第6号令[类别]民商法.保险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加强对非保险机构在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的监管,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除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企业。本办法所称境外保险类企业是指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本办法所称境…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机构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包括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中资保险机构是指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资(含外资参股)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资保险机构是指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  相似文献   

11.
中国的银行保险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的代理中介人这一层面上,代售险种的单一使得银行一旦开发出售类似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命运不可想象。  相似文献   

12.
2003年1月1日,21项新“规矩”开始正式实施。这些法律法规涉及政府采购、保险、律师出庭、国企改制、中小企业维权、反倾销反补贴、公安机关行政复议、经济适用房、家电维修、出入境检验检疫、摩托车生产、车辆保险费率改革等诸多方面。其中,《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中国的机构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六种方式进行。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者认为…  相似文献   

13.
[公布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令)号]第13号令[公布日期]2004.12.15[类别]民商法·保险[施行日期]2005.1.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14.
[公布日期]2005.10.14[施行日期]2005.12.1[文(令)号]第2号令[类别]民商法·保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分散保险经营风险,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15.
■案号一审:(2010)西民初字第73号【案情】原告:叶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2009年7月2日,叶明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自2009年7月8日起至2010年7月7日止。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期间  相似文献   

16.
(2006年8月7日2006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本办法所称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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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6.8.7[施行日期]2006.9.1[文(令)号]〔2006〕第8号令[类别]民商法.保险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三章产品管理第四章销售管理第五章精算要求第六章再保险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本办法所称疾病保险,是指…  相似文献   

18.
贾新芳 《山东审判》2005,21(6):120-121
[案情]1996年3月某市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宣传、推介活动。郝某经咨询后,与该保险公司两名经办人员签定了“还本长效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因当时现金不足,郝某第二天筹足现金后去保险公司办理了缴款手续,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给郝某出具了“还本长效家庭财产保险单代保险储金收据(正本)”,该收据正面载明保险金额5万元(其中,家电保额2万元,家具衣物3万元),保险储金为15000元。该收据反面印制有保险公司制定的还本长效家庭财产保险格式条款,该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财产、不保财产、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储金、被保险人义务、赔…  相似文献   

19.
一起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货物运输货损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中,作为原告的保险公司对非保险事故的赔付,在被告提出明确、有效的抗辩时,保险公司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20.
[文(令)号]〔2006〕第4号令[公布日期]2006·7·12[类别]民商法·保险[施行日期]2006·9·1[同时废止法规]2002年《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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