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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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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边蓉 《法制与社会》2012,(10):25-26
本文以目前不断增多的微博用户以及微博侵权案件为切入点,对微博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如何保护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微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讨论.虽然,涉微博著作权问题与其他网络著作权问题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应当适用著作权法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但是微博的碎片化、分享性、极速传播的特点亦给著作权法的适用带来了新的问题.在微博内容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在微博范围内,一方面,原文转发的行为并不侵权,但是抄袭发布行为则侵犯了原博主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微博用户使用微博以外作品的行为亦有可能导致侵权.侵权博主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微博服务商应承担通知-删除义务.此外,将微博原创作品使用于微博范围外是目前最为严重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探讨涉微博侵犯著作权民事救济的困难及对策,以此提出细化注册协议、预设版权表情等加强涉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杜明强 《行政与法》2013,(8):120-124
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亦产生了法律上不可避免的问题:即微博的著作权问题.微博是否受保护虽有争议,但依据《著作权法》,只要其内容符合作品条件,就应予以保护.囿于微博自身特点所限,法律救济渠道不畅,导致微博著作权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为净化微博使用环境,建议确立微博著作权侵权之认定标准、实行微博实名注册使用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争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等制度采保护微博著作权,维护微博著作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4.
随着微博这种新型传媒对我们生活的不断深入、影响范围不断扩大,我们必须相应的对其进行科学引导和合法规制。本文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特征及微博"作品"特征的视角出发,通过归纳微博著作权的侵权形式,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分析微博著作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非法演绎作品保护模式论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汇 《法学论坛》2008,23(1):129-135
非法演绎作品的保护系版权法领域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其凝结了原作品作者、非法演绎人和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之利益,对其的保护主要有侵权作品论、著作权保护论、著作权消极保护论、不当得利保护论和添附保护论五种代表性观点.在这些观点中著作权消极保护论为最优进路,它既兼顾了原作品作者的人格和财产利益,又很好保护了非法演绎人的创造性努力以及公众的演绎自由权.基于这种分析,对非法演绎作品保护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展开探讨并对其具体法律构造提出相关建议,这些建议对我国著作权制度的立法完善将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客体即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著作权存在及其边界的判断标准,构成著作权法的逻辑起点.著作权客体制度涉及作品的内涵(构成条件)、外延(保护范围)、种类及著作权对象的排除等问题,其范围的界定与标准的确立,构成著作权法的基础.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需要借鉴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成熟理论与经验,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的实施现状,完善著作权客体制度.  相似文献   

7.
本文将通过探讨"微博"的内容和形式,试图认定"微博"领域内的创作到底属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同时基于"微博"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和共享性特质,对于"微博"作品的保护和侵权救济作新一番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著作权所有者,如果著作权所有者下落不明,著作权保护就失去对象,变得毫无意义.但是,在著作权的保护下,“孤儿图书”无人敢用,这是社会文化资源的巨大浪费.为解决“孤儿作品”的问题,美国早在2006年、2008年就曾向国会提出过孤儿作品相关议案,欧盟也曾有关于孤儿作品的《绿皮书》,但国内针对孤儿作品利用与保护等问题的研究讨论较少.本文经研究国内外现有法律,试对孤儿作品进行定义分析,讨论其出现的背景及成因,结合国内外实际出现的案例和已有成果,讨论在实践中如何建立对孤儿作品的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理论,同时提出多种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法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9.
论著作权保护对象理论对抄袭认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保护对象问题是著作权学说最基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抄袭,直接决定于对著作权保护对象的认识.本文拟在这方面谈点看法.一、著作权保护对象理论与抄袭认定的关联性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什么?当然是各类形式的作品,但作品是无形的,对其保护不会像保护有体物的所有权那样容易办到.更为复杂的是,法律提供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使之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另一方面还要发挥作品繁荣文化、丰富精神生活、启迪思想的作用.因此,作为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作品,法律对其所提供的保护本身就充满着矛盾.这种矛盾的焦点,就是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的  相似文献   

10.
张辉 《法制与社会》2013,(16):240-242
微博的横空出世创造了微博文化,其强大的媒体融合功能极大地满足了现代人的生活需求,改变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微博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提出了新课题。本文从《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出发,对微博的著作权予以探讨,并进一步剖析微博侵权问题,欲使迫在眉睫的微博著作权权利保护问题得到关注。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观点的表达不再局限于纸上。微博以短小精悍、受众面广的优势,在网络时代迅速脱颖而出,获得了人们追捧。微博作为一种有效的交流平台,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因其一些突破性的特点,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挑战,引发了人们的深思。本文将浅析微博著作权的界定与侵权保护。  相似文献   

12.
崔尧 《法制与社会》2014,(6):276-277
微博作为即时通讯工具的代表登上了时代的舞台,微博以其强大的媒体融合功能极大地满足了现代人的生活需求,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微博领域存在的各类侵权问题日益突出,探讨和解决此类问题也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新领域。本文以微博领域的著作权侵权为切入点,区分拥有著作权的微博形式,着重探讨微博著作权侵权的主要类型,并提出较为合理、新颖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3.
新闻作品著作权问题的纠纷层出不穷,新闻作品著作权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新闻媒体及新闻作品的作者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一些问题认识也是模糊不清,因此,笔者结合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及立法精神对新闻作品是否均有著作权、新闻作品著作权归属等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新闻作品的作者及新闻媒体正确行使和保护著作权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4.
浅析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婧 《法制与社会》2012,(34):22-23
本文首先介绍了微博的发展情况,对当前这样信息传递与沟通方式进行说明,然后针对微博诞生以来所发生有关著作权的纠纷,分析微博是否具有著作权,以及著作权侵权损害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相关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并对微博著作权维权意识提出相关法律保护及建议。  相似文献   

15.
论数字时代技术创新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互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曹世华 《法学评论》2006,24(1):38-46
随着数字技术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数字时代的科技创新在给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环境下面临的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手段。面对保护著作权人权益与简易迅速授权作品使用的双重压力,有必要就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数字时代技术创新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以期探索建立足以因应数字环境下作品流通的著作权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黄梅戏电影《天仙配》唱腔设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评析,论证了戏曲唱腔设计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以及电影作品著作权行使的特殊规则。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妥善处理跨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时代的戏曲演员在戏曲电影出版发行中的经济利益问题,并建议修改《著作权法》来明确电影演员的权利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7.
自2009年8月中国第一家微博网站—新浪的诞生,随后网易、腾讯、搜狐等相继推出微博服务。目前微博用户已经过亿并遍布于社会各个阶层。然在其迅速成长和发迹的背后,也存在许多隐患,如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因此重新解读微博著作权,清晰界定微博著作权侵权等问题显得非常迫切。  相似文献   

18.
所谓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人的作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依托纸张、光盘、音像制品等传统载体、而越来越多的以网络为媒介传播、在网络世界中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保障日益艰难.本文试通过对现今网络作品进行归纳的同时,进而分析针对不同的网络著作品的不同侵权方式,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信息获取越来越方便,网络正在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在网络上的到迅速传播,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作品的产生和传播变得便捷,但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也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频频发生.本文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及网络著作权保护,如何在促进网络文化迅速发展,支持网络作品合理使用权的前提之下保护作品著作权和著作权人合法利益作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任何主张因思想内容方面的公法目的而对作品权利直接加以限制的观点均是错误的,不论这种限制是针对权利内容还是针对权利行使.著作权法作为私法,依据表达形式判断是否构成作品并予以保护;公法从思想内容的角度判断作品的传播是否应受到限制.公法的立法指向是限制作品的传播而不是限制著作权的具体权项,在私法上给予违禁作品著作权保护不会导致其与公法上的禁止性规定产生冲突,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最终就是一个诉讼中的证明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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