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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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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要案情 钟某与其夫彭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一幢,共同居住,房屋的权属登记在钟某名下。1996年,钟某的好友胡某用钟某的产权证作抵押,向工商联基金会贷款14000元,贷款到期后,胡某未偿还。工商联基金会于1999年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钟某对胡某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并查封了该房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钟某在新疆打工,彭某便找弟弟(以下简称彭弟)以及弟媳陈某商议还贷,并达成书面房屋买卖协议,随后彭弟、陈某向工商联基金会交纳了14000元贷款,领回了钟某的产权证并搬入该房居住至今。  相似文献   

2.
<正>一、基本案情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周某以谢某名义,以经营家电生意为由在泗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泗县农商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抵押其名下的两处房产;同年8月24日,周某以购买挖掘机为由向泗县农商行贷款80万元,并抵押其名下另外两处房产。2016年8月26日,周某以巨昌公司名义,以收购粮食为由,向泗县农商行申请贷款200万元。同时周某申请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周某隐瞒房产已抵押的事实也未告知原抵押权人泗县农商行,  相似文献   

3.
王某系某市家电批发公司开票员。1994年11月,王某的好友丁某、胡某来向王某索取一套空白发票,王某当即答应可以帮忙。当日下午,王某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从蓝某的发票本中撕走空白发票一套,并于当日晚将此发票交给了某。一个星期后,丁某、胡某私刻该家电公司财务章及现金收讫等印函并模仿开票员蓝某笔迹从该公司骗走彩电45台,随后全部销赃,获得赃款IO万余元。1994年12月,了某、胡某来到王某家中,告知王某索要发票进行诈编作案的经过,并给王某现金S000元,王某听后便全部收下。1995年元月,丁某、胡某以诈骗被逮捕,…  相似文献   

4.
周某(男,48岁)为办摩托车厂,1995年9月至10月间,经他人担保,通过银行领导批准,连续三次在该行信用卡部透支27.22万元,银行记账方法所使用的账号是贷款账户,不经信用卡账户。1个月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要未果。1996年8月银行以周某犯罪为由向司法机关报案。1997年元月周某家属迫清透支款及利息计39.2万元。对周某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信任,利用信用卡透支27.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在透支后10多个月时间内,银行多次催要,仍不…  相似文献   

5.
1999年元月27日,23岁的绥德县打工仔周某先后5次向乾县某造纸厂打恐吓电话。以曾在造纸厂干活期间腿被炭浆腐烂未痊愈为由,要该厂负责人范某拿2000元于元月29日九时放在312国道成阳一西安交界处平安加油站东的一个土堆上,否则,要范小心纸厂及家人安全,并不许范报警。范某感到事态严重,便及时报警。于元月29日十时许,范按公安机关的安排将底面各是一张面额百元中间夹有裁剪整齐的报纸一沓钱,放在312国道平安加油站北边的土堆上离去。周还未来得及取钱,就被守候围捕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经当场讯问,周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相似文献   

6.
1994年6月,被告人马青川以太和皮革厂的名义在农行西昌市支行马道办事处借款50万元,期限五个月,借款到期后马青川仅归还21万元,此后,马青川通过被告人翟刚(马道办事处主任)找到陈XX,经陈XX介绍在西昌市城市信用借款50万元,其中29万元用于归还了马道办事处。1995年5月。马青川在城市信用社的借款期限已到却无力偿还,便找到翟刚要求借给50万元以归还城市信用社,因马青川不符合借款条件,翟刚未同意。马青川继而又找到城市信用社主任,要求续贷。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 余某,男,现年50岁,系某国家机关负责人。二000年七月,生意人胡某向某信用社贷款30万元,信用社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才能贷款。为此,胡某找到余某要其单位提供担保,余表示同意,便擅自以单位名义为胡某提供贷款担保,使胡某贷款得逞。之后,胡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便从该机关帐上划走30万元,帮胡还贷。致使该单位造成30万元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8.
笔者曾经为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辩护,辩护工作是从被告人上诉开始的。由于一审法院已经判决被告人犯有伤害罪,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辩护工作的难度,但是,笔者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终于找到了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洗脱了罪名。案情:被告人谷某的姐姐与邻居胡某时常为琐事发生争吵。1995年4月18日下午6时许,谷某因姐姐的孩子被楼上胡某抓伤。遂上楼找胡某论理,双方话不投机,动手打了起来。事后,胡某起诉到法院,诉称谷某对其面部连击数拳,致使其下前牙(2112)断裂。法医经审阅胡某提交法庭的病历材料,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胡某面部…  相似文献   

9.
1989年6月,某村村民李玉海因购买汽车缺少资金,便与本乡企管科的会计多次找某煤矿的孟良义、孙昌义商谈借款10万元。后李玉海携带现金一万元,向孟、孙二人行贿。被告人孙昌义接受贿赂后,以购买坑木、柴油为名,将该煤矿的公款10万元转到李玉海帐上。之后,孙、孟二被告人将收受的一万元贿赂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2005年11月,被告人方某到邻居吴某家中行窃,盗取人民币500元及数额为4000元的两年定期存单一张(2005年10月22日存入信用社)。后方某因持该存单到信用社取款未果,数日后再次夜入吴某家中盗取了吴某的结婚证,私刻了吴某私章。同年11月11日被告人方某持本人身份证、被害人吴某的存单、结婚证和私章,到信用社质押贷款3500元。2006年2月23日,被害人吴某归还了信用社贷款本息3569元。  相似文献   

11.
案情原告谢某持被告人周某、案外人王某共同签名的关于谢某贷款的归还说明(内容是由周某负责归还谢某本金8.4万元及利息,王某负责归还谢某本金1.6万元及利息)并申请证人王某到庭作证,证明2002年5月初,周某通过其侄子王某向谢某(王某之内兄)借款10万元,并口头约定借款年利率为24%,当月30日,  相似文献   

12.
1999年元月29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厅里,回荡着审判长声音宏亮的宣判: “一、被告人黄××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二、被告人韦××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三、被告人黄×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四、被告人  相似文献   

13.
2000年 3月份,周某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 60万元设立了一家装饰材料厂。同年 8月份,该厂聘用的业务员胡某利用外出采购原材料的机会,将其经手的 17万元货款借给某个体户用于经营活动,胡某私下从该个体户处接受利息 (好处费 )9000元。胡某的行为使得装饰材料厂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某要求胡某尽快归还借出的资金,但胡某不仅不归还资金,反而不辞而别。周某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以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将胡某逮捕,并追回全部借出的资金。此后,胡某后悔不…  相似文献   

14.
犯罪嫌疑人程某,系湖北省某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该镇个体私营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一九九七年十月三日和七日,程某擅自以管委会在某市农行西门桥分理处帐面存款不低于二十万元为担保,在该分理处为自己和干儿子吴某分别贷款十万元和九万元,期限六个月。程将此款供个人和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到期无力偿还,程某潜逃到云南昆明市做生意。案发后,城关镇人民政府用管委会在分理处的存款107740元归还程某担保货款十万元的本息。另外九万余元,检察院找使用人员追回,归还了吴某在西门桥分理处贷款九万元的本息。此案在讨论定性时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程某主观上明知用单位存款担保贷款,到期无力偿还,将被银行强行扣  相似文献   

15.
[基本案情][案例一]2001年10月4日上午,被告人胡甲、胡乙、杜丙、胡丁经事先商量策划,由被告人胡甲、胡乙各驾驶一辆拖拉机,四人一同到浙江省永康市城区某五金厂,由被告人胡丁在该厂的磅秤底盘下垫木块,使磅秤显示的重量比实际重量减少。然后以每吨9300元的价格收购该厂的铝刨花,铝刨花经五金厂的胡某过磅后重量为1920公斤。四名被告人在购得铝刨花后即将铝刨花运到永康市某村,以每吨8900元的价格销售给周某。经过磅,铝刨花的实际重量为3015.7公斤。四被告人非法占有该五金厂铝刨花计1095.7公斤,价值人民币9751.73元。[案例二]2001年3月至4…  相似文献   

16.
庞旭 《中国检察官》2017,(14):51-52
一、基本案情2014年7月.被告人周某、甘某与王某、任某、饶某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周某、甘某欠下王某等人赌债200万元.因无力偿还赌债,  相似文献   

17.
李健 《中国检察官》2012,(24):38-40
[基本案情]2008年4月,A市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启动铁路北客站和动车组综合改造工程。该辖区某街办成立了铁路北客站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八个村的整体拆迁工作。时任街办主任的王某任领导小组组长,周某任办公室主任。两人预谋在拆迁工程中套取公款,由周某联系一家熟悉且可靠的包工头。周经过与胡某协商,约定实际拆迁费每平方米20元,再每平方米虚增3元.签订每平方米23元的拆迁协议,由胡某将每平方米虚增的3元提现后交给周某。因胡某没有建设资质,借用鑫兴公司的资质签订拆迁合同。嗣后,周某将拆迁公司基本情况及拆迁价格给王某汇报。王某个人决定由鑫兴公司承揽辖区内西三村等八个村的拆迁工程(实际拆迁七个村)。2008年6月,鑫兴公司将西三村拆迁完毕后.胡某将其余拆迁工程转让给鑫兴公司经理左某,并将其与周某的约定告知左某,左某表示接受。胡某、左某按照拆迁面积估算出给周某的提现金额,先后分七次从鑫兴公司账户提现465万元送给周某。周除将其中的20万元给相关人员发放奖金、迭给王现金155万元外.自己实得290万元。2008年11月,王某选中白桦林居一幢住房。周某建议由鑫兴公司为其出资购买.王表示同意.周某即向胡某和左某提出由鑫兴公司为王支付购房款。2009年4月.左某出资72万元为付选利购买了该房屋.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663833万元.并要求地产有限公司置业服务中心将该房产权证过户到王妻名下。2009年7月王入住该房。2010年3月.王某听说自己可能要调至区政府工作.遂与周某商定由鑫兴公司为其购买一辆斯巴鲁牌汽车。2010年3月24日,左某、周某、高某(左的朋友)在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王某订购了一辆黑色斯巴鲁牌汽车,左某支付购车款及相关税(费)合计328052元,并按照王的要求将该车所有人登记在王妻弟名下。2010年4月,左某提车后将车牌号码为陕AVW650的斯巴鲁牌汽车及相关手续交给周某。周将该车磨合后交给王。  相似文献   

18.
■一九八五年元月十八日,襄阳县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会计胡某,在未受联社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情况下,以联社的名义口头申请襄阳县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给予贷款,建行在未见对方单位证明和委托代理书的情况下,与胡某同时签订了两份贷款合同。其中一份合同规定:“建行给联社货款160万元;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为月(?)千分之五点五;还款期限为同年六月三十日;逾期还款部分加息千分之二点九”。另一份合同规定:“建行给联社贷款80万元;贷款种类为临时周转贷款;贷款利息为月息千分之五  相似文献   

19.
刘敏  陈菂 《中国检察官》2010,(18):46-47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周某发生纠纷,当晚周父与周某及周某的丈夫被害人彭某找到华某.双方发生争执。华某遂打电话给被告人谢某称被人找麻烦,谢某随即转告被告人谭某、王某、颜某、谢某某、封某,并要王某、颜某、谢某某三人先过去,王某和谢某某便各拿一把“森林之王”砍刀.与颜某先行赶到现场。后因彭某打了华某一个耳光,致使双方争吵升级。华某被打后要王某打电话叫谢某、谭某、封某也过来。  相似文献   

20.
石晶 《中国检察官》2012,(10):52-53
一、基本案情2005年,夏某欲成立一家专做成品油买卖的公司,并建议胡某、樊某以及另一名同乡杨某出资加入,作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注册的具体事宜由夏某负责。同年12月6日,夏某注册成立了XX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经查,能源公司共有5名股东,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樊某出资60万元,胡某出资80万元,杨某出资50万元,夏某出资10万元,XX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出资4800万元。据查,胡某、樊某、杨某均已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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