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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民法与商法的固有联系决定了商事立法在民法典编纂中的特殊地位,为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编纂民法典的立法定位突显了商事立法的重大使命。民商合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民商分立也并不可取,民商立法体例的理性选择应该是民法法典化与商法单行法并行的折中体例,此属真正本土化的中国创制。商法通则的制定不仅有充分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还将使商法的中国特色表现得更为鲜明、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模式的两难选择、并与我国民商立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和现实格局高度契合。  相似文献   

2.
民商分立认识到商法的独立性,但其要求民法典与商法典的并存,于实践中并不合理;民商合一虽为目前通说,强调民法与商法的密切关系,但将商法规范并入民法典也有诸多不宜,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难以解决民商关系立法的现实需要。民商关系立法的最佳选择是制定一部《商法通则》,与民法典、商事单行法共同构成完备的私法体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21,(2):5-15
从大陆法系关于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历史发展上看,不仅民商合一的实质是民法的商法化,而非商法的民法化,并且民法本身的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商化的过程。商法的不断扩张适用使得其逐渐被纳入一般私法之中,民法的不断市场化则使得其持续地将作为市场开路先锋的商法规则纳入其中。在采民商分立的德国,其民法典中的合同规则其实是原为商事所用的;在采民商合一的意大利等国,其民法典中的合同规则则直接将原商法中的规则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本文试就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这两种观点做一简单的比较分析,笔者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相似文献   

5.
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中,各国的特定历史背景占据了重要地位.同时,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发展也不容忽视.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使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建立有了可能,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对民商分立也并非得到贯彻,民商合一模式成为当前的立法主流.有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丝毫不会影响商法学科的发展,而有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才是商法存在与否的关键.在我国,制订<商事通则>不具有必要性与现实性.  相似文献   

6.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新的一部民法典,也是融民商分立国家的民法规范和商法规范于一体的民商合一法典。根据该法典中大量的商事规范分析这种民商合一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缺点,就我国来说,应该对我国民商立法有借鉴意义,我国民商立法问题应从宏观统筹的高度解决, 选择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民商合一”的立法道路。  相似文献   

7.
2008年以来,美国金融危机开始席卷全球,使我国法学界不得不开始重新思考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等问题。本文通过对近代商法的出现与发展,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现代商法存在价值的阐释,并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等方面进行了评析,主张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法体系,实行以《商法通则》为代表的民商分立制度,以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新问题。  相似文献   

8.
如何选择或构建我国商事立法的基本模式,一直是我国商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当前,我国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商事立法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和不完全的民商合一这三种立法模式各具利弊,只有制定一部《商法通则》用以调整基本的商事法律关系,才是立足现实和着眼未来的理性选择。鉴于此,希望通过本文观点的阐释,进一步促使法学界、司法界和商务界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商法通则》的立法议程。  相似文献   

9.
传统意义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在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中都存在优劣问题,而现代意义的民商分立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从个人主义、相对主义和现实主义出发,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宜在民法典之外另设商法通则。  相似文献   

10.
赵万一 《法学论坛》2005,20(4):28-33
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提下,制定一部民商混合的法典,即在正确界定和承认民法和商法差别的基础上,以商法编的方式对民商法进行统一立法.  相似文献   

11.
刘云升 《河北法学》2007,25(4):106-114
通则是基本法的功能性称谓,重在以一般性规则统领整个部门法,并不存在特定的结构模式.它仍然属于部门法律的编纂形式,而不是单行法规.民法通则为商事通则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商法的特点决定了商事通则不能照搬民法通则的结构.现代商法的价值诉求决定了商事通则必须以商行为一般规则为主要内容,而只有将商行为界定为营业行为,围绕营业规则安排商事通则的结构,方能解决商法适用上的难题,克服大陆法系商法典存在的缺陷,并在民商合一的框架下,实现商法内部的协调和统一.  相似文献   

12.
赵磊 《法律科学》2013,(4):156-164
商法形式理性的特征是商法的确定性、可预测与可计量。商法的形式理性体现为规则化与内在体系化。商法典并非商法形式理性的必然结果,大陆法系商法的形式理性与英美法系相同。"商事通则"并不是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超越,而是实质上的民商分立,其体系与内容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典并无二致。我们应该反对商法的形式主义,坚持实质主义的民商分立,冷静对待"商事通则"立法,完善商法各单行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历时60余载,期间几经起落沉浮,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的“标本”。随着民法典的定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将进入国家治理的法典化时代。与此同时,与民事立法齐头并进的经济法也面临着对既有单行法体系化整合的任务,以解决“经济法是个筐,什么法都能装”的窘境。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民法与经济法立法的演进轨迹看,民法的法典化之所以相对容易,是因为民法具有明显的法律移植属性,并存在可资借鉴的大陆法系成文民法典,而经济法的法典化纯粹是首创,其难度可想而知。民法典之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法律部门的法典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由之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短时间内难以成典,则可以采用逐步推进的方法,首要任务是从理论上完善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增强经济法体系结构的科学化、体系化和逻辑自洽性,使经济法立法与民事立法等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相似文献   

14.
Over the past 30 years, Chinese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 providing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Chinese legislation, establishing a theoretical system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onducting in-depth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 in this field, and making many summaries of trial practice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and case studies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affairs. The academic circle has expressed professional comments regarding public events. The major theoretical breakthroughs include the clarific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law and economic law, further research on the civil code system, basic consensus on the integration of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form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ntract law theories, basic information of personality law theories, and form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tort law. The orientation of Chinese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is to enhance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nation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focusing on the diversity of research methodologies.  相似文献   

15.
王瑞龙  林蕾 《河北法学》2004,22(10):20-24
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的论战中,立法者应该从理论的泥沼中跳脱出来,以务实的精神,建构一种符合时宜的制度安排。而《商法通则》就是对社会需要最为可行的回应,它兼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虽然其制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难题,但综合考量仍是商事基础立法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6.
刘笃才 《北方法学》2016,(3):129-140
中国古代法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实际上形成了事制与刑制并驾齐驱的两面:一方面是通过"议事以制"——"制事典"——"令以存事制",编成令典;一方面是历经"不为刑辟"——"正法罪"——"律以正罪名",编成律典。它们是中国古代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人定规则的生成、成文法的出现、法典编制成功及"诸法合体"格局的突破,是中国古代法生成发展的三个关键节点。而从先秦的"制事典",到中古的"益事律"、"存事制","议事以制"的传统一脉相承,演绎了中国古代法源远流长的另一面。  相似文献   

17.
汪渊智 《法学杂志》2012,33(3):83-88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客观上要求欧盟在私法领域制定一部内部协调统一、具有宏观性、体系性的民法典,经过法学家的理论准备,欧盟官方对学术研究的响应和对私法发展方向的正确选择,最终促使《共同参考框架(草案)》(DCFR)的完成。欧盟私法法典化进程中,虽然具有浓厚的工具色彩,但融合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与传统,体现出了现代私法的最新理念与精神。欧盟私法法典化在法典的制定、法典的精神以及法典的结构、内容、统一性方面,无疑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论文通过对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的阐释 ,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进行了评析 ,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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