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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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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法官惩戒程序及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惩戒制度在各国司法制度中无不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对待,因为它不仅涉及整肃司法风纪,提高法院为社会提供的正义的质量,而且还涉及一系列重要的法治原则包括司法独立原则的实现。在这一前提之下,各国经过长期的摸索与发展,逐步形成了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法官惩戒  相似文献   

2.
法官惩戒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官惩戒制度存在诸多缺失之处,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对保障法官身份、维护司法独立至关重要。美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司法制度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它们的法官惩戒制度各具特点,值得我们借鉴。转变法官惩戒观念,确定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司法性质,扩大被惩戒法官的救济途径,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3.
司法独立对于法治和宪政有着重要的意义。司法独立又称审判独立,指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还指法院和法官独立于其他外部机构。因此要实现司法独立就要实现司法权独立、法院独立以及法官独立。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院管理体制存在的三个弊端 :司法权地方化、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和法官的非职业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整体设计 ,通过修改法律 ,自上而下地进行。要把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免权收归省级人大常委会 ;法院的经费由国家拨付 ;实行司法辖区和行政区划的分离。要取消对下级法院除上诉审和再审以外的监督 ;加强法官的审判独立。基层法院取消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 ;中级以上法院要强化合议庭地位。大幅精简法官 ,建立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逐级遴选制度、定期交流制度以及惩戒制度 ,并对法官给予必要的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  相似文献   

5.
陈华 《法制与社会》2016,(4):203-204
司法体制改革最主要的任务是要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地方化、法院管理行政化现象严重,难以保障司法的独立性。本文认为要想实现法院管理的去行政化,要以法官的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的独立性为基础,捋顺法院纵向指导关系,健全法官监督机制,建立一套合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要求的法院管理体制,有效实现法院管理体制的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6.
论对失职法官检察官的惩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确保法官、检察官的廉洁高效、忠于职守则是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途径。本文的主旨在于,试图通过对设置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探索,以说明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不仅要在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上保障司法独立,理顺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各种关系,而且,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严格的监督,使失职的法官检察官及时得到惩戒,同样是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建设。一、对法官、检察官失职行为的界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7.
石泽华 《政法论坛》2023,(2):180-191
我国传统上对高校公职人员采取单轨惩戒制。学术委员会独占性行使学术不端审议认定权,相关政纪处分需遵循“审议前置、依据必要、程度均衡”原则。当前,部分学术科研人员被纳入“政务处分—处分”双轨惩戒体制,这在监督主体、追责机制和处分规则等方面整合了高校多元监督格局,也使其内生出学术自由与监察效能和行政主管与统一监察等之间的张力。在该体制下,高校学术惩戒制度定位于高校学术自律,能够相当程度发挥践行学术遵从和专业责任追究等制度功能,由此尊重高校学术传统和科研规律、弥补一般公职责任追究机制相对缺陷。未来应促进其功能实现并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制度维系上,尊重高校对学术科研人员的惩戒权,明确监察机关无权作出学术处分、维持学术委员会的学术不端审议认定独占权、厘清政务处分之审议前置的前提和范围;在制度调适上,明确学术惩戒工作中监察机关的应然角色,如调查取证中高校监察派驻机构的适度参与、双轨惩戒中监察建议的衔接功能;在制度贯通上,促进行政监管与监察监督的联动协作,明确双方职能界限,加强对行业性问题的监察并推进专项治理。  相似文献   

8.
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立,但表述不一,或仅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而不作明确规定;或明确规定法院、法官独立;或强调法院、法官独立的同时,也涉及其他司法主体的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官职业化的题中之义。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在司法独立主体、司法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以及独立的程度上有别于西方国家。要确保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的有效实施,必须理顺司法机关与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合议庭与院长、庭长以及司法独立与法官职业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审判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 ,它包括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两个不可分离的完整概念。从中央到地方 ,司法改革措施层出不穷 ,取得了成绩 ,但也出现了问题。如何统一立法、统一改革 ,实现法官独立审判这一司法独立原则的价值目标 ,在我国业已加入WTO后 ,已成为新时期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0.
司法独立涵盖司法权独立、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三层含义;新闻监督是媒体所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新闻监督的对象主要集中于社会公共领域尤其是公共权力所涉及与延伸的范围;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的内在统一源于其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的实质冲突是公民权利冲突的外在表现;秉持现代司法理念、加快新闻立法与坚持法律至上是平衡二者关系的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11.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和解决之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地方保护主义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为保护局部利益牺牲法制统一、滥用权力的结果 ;各地方作为独立利益主体受经济利益的不当驱动是其产生根源 ,现行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则是重要成因 ;应当从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地方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制度和科学的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及改革行政审判体制等方面克服和防范地方保护主义。  相似文献   

12.
高欧  郭松 《华中电力》2022,(1):126-143
合理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欲使这三种权力形成合理关系,需要根据审判权运行存在的问题,在客观评价法院科层化组织结构与法院内部复合化权力构造以及院、庭长职权配置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严格区分法院组织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定位,完善其职权范围与行权程序,并构建审判权反向制约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相关机制。唯有如此,才可能构建出合理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设立宪法法院负责宪法监督工作是一种最切合实际的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方案。除在中央设立宪法法院外,可在地方设立巡回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为保证宪法法院有效行使其宪法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事前审查权、宪法解释权等职权。宪法监督程序须由相应的主体提起。  相似文献   

14.
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种过渡性权力,检察权兼具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与此相适应,检察权的运作也遵循着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双重机制.检察一体,包括组织一体和心理一体两个层面;而检察独立,则包括组织独立与功能独立.检察权独立行使,是其承担法律监督功能的基础.为此,必须通过相关制度设置,从资源、身份、资质、权利等方面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由于宪法和法律对保障检察机关组织独立的具体措施缺乏规定,致使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主要是检察权地方化问题.因此,当前我国检察机构改革的方向应当是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相似文献   

15.
研究检察权的配置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切入。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公民缺乏监督意识,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强大的行政机关,导致我国有必要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监督以制约行政滥权为重要目标,因此应确立行政公诉制度,加强侦查监督,维持并弱化审判监督。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应当采取检察一体化,但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内部配置检察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16.
公务员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判断涉及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分野,行政行为羁束作用的发挥有赖于相对人的认识和参与。相对人对公务员行为性质有判断的权利和义务,其身份判断和行为判断应有不同的义务标准。本文以此分析了职权行为与个人行为混合的几种情形的性质认定。  相似文献   

17.
于群 《河北法学》2006,24(10):117-118
公正合理的审级制度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职能和法律价值目标的前提条件.而我国司法的行政化导致法院缺乏独立性;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法官的不独立;再审制度导致裁判的不确定和司法权威的下降.现行司法的审级制度影响法院独立行使裁判权,影响司法公正,必须进行改革.对民事审级改革中各审级法院审理的范围方式,审查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18.
论中国特色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智敏 《时代法学》2010,8(3):56-60
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引入行政法院制度,摆脱行政审判困境,已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研讨的热点问题。在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上,我们必须结合基本国情,遵循司法独立、司法统一和审判专业化原则,建立隶属于司法系统且独立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同时设计好组织体系、人事、经费、行政法官等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参与之下,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充足,但这些主体皆为非正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监督活动缺乏统筹安排,难以形成稳定可靠的监督秩序,因而需要确立正式的外部监督机关,发挥一定的牵引作用。检察机关因法律监督对象的广泛性,具备将监督对象拓展至行政机关的可行性,因其在法律实施中开展合法性监督的专业优势,具备将其机关职能拓展至行政执法监督的适当性,所以比监察机关更适于成为正式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这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现行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补强优化。在权力配置上,检察机关需要配以调查权、合法性评议权和程序性处置权,同时要保持监督权行使的限度,避免脱离行政执法合法性监督的焦点,尊重行政执法的独立自主,并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20.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保障,司法公正有赖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又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法官独立可以通过随机法庭的建立可得到现有体制下最大限度的实现。由当事人参与选择的随机法庭具有加强人权保障、节省诉讼成本、排除内外干扰、提高司法诚信度、增强审判权威等多种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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