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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德日刑法学中的"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的三阶层体系主要源自对如下两个问题的解决:(1)超法规的违法或责任阻却事由的认可与限制;(2)为了认定针对没有责任的人也可以构成共犯,不能将责任能力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如果一个国家的刑法或刑法理论无需解决上述两个问题,那就不一定要采用德日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三阶层体系。而在共犯从属形式的问题上亦同。如果一个国家的刑法典中并未规定"构成性身份犯"与"加减性身份犯",那么,"统一性正犯概念"与"夸张从属形式"也是可以适用的。中国刑法学以及承担未来使命的年青一代应着眼于本国刑事实务中的现实问题来做出判断。  相似文献   

2.
论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所规定的某些构成要件要素,并不为违法性、有责性提供根据,只是对犯罪分类起作用,这类要素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合理确定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理解犯罪之间的关系、解释事实认识错误、解决共犯过剩现象以及处理事实不明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承认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3.
出租人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出租人承担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租赁物存在瑕疵。这里的瑕疵, 是指租赁物的质量或数量不合约定的标准或租赁物的通常使用状态。由于承租人租赁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或通过使用租赁物获取收益,所以承租人更注重租赁物的瑕疵是否减少租赁物自身使用价值,是否影响其依约定使用租赁物,而不是租赁物交换价值上的瑕疵。在交付之时以及交付之后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而出现的瑕疵,出租人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4.
庞冬梅 《北方法学》2012,6(1):78-86
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德国的构成要件理论都是以费尔巴哈的Thatbestand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继承了费氏Thatbestand理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构建了今天占通说地位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以贝林为代表的古典犯罪论体系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从构成要件中切割出去,形成了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支离破碎的构成要件";后又经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演变,重新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逐渐复归于构成要件,这是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构成要件理论向费尔巴哈最初主张的Thatbestand理论的一种回归。  相似文献   

5.
没有直接证据是否可以定罪?没有直接证据的定罪是否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呢?我们常常看到法官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书上写道:犯罪情节构成一个相互印证,且又完整的"证据链"。然而它们是怎样"相互印证"的,为什么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法官的判决书上却无下文。事实上,"证据链"的每一个链点,均是一个事实情节,这些事实情节的内在要素与要件构成,均相互印证或相互支持,整个"证据链"的"融贯"机制,实际上因为其使用了回溯性的语用推理,正是语用推理为证据链的融贯性论证提供了新路径和新方法。  相似文献   

6.
在性侵犯罪中,得到法益主体同意的行为属于构成要件阻却事由.同意是存在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对于同意应当通过"合理反抗规则"吸收"不等于不规则"与"肯定性同意规则"的合理部分,是司法者进行规范评价的客观依据.对同意的认识错误属于归类性错误,只有那些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合理错误才能排除故意.并且,对于同意年龄的认识错误也是一种归类性错误.  相似文献   

7.
通过实证观察,侦查阶段较大数量的案件或多或少地存在瑕疵证据,而审判阶段法院要求控方补救瑕疵证据的案件数量却仅占存在瑕疵案件的7.5%。控方对证据瑕疵的补救方法主要集中在"重新制作"与"情况说明"两种;瑕疵证据在补救措施和理由普遍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仍有93.2%被法院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对上述现象可以从诉讼构造、结果考核、利益驱动和规则的操作性角度进行解释。应当建立庭审中心主义的诉讼结构、健全法官评价机制、完善瑕疵证据规则的操作程序,以构建瑕疵证据补救规则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2,(4):105-114
与自然犯的构成要件不同,行政犯构成要件之中包含规范要素,即“违反前置行政法规”,规范要素的内容需要通过前置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填补,填补的内容关系着构成要件的准确适用。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原理在于法秩序统一,也就是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评价的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在目的上统一于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共同保护的实体性法益类型。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方法在于以行政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及背后的实体性法益为基准按照三步走的方法选取适格前置行政法规进行填补。第一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挑选出与刑法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的保护性规范;第二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选取出第一保护性规范所保护的调整性规范;第三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筛选出保护实体性法益的保护性规范和调整性规范。  相似文献   

9.
戴磊 《山东审判》2005,21(1):101-104
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的三大构成要件,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性"才能够构成商业秘密,主体才可能对其商业秘密享有商业秘密权。而作为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三性"的内涵是特定的,非泛意的。要准确认定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需要对商业秘密每一个构成要件进行科学地界定,本文将着重论证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秘密性"。  相似文献   

10.
由于对"违法"与"不法"概念及其评价机制的混淆或认识不清,我国行政法学界在违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方面产生了诸多错误认识。"违法"(gesetzwidrig)是对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所作的"客观评价",这一评价机制在行政法上主要发挥着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评价功能;"不法"(rechtswidrig)作为法律责任机制的正当性基础,在行政赔偿责任构成中发挥着对行政行为的损害结果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评价功能;而对过错的评价则属法律责任机制中的归责要素。在行政法上,它们于各自的意义脉络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又以一定的方式相互"渗透"、发生联系。  相似文献   

11.
梁艺 《法治研究》2014,94(10):59-69
"生乳新国标案"中消费者的败诉引起对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的关注。对于该项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与判断标准目前并未有统一清晰的认识。作为信息公开制度的先行者,美国《信息自由法》通过规定"机构之间或机构内部备忘录或函件"作为豁免公开事项确立了过程性信息的保护,通过信息性质标准、信息功能标准与采纳标准构成的规则体系对政府信息是否具备"审议性信息"的内容要件,以及"决策前信息"的阶段要件进行判断从而认定是否拥有豁免特权。在比较中可见我国目前对过程性信息的定性标准与功能定位缺乏统一的理解,且限制规则一度缺位。为此,应当对域外经验有借鉴地运用并对我国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规则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2.
高巍 《法学》2018,(4):36-47
法益原则有批判立法的功能,也有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功能。在刑法教义学领域,法益原则不能推导出抽象危险为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要素,因为法益原则缺乏构成要件要素的体系性定位,也不能依据不成文构成要素理论提供支撑,更不能基于个案正义破坏法的安定性。在违法判断阶段,法益原则缺乏成为违法阻却事由的体系定位,且不能借助法益原则扩张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的范围。因此,刑法教义学领域中的法益原则应当以方法论上的法益概念为基础,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以实现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功能。具体到抽象危险犯中,法益原则可以通过对不同侵害法益类型的厘定和识别,实现对抽象危险犯的既有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的机能。  相似文献   

13.
算法技术的成熟及应用使得著作权侵权“通知”规则从人工手动通知模式转变为算法自动通知模式,在方便权利人通知的同时也存在错误通知及滥用风险。立法上应当优化通知的构成要件,引导生成高质量通知。算法背景下有效通知的认定标准应采取“严格形式要件”,即权利人应当严格列明每一项构成要件,只有形式上全部满足的通知才能被认定为有效通知,进而督促权利人发送准确通知。在行业内部,作为算法技术运用前线的算法侵权监测机构,应从技术改良和机制设置方面予以回应,使得算法技术能够在“通知”规则中得以最优运用。  相似文献   

14.
陈瑞华 《法学家》2012,(2):66-84,178
中国2010年颁行的两部刑事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作了明确区分,并针对"瑕疵证据"和部分"非法证据"确立了可补正的排除规则。所谓"瑕疵证据",大都是侦查人员在制作相关证据笔录时存在技术性缺陷的证据。无论是从侵害的法益、违反法律程序的严重程度来看,还是从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来看,"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都具有显著的区别,这也构成了对此类证据予以补正的主要理由。司法解释确立了"瑕疵证据"的范围、补正程序、补正的标准以及补正不能的法律后果。但是,无论是对"瑕疵证据"的界定,还是对此类证据的补正,司法官员都可能存在误读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一规则的运用,应保持审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处罚法定原则的制度布置偏重于法律效果侧面,对构成要件侧面较为忽视。构成要件法定可分解为违法行为法定和要件要素法定两个维度。在违法行为法定维度,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拥有违法行为的创设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仅能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授权立法或执行性立法补充设定部分违法行为。在要件要素法定维度,应秉持相对法定主义,容许立法设置空白要件和不确定法律概念,但应提升空白要件的明确性,并构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规则。基于“行为—要素”框架的处罚要件法定原则,具有运行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特点,有助于保障行政处罚系统在维持自主运作的前提下动态调适。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从司法审查引发出对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探索,虽没有使用“自始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和“无效”等概念,却在民事诉讼领域形成了有关基础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形成了重大明显瑕疵的类型化和明显性判断标准,并形成了排除具有重大明显瑕疵行政行为公定力、相对人拘束力和司法强制执行力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雏形,为我国今后立法积累了丰富的素材。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探索轨迹及其重大明显瑕疵的类型化,可以发现无效行政行为规则的鲜明中国特色,司法的制度生成意义和生成机制。  相似文献   

17.
美国对华商品实施"双反"措施有其一定的WTO法依据,但其国内法依据不足。目前,美国正在通过制定和修改其国内相关成文法和判例法,以弥补该不足。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整理自身的补贴措施和"双反"规则,不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应积极应诉,防范和抗辩美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SCM协定》等WTO规则语义的模糊性,不充分遵循《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从而滥用这些规定等现象;并把这些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力争在国际规则的框架里解决类似争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双反"规则被滥用的问题,为我国争取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  相似文献   

18.
从扩张走向变异:非法经营罪如何摆脱“口袋罪”的宿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25条第(四)项内容的抽象性,导致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司法解释的不断补充使该罪由扩张走向变异,并最终形成"口袋罪"。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该罪名的滥用,违反了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有悖于市场经济的价值追求。应当对非法经营罪的客体重新认识,并从几个影响非法经营罪弹性空间的关键问题入手,将非法经营罪限制在合理的适用范围内。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中,正品转售商经常会援引指示性合理使用以抗辩自己在店铺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通过梳理目前国内的典型案例,可发现当转售商单独或突出性使用他人商标于其店招之上时,法院仍然会作出侵权判定,但不同的法院在涉案行为侵犯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以及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问题上存在分歧。进一步考察美国及欧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指示性合理使用需要满足必要性、合理性、善意以及不构成相关公众混淆四个构成要件。在使用他人商标指示他人商品的来源的行为上,指示性合理使用与权利用尽的概念范围有重叠之处。指示性合理使用的主张以涉案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其作为一种构成商标侵权的例外,宜在涉案行为满足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作为侵权抗辩理由进行援引。无混淆可能性作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应成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若权利人的商标为其企业名称或其主要组成部分,转售商的使用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2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罪状缺乏对行为本身自然性质的描述常常作为兜底性条款而被滥用。实际上,危险犯与实害犯是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行为犯与结果犯是从犯罪既遂要件的角度进行的划分。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他危险方法"在危险性上应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具有相当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单一客体,且是单法益犯,存在犯罪未遂的停止形态,其作为入罪要件和既遂要件的定量要素分别是由具体危险行为所产生的抽象危险状态和具体危险状态。由于加重犯与基本犯同属一个犯罪构成,且与基本犯侵犯的是同一个法益,所以我国《刑法》第115条不是结果加重犯而是情节加重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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