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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对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并适用的问题直接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影响审判的公信力。死刑核准权上收是尊重生命权的必然选择;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分开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必须收回死刑核准权,立法上必须消除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建立公开、透明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3.
死刑核准权归位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本不应当出现的问题被解决后,死刑复核程序对拥有死刑复核权法院所裁判的死刑案件应否进行复核以及如何复核仍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判权”与“核准权”分设的特别程序始终未放逐这一立法信念,并以此为进路来设计死刑复核程序,以免死刑核准权被“审判权”架空影响死刑案件的质量。  相似文献   

4.
死刑剥夺人的生命,是最严厉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改革是保障人权的体现,同时,从中国死刑限制的历史来看,又是中国古代慎刑恤杀的死刑限制法律传统的继承与发扬。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不仅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催化剂。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十年来,影响深远,成效显著,除实现防止错杀、冤杀,贯彻少杀、慎杀,以及统一死刑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等直接效用外,还推动了证据规则的完善、程序正义的彰显,并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对于未来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需要在反思死刑复核程序本质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革,明确死刑案件的强制辩护与法律援助,并探索建构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6.
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程序制度,死刑复核程序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现实中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刘日 《理论前沿》2006,(7):32-34
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后,将出现工作量骤增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能以“少杀慎杀”为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死刑,不仅有利于安定天下,上述问题也可得以避免。  相似文献   

8.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死刑复核程序仍需完善.而程序完善的基础理论性工作则在于正确认识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弊端.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是诉讼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在于复核方式的书面化违背了程序的参与性;诉讼构造缺失,令辩护和控诉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以及复核期限未予规定,有待立法解决等;而主动报核则不应成为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  相似文献   

9.
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秉承儒家司法仁政原则,对古代司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死刑复核制度由于长期的功利性倾向,未能形成内在的制度价值.死刑复核制度改革不能仅局限于收回死刑核准权,而是应在保障人权的角度重塑人道主义的制度理念.  相似文献   

10.
在中国,死刑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死刑思想和死刑制度丰富而发达。然而,对于死刑问题的公开讨论,以及死刑制度的变革,从没有像近三十年尤其是近十年这样出现如此可喜的成果。盘点中国死刑三十年,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改革、开放、民主、法治向前迈进的坚定步履。  相似文献   

11.
死刑复核程序在慎用死刑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在慎用死刑方面,除应对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加以完善,使其更好地对死刑案件发挥把关作用外,更应当以死刑复核程序为基点,对于死刑案件进行“双向延伸”层层把关,即既要“向前延伸”,注重死刑复核程序之前的程序设计和依法适用,同时又要“向后延伸”,关注死刑复核程序之后的程序设计和权利赋予。  相似文献   

12.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因此确保死刑的正确及平等适用至关重要。但是除死刑复核之外,我国法律对死刑量刑的程序保障几乎没有规定。学界的探讨也集中在死刑复核的行政式审查及死刑案件的三审制等宏观层面。但很少讨论死刑判决的标准和适用该标准的量刑程序。文章通过讨论美国的死刑量刑程序及我国《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总则(试行)》和《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毒品犯罪之一》关于死刑量刑的规定,认为我国死刑量刑程序主要包括:定罪和量刑程序分离;综合分析加重处罚情节和减轻处罚情节;比例审查。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检察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理论界关于我国检察权的性质有行政权说、司法权说、行政司法两重性说及法律监督权说四种观点,其各有利弊.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应当是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权,其司法性质就体现在侦查权、公诉权、批捕权、法律监督权四项权能的运作特点上.要进行检察制度改革,有必要尽快建立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可操作性制度;强化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建立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独立检察官制度.  相似文献   

14.
死刑复核程序中法律监督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审判程序,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野,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构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对死刑复核案件附条件开庭审理.赋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案件开庭审理的提起权,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建立复核程序裁判文书送达和审查机制,检察长列席死刑复核案件审判委员会会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联系机制,对统一法律适用的监督.  相似文献   

15.
宪法最高权威性不仅体现在形式上,更重要的应体现在实质上。然而我国的宪法权威却是缺失的。缺乏市场经济的支撑,宪法权威失去了经济基础的保障;政党制度可操作性的空白与发达民主政治的缺乏,使宪法权威失去了政治层面的维护;思想上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的薄弱,无力支撑宪法权威;在法律层面上,违宪审查制、司法实践中的回避更进一步将宪法权威与人们生活之间的距离拉远,缺失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  相似文献   

16.
论死刑不引渡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西引渡条约》作为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引渡条约,第一次包含了死刑不引渡原则的条款。死刑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是指当被请求国有理由相信被引渡人在引渡后可能被请求国判处或执行死刑拒绝予以引渡的原则,此原则中引渡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不仅包括已经被依法判处死刑的人,也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7.
目前关于宪法和刑法关系的表述,是一种基于宪法文本的解读,没有论及当前的法律设计是否合理。宪法是法律世界的统领,为个人权利对抗刑罚权力提供平台,形成对刑法审视,并且贯穿定罪和量刑两大根本领域。具体而言,对宪法秩序的破坏是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指针和标准;只有宪法才能说明刑罚的正当性来源于人民。因此,刑法是宪法的一种罚则,宪法在由精神、原则和规范所组成的框架内指引着刑法的创设和发展。  相似文献   

18.
司法解释权威是树立司法权威的核心环节.程序权威与解释权威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司法解释只有在法律适用程序中作出才能获得公信力,才能取得促使当事人履行判决的权威性效果.另一方面,程序的权威必须借助诉讼活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决才能彰显其直观公正的权威性.所以,判例权威是程序权威和解释权威的最佳表现形式.因此,为了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就必须建构司法解释、法律细则的程序化和判例化机制,借助于程序权威和判例权威实现司法权威的正当化.  相似文献   

19.
职业自主性理论为观察中国律师业脱钩改制进程提供重要的理论视角,新律师法则为这种观察提供了恰当的样本。新律师法在职业自主性方面的重要进展体现在律师一委托人关系的建立、多元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模式的引入以及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微妙变化。要使新律师法在职业自主性领域的进展真正落到实处,需要从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入手。  相似文献   

20.
强力型司法执行面临着现实困境,表现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强制执行内容泛化,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和得到社会认同。兼容型司法执行应时而生,其理论依据在于诉讼契约、保障人权、降低成本、心理认同。从实证的视角,比较分析两种不同执行模式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和执行法官的切身感受,提出构建中国兼容型司法模式的进路:即调动本土资源,构建兼容型执行体系,发挥自动执行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硬化”强制执行技术,促进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发现;改进执行结案方式,鼓励执行和解,强化对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的考核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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