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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数据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客体有可能成为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但特定情形下的数据信息由于既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独创性”,又不具备商业秘密所要求的“秘密性”,则难以通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数据信息不享有法定权利并不意味着其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若事实上造成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的后果时,可以考虑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相似文献   

2.
文章从四个方面:一信息;二信息与情报、消息、信号和数据的区别;三、法律信息和法律信息理论及实践;四、中国法律信息分类初探阐述了何为法律信息。  相似文献   

3.
目的建立寻找汉邦监控录像目标时间范围监控录像数据的方法。方法使用X-ways数据搜索功能,搜索目标时间范围监控录像数据。结果通过底层数据搜索,成功提取出所需时间范围监控录像。结论汉邦监控录像可以通过底层数据搜索的方式寻找目标时间范围监控录像。  相似文献   

4.
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关系的基本定位为"承继但不取代"。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政府信息公开确立了公民的知情权,建构了开放政府的理念和制度,为21世纪大数据时代来临兴起的政府数据开放奠定了基础。政府数据开放在承继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回应开放数据的基本要求,拓展了开放政府的内涵,形成独立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政...  相似文献   

5.
沈臻懿 《检察风云》2014,(20):34-36
当前,智能手机的应用已愈发普及。人们在享受智能手机带来的便捷与乐趣的同时,各类涉及个人隐私、公共安全,甚至国家机密的信息也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为智能手机所泄露。为了防止手机内容泄密,并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人们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也有必要采取各类相应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6.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零售行业呈现出传统卖场和网购平台割据的局面,给传统卖场带来了不小压力,增加了零售行业的竞争,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但是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个人信息泄露引起的网络诈骗屡见不鲜,而网络诈骗案件的管辖又是一个难点。大数据时代下,经营者合法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从而展开针对性的营销本身无可厚非,但泄露或出售个人信息则违背了最基本的诚信义务,因此确定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信息的义务也显的尤为紧迫和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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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公”经费作为政府信息的一部分,随着其公开的程度不断提高,为政府信息的全公开制度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文将从“三公”经费公开为出发点,着眼于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范围、方式以及专职部门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对“三公”经费以及政府信息的公开从法律层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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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烁 《法学》2021,(1):91-10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在公民知情权基础之上,通过赋予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政府透明度,实现对行政机关监督问责。而政府数据开放兴起源于大数据技术驱动。数据资源的巨大潜力驱使各国政府借助信息技术,通过数据开放制度鼓励数据创新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实现繁荣经济、改善服务、提升治理能力等增强行政效能的良好行政目标。二者在制度形成基础和制度目标上的区别,表明政府数据开放是与政府信息公开有本质区别的独立制度。我国应选择政府数据开放制度单独立法的立法进路,而非将其融入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11.
内部管理信息不予公开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进行规定后,法院通过个案对如何判定内部管理信息进行了回应。通过判决梳理,可见法官在审查时关注到内部管理信息的主体、内容、程序和效力四个方面;其中"不具备外部效力"作为效力标准是法院判定内部管理信息的主要考察因素。然而针对现行规范的梳理却显示出不同的结论,信息所涉内容的"内部性"方是内部管理信息的核心,即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之外,属于"日常工作"中的内部管理事务;同时部门、地方性信息公开规范通过列举式规定,将人事信息、设备管理信息、内部规章制度列为内部管理信息的典型类别。以"内部性事务"作为内容标准判定内部管理信息相较于"不具备外部效力"作为效力标准而言,更符合立法原意且契合已有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2.
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其他行政公开立法的分工,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为行政行为中的公开机制,可在行政程序立法中予以规定。修法应当回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权利法的法律属性,实现知情权法定,确立公开原则,扩展公开范围,取消限制公民知情权实现的相关机制。修法还应回应互联网时代对开放政府数据提出的立法需求,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的内部与外部机制。  相似文献   

13.
作为政府在网络空间的代表,政府新媒体在网络治理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以政府新媒体为代表的线上政府兼具政府主体和新媒体之传播媒介的特征,在推动政府开放、提升政府回应性和引导网络舆论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政府新媒体建设,论文结合大数据分析和小数据分析探讨网络治理中政府新媒体的角色,考察了其传播内容、传播功能和影响效应。政府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内容非常多元,价值观宣传最多且逐渐上升。便民服务是其核心传播功能,另有生活信息、政务公开和政绩宣示等功能。政府新媒体正日益发挥着广泛影响,受到16%的网民关注,并对网民的政治态度和行为产生深刻影响,激发着网民对公共事务的兴趣及参与行为。然而,影响效应的发挥同时受到经济社会环境、传播行为和网民特征的影响,因此,政府新媒体的未来发展应着力于扩大受众覆盖面、优化传播内容、提升信息质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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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路 《时代法学》2023,(3):57-69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与“数据二十条”出台的大背景下,社会信用信息权利在范畴、内容及其体系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个人信息重要性、概念核心区域明确、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事由及“动态系统”理论,可以将个人信息定位为权利。“数据三权”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支配权、绝对权,其排除的仅仅是非法获取或处理数据的行为。社会信用信息为个人信息与数据在社会信用领域的延伸,同样应当将社会信用信息权利定位为新型的权利。未来应当依托现有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展开解释,确立社会信用信息处理合法性与合理性事由,有效实现社会信用信息权利体系的协调。  相似文献   

16.
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数据信息具有重大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理应建立完备的数据信息交易机制,为此,需要首先在财产法领域明确归属、扫清障碍.数据内容说较为合理地契合了民事财产法领域的规范目的 ,应当予以采纳.以此为基础,必须进一步引入数据信息的概念,作为财产设置的客体.基于先占理论、劳动报酬理论、功利主义理论,数据信息的财产属性得以证立,从而从根源上解决数据信息交易的合理性危机.现有民事财产法的规范体系难以适应数据信息规制的需要,应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类全新的财产对待.数据信息的无体性加剧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必须通过对世性、排他性、期限性等效力的赋予加以对冲,从而框定权能和效力,降低数据信息的交易成本.数据信息的对世性、排他性效力使之具有二重救济路径,能够从财产秩序的维护角度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  相似文献   

17.
申卫星 《政法论坛》2022,(3):89-102
作为计算法学的秩序概念,隐私、信息与数据具有体系构造与规范适用的双重意义。然而,三者在当下的权利话语中处于混乱无序的状况,由此引发了法律规制难题。为此,必须在严格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本身的基础上,先对隐私、信息、数据在权利客体面向进行有序呈现,再在三者之上构造个人权利体系的差序格局。具体而言,隐私、信息、与数据分别处于事实层、描述/内容层和符号层,三者之上分别成立以消极防御为内容且保护相对严格的隐私权、兼具消极防御的保护与积极利用的信息人格权和数据所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属于人格权,位阶上高于作为财产权的个人数据所有权。这种数字时代个人权利的差序格局不仅可以为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而且能够完善和充实计算法学的基本范畴并推动其科学化进程。  相似文献   

18.
李刚  李涛 《中国检察官》2021,(14):38-41
对刑法第286条第2款字面化的理解,导致在实践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经具有沦为新型口袋罪名的趋势.通过引入"短缩的二行为犯"概念,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罪目的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之间的关系作为核心判断要素,有助于准确区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合理限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适用范围,维护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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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是法律创造之母,信息权的提出是信息社会对法律科学发展的客观诉求。作为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主体要素,信息成为独立法律客体,具有必然性。本文在对信息及信息权概念界定和特征概括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信息权所具有的四大权能;通过与国外信息立法的比较借鉴,分析了我国信息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针对我国当前信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展类型化研究,呼吁相关立法机构制定专门信息法律,以期形成体系严谨、内容统一、技术完备的信息法律部门与信息法律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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