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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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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赫 《法制与社会》2010,(24):293-293
本文通过对传销犯罪活动发展情况的调研,介绍了我国当前传销犯罪的概况,评析了目前传销活动所造成的严重危害。然后,从研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背景和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入手,分析了我国在打击传销犯罪方面的立法空白,阐述了从严惩治传销罪的必要性。最后,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制度进行介绍,对如何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根据梳理传销在我国社会道德、经济秩序及公民人身安全方面的社会危害性。以《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关于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设置,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与该罪相关的行政违法情况、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及“团队计酬”型营销三者之间的渊源,最后对该罪的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3.
廉敬武 《法制与社会》2011,(31):287-288
传销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传销具有严重的扩散性。我国早期对传销活动的管理经历了行政化至刑事化处罚的过程。但在将传销活动在刑法中单独立法后,仍有法律层面的不足。对传销活动进行规制属于刑法泛化的一种表现,更重要的是从社会管理角度进行  相似文献   

4.
王岗 《江淮法治》2012,(8):35-35
2月21日,由肥西县紫蓬镇党委政法委牵头,再次组织辖区公安、工商和各村(居、社区)单位负责人在全镇辖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同时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打击非法传销的行动中来。此次打击地点重点选择在城乡结合部泗洲、烧脉涉嫌传销人员比较集中的两个村。行动中,检查组发现烧脉村有一处传销窝点,该处窝点位于居民家中二楼,现场聚集传销人员11名,分别来自四川、山东、贵州、甘肃等地,其中包括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的两名大学生。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6,(5):50-56
目前对传销行为应如何适用罪名学者观点不一。传销可分为经营型传销和诈财型传销,并应区别对待。对未经审批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便从事经营型传销活动的,根据其情节,可追究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而持牌企业及个人的经营型传销行为,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无需入罪;对诈财型传销活动,则应按其具体情节和事实,选择适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来处理,而其中如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的,应按数罪并罚处理。  相似文献   

6.
艾建国  赵群 《法制与社会》2013,(17):195-196
传销犯罪具有传播快、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近年来,传销类犯罪改头换面,以更具有迷惑性的手段卷土重来,遏制传销犯罪抬头的趋势,一方面公安机关需要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应对新型传销犯罪进行分析,揭露其犯罪本质,使全社会对其犯罪手段、方法和危害性有清醒的认识,形成共同抵制防范的共识。  相似文献   

7.
近期,传销组织在一些地方活动仍然较为频频,有些传销组织借着网上交友、高薪招聘等名义,不择手段地利诱欺骗高校学生,使学生上当受骗,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校的和谐与稳定,引起了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关切。大学生如何防范和抵制传销组织的伤害,远离传销活动,需要及时掌握传销的概念、了解传销的性质及危害,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和大学生共同努力。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形成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传销组织。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对本罪在刑法上所属类型和性质,在学者之间产生不同的认识和观点.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是针对传销犯罪行为即欺诈的传销行为所作出的专门性规定,排除了非欺诈性传销行为的犯罪性.因此,构成本罪的行为,不能再按《刑法》第192、266条所规定的“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定罪处罚.实施传销活动,既包括对其组织的组织行为,也包括在其组织内实施的实行行为.本文指出根据传销组织实行的五级三阶制的组织形式,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包括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这三类人员.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销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10.
郜明 《法制与社会》2011,(23):176-177
随着今年经济危机的发展,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拜金主义日趋严重,非法传销作为一种可以短期聚敛巨额财富的犯罪形式呈现日趋上升的态势,且犯罪规模逐渐扩大、社会影响日趋严重。今年2月,包河区院受理了一件多人的非法传销案件,全案构成犯罪的骨干人员共48人,均为合肥以外其他地区的负责人,涉及全国范围内多个地区的分支机构,该案件社会影响重大,不仅非常具有代表性,还表现出很多非法传销案件的新特点。  相似文献   

11.
郑琼 《法制与社会》2010,(30):174-174,194
传销活动对传销组员精神、物质造成了严重损害,且引发许多后续的犯罪行为。以浙江临安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打击现状为样本,分析此类犯罪特点,并提出规制对策。  相似文献   

12.
对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乐平 《河北法学》2003,21(3):43-45
对公司相互持股的概念、类型及利弊进行分析,指出相互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 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根据相互持股的具体形态,将相互持股分为简单型、直线 型、放射型、环型四种基本形式,并着重对我国目前所采用的相互持股形式的利弊进行分析。在 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公司相互持股的立法架构及方案。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9,(5):92-99
目前我国涉及对非法传销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刑法》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渗透,上述规定在打击非法传销时已显得捉襟见肘。邻国日本却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制定出一部专门针对非法传销的法律《无限连锁会防止法》,短短七条简明扼要地对非法传销的定义、构成要件、有关罪名和处罚基准作出了规定,考虑全面、规定细致,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法由日本议会制定,立法层级高,属于日本庞大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应在借鉴吸收日本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非法传销的运行特征进一步完善非法传销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传销贻害     
2013年10月28日,经过反复思考后,王丽鼓足勇气走进石河子市城区公安分局。一个月前她被自己昔日的“姐妹”打骂并抢夺走2万多元的财物,遭此横祸的她却迟迟没有去警方报案,因为有些事情实在让她难以启齿。  相似文献   

15.
当前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入罪标准是3级30人,该标准契合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有利于司法者执法办案。然而,该标准系传统传销背景下制定,在适用于当下网络时代传销犯罪时出现了行为人故意规避、层级扁平化、层级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困难、人数确定复杂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网络传销的打击惩处。对此,应当通过增加依据骗取财物数额入罪、故意规避层级的按照总体人数入罪、具有同类前科"减半"入罪等罪量标准,弥补3级30人单一标准的不足,以应对网络背景下传销犯罪的新样态,严密刑事法网,有效打击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6.
任何一项技术都无法避免双重性,信息技术也是如此,当如今网络信息无处不在的时候,它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提供了极大方便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人员所利用,把传销搭上网络便是典型的一例,可以说,网络传销借助传统传销与网络技术的双重优势,已经成为当前传销活动中影响最广、危害最大的行为,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相似文献   

17.
传销之恶     
正今年3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捣毁了一个涉案人员超千人的特大传销网络并抓获传销头目17人。同样的大案,在广西、江苏、江西等地都有发生。传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金字塔诈骗计划","老鼠会",最早出现在美国。上世纪80年代,传销进入中国,因为对新生事物的不了解,90年代初传销在我国南方迅速发展。目前,传销组织或转入地下,或改头换面,在现实中或网络上,以政府支  相似文献   

18.
吕会用 《法制与社会》2011,(36):283-284
在防控传销犯罪中,我国对于传销犯罪的一般参加者,在法律上只能比照《行政处罚法》或者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类似规定进行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只能采取训诫教育、遣送回原籍的治安管理措施,工商部门也只能是进行行政罚款。这些防控方式在实施的过程中和处罚的效果上都存在一定的瑕疵。有效的防控传销犯罪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防控犯罪的问题,它更多的涉及到制度法规的制定和社会管理的完善。采取以立法为先导,以社会舆论、社区管理、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为辅助手段的防控措施,可以更加有效地揭制传销流毒的蔓延和发展。  相似文献   

19.
传销在中国用语混乱,其性质与范畴在不同时期差异较大,但欺诈传销一直是打击的重点.欺诈传销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需以刑罚规制,但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欺诈传销不是一种经营行为,而是以从事经营活动为名的经济诈骗行为,应当独立成罪.<刑法修正案(七)>的组织领导欺诈传销罪规定的要件内容和所处位置恰当,但最高法定刑偏低.  相似文献   

20.
正本文案例启示: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的认定,需对构成要件进行符合"罪状本质"的实质解释,即参加人员有无"入门费"、是否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形式上有无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同时需考察行为实质是否符合"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如果符合这两个要件,即构成传销犯罪。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利用互联网为载体进行的传销案例越来越多,如江西"精彩生活"、"太平洋直购网"、福建"百分百返利网"、温州"百业联盟"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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